加油站必须安装收据打印设备。
自2019年7月1日起,加油站的汽油和石油计量柱必须配备记录和打印计量结果的设备,以便根据客户要求提供。
该规定由越南科学技术部(MOST)通过第 08/2018/TT-BKHCN 号通知发布,用于修改和补充 2015 年 8 月 25 日第 15/2015/TT-BKHCN 号通知第 6 条第 7 款关于石油贸易计量和质量的规定。
因此,自2019年7月1日起,汽油计量柱必须配备记录和打印计量结果的装置,以便根据客户要求打印并向客户提供计量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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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规定,用于记录和打印测量结果的装置必须确保测量要求。具体而言,该装置不得具有改变测量结果或改变石油测量柱的技术测量特性的结构或功能。
计量结果必须确保为检查计量实施、计量器具和货物数量的相关权利和义务人提供充分、清晰和透明的信息。
此前,科技部曾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加油站和油品计量站必须配备打印货物单据的设备,打印后提供给客户。然而,该部的新通知显示,该规定将推迟一年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