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叔侄因袭击他人被判刑

陈武 DNUM_CFZAFZCACB 14:56

(Baonghean.vn)——看到儿子和弟弟用剑打架,这位 60 多岁的父亲也加入了进来。最终,三人都触犯了法律。

5月25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阮达明(1991年生)、阮达文(1961年生)和阮达世(1969年生)以“故意杀人”罪名进行一审刑事审判。三人均居住在越南杜良县新山乡。本案比较特殊,因为被告人关系密切,文是阮达明的生父,世是阮达明的叔叔。

根据案件档案,由于冲突于是,2020年6月15日下午,阮达明拿起刀,准备砍杀阮达莱(1976年出生,同乡)。阮达明的叔叔阮达德闻讯赶来,立即叫侄子上车,“我们去揍他一顿”。见阮达德开着车离开,大约两三分钟后,满先生也发动摩托车跟了上去。

Các bị cáo tại phiên tòa. Ảnh: Trần Vũ
被告在庭审中。图片:Tran Vu

阮达莱遭阮达明三名家人袭击,头部、面部和身体多处受伤。经过长时间的治疗后,莱先生被送去接受法医鉴定,结果显示其身体健康受损84%。就此案,阮达明和阮达德被控“故意杀人罪”,阮达敏被控“扰乱公共秩序罪”。

1月29日一审开庭,两名被告人杨明、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被告人阮达文供述,他明知杨明、杨某携带武器前往赖某家,故骑摩托车尾随,而非起诉书指控的两三分钟后追赶。

阮达文明知其子弟至赖家打架,被告亦应允,以铁棍殴打受害人。鉴于被告人阮达文参与殴打并致受害人受伤的动机及目的,合议庭决定退回案卷,要求重新侦查,以确保不遗漏任何犯罪分子。

重新侦查期间,乂安省人民检察院维持原判,以“故意杀人罪”对阮达明、阮达世二人提起公诉;以“扰乱社会秩序罪”对阮达敏提起公诉。然而,在案件开庭审理时,乂安省人民法院依据2015年《刑事诉讼法》第298条规定,决定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阮达敏提起公诉。

庭审中,被告对袭击行为供认不讳。被告人男子承认与其儿子和弟弟一起参与了袭击。

考虑到各被告在案件中的作用,合议庭以“谋杀”罪判处阮达明有期徒刑12年,阮达德有期徒刑6年,阮达文有期徒刑3年缓刑,并责令被告赔偿受害者2.4亿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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