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叔侄因袭击罪一起被判刑。
(Baonghean.vn)——看到儿子和弟弟用剑打架,这位 60 多岁的父亲也加入了进来。最终,三人都触犯了法律。
5月25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阮达明(1991年生)、阮达文(1961年生)、阮达世(1969年生)三人以“故意杀人罪”一案进行一审刑事审判。三人均居住在杜良县新山乡。本案比较特殊,因为三人关系密切,阮达文是阮达明的生父,世是阮达明的叔叔。
根据案件档案,由于冲突于是,2020年6月15日下午,阮达明拿起刀,准备砍杀阮达莱(1976年出生,同乡)。阮达明的叔叔阮达德闻讯赶来,立即叫侄子上车,“我们去揍他一顿”。见阮达德开着阮达明离开,大约两三分钟后,万先生也发动摩托车跟了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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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庭审中。图片:Tran Vu |
阮达莱遭阮达明三名家人袭击,头部、面部和身体多处受伤。经过长时间的治疗后,莱先生被送去接受法医检查,结果显示其身体健康受损84%。就此案,阮达明和阮达德被以“故意杀人罪”起诉;阮达敏被以“扰乱公共秩序罪”起诉。
1月29日一审开庭时,两名被告人杨明、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被告人阮达文供述,他知道杨明、杨某携带武器前往赖某家,因此骑摩托车跟踪,而非起诉书指控的两三分钟后才追赶。
文某明知其子弟到赖某家打架,被告人也表示同意,并用铁棍殴打受害人。鉴于被告人阮达文参与殴打并致受害人受伤的动机和目的,合议庭决定退回卷宗,要求重新侦查,以确保不放过任何罪犯。
重新侦查期间,乂安省人民检察院维持原判,以“故意杀人罪”对阮达明、阮达世二人提起公诉;以“扰乱社会秩序罪”对阮达敏提起公诉。然而,在案件开庭审理时,乂安省人民法院依据2015年《刑事诉讼法》第298条的规定,决定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阮达敏提起公诉。
庭审中,被告人对袭击行为供认不讳,被告人文某承认与其儿子、弟弟一起参与了袭击。
考虑到各被告在案件中的作用,合议庭以“谋杀”罪判处阮达明有期徒刑12年,阮达德有期徒刑6年,阮达文有期徒刑3年缓刑,并要求被告赔偿受害者2.4亿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