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非法养熊
(Baonghean)- 近年来,该省饲养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主要是熊)的家庭数量有所减少。然而,在现实中,圈养动物的管理和监督仍然存在一些需要克服的不足和局限性。
未植入微芯片的圈养繁殖
琼吕县曾是全省商业性野生动物饲养活动最为活跃的地区,尤其是熊。从2005年到2017年4月,该县共有13户家庭饲养熊,共计42头熊。其中,37头雄熊,5头雌熊,均为亚洲熊,并已植入动物芯片。
目前,全县仅剩4户人家饲养着16头熊,其中12头公熊,4头母熊。琼琉县森林保护局副局长阮达河介绍,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自2017年5月至今,已有24头熊因年老、患病等原因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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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吕县一头熊被关在狭窄的环境中。图片:指挥官 |
在安城县,县森林保护局负责人阮越庆先生说:“2012年,养熊的有4户人家,每户养11只熊,现在只有2户人家,每户养5只熊。” 光城乡Thi Tu村一户人家自2005年以来一直养着3只熊,他说:“自2010年以来,根据规定,所有饲养的熊都必须植入芯片,以便当局进行管理和监控,并且严禁以商业目的采集熊胆,所以现在他们家只养熊了……当宠物???”
总体来看,近年来,我省濒危珍稀野生动物,特别是熊类的圈养管理工作得到了各级部门和职能部门的重视和监督。但这项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局限性。一些养殖户没有完全遵守野生动物饲养法的规定,特别是还存在一些未登记注册、未植入芯片的熊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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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玉公社,该社目前饲养着9头熊。图片来源:谷歌地图 |
据该户介绍,他从琼安乡(他在该乡已向主管部门登记可以圈养熊)运到琼玉乡的熊有 6 只,2019 年 4 月 2 日又买了 3 只新熊,但都没有植入芯片。
据林保厅介绍,目前,全省有23个获得许可的濒危、珍贵、稀有野生动物养殖场和设施,共计1673只。其中,养熊场和设施12个,共计57只,包括亚洲熊55只和亚洲熊2只。
根据法律规定,圈养未登记或未植入芯片的熊是违法的。
加强管理
琼琉县林保局副局长阮达河介绍说:当地林保局的检查大多只统计登记的熊只数量,因为虽然熊身上装有电子芯片,但该单位没有芯片读取器,而且在清理笼子的过程中发生了干扰,因此很难确定哪只熊属于哪个芯片,也很难确定饲养户是否搬家,是否饲养了新的熊。
据哈先生介绍,该芯片是由林业厅安装的,以前检查也是由林业厅负责,但现在每个分厅只配备一个,如果某个区要用,必须向林业厅申请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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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只月熊在普马特国家公园野生动物救援中心获救并饲养。照片由普马特国家公园野生动物救援中心提供。 |
安城县森林保护局局长阮越庆先生表示,熊的笼子都设在居民区,居民们经常外出工作,检查起来很困难。而且笼子很窄,熊必须在笼子里忍受恶劣的气候,避免生病,照料和喂养过程也相当辛苦。
但实际上,尽管进行了宣传动员,却没有一个农户主动将熊交给越南野生动物保护中心。只有当熊死亡时,农户才会向有关部门报告,以便进行检查,查明原因,并根据农业与农村发展部2008年8月29日颁布的关于颁布养殖熊管理条例的第95/2008/QD-BNN号决定进行处理。
据一些护林员和当地官员介绍,大多数家庭都表示“把熊当宠物养”、“把熊当家人”,不再像以前那样抽熊胆,但实际上,这个问题的监管难度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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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马特国家公园野生动物救援中心的工作人员正在清理熊笼。图片来源:Tran Xuan Cuong |
针对上述不足,省森林保护厅森林保护与自然保护司副司长黎大胜表示,为加强对野生动物(主要是熊)圈养的管理和检查,森林保护厅指示森林保护部门定期与地方分支机构和组织配合,广泛宣传和普及野生动物管理和保护的法律法规。
加强区域内检查管理,严厉查处违法宣传、养殖、交易、利用熊等野生动物制品及标本的组织和个人。
对于近期在琼琉县发生的非法圈养熊事件,按照省人民委员会的指示,有关部门将配合地方政府进行宣传,动员该养熊户自愿将熊交给越南野生动物保护中心继续照料和饲养,并依法进行……在此基础上,坚决防止并追究无合法来源证件圈养熊行为主体的刑事责任。
各地要宣传动员养熊户自愿将熊交给越南野生动物保护中心依法继续照料、饲养。
在此基础上,要继续宣传动员群众遵守圈养熊的法律法规,普及禁止圈养熊交易的法律规定;定期检查、更新辖区内圈养熊的数量,及时发现并严厉查处非法圈养熊行为。
同时,坚决杜绝非法饲养熊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圈养熊数量不再增加,逐步杜绝非法饲养熊行为。
但要实现这一目标,除了职能机构和地方政府的作用外,还需要国民自身的配合,发现和谴责非法买卖、饲养野生动物的行为,坚决杜绝使用包括熊在内的野生动物制品和标本。
根据农业和农村发展部2005年1月5日第02/2005/QD-BNN号决定,该决定规范了圈养熊的管理。所有饲养熊的组织、家庭和个人必须负责在省森林保护部门或未设立森林保护部门的省份的农业和农村发展部进行登记、植入电子设备(芯片)并建立管理记录。
与熊有关的违法行为,根据其严重程度和证据,可被刑事起诉,最高可处以 20 亿越南盾罚款或 15 年监禁(2015 年《刑法》第 244 条 - 2017 年修订和补充,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