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延误或取消,须为旅客提供餐饮和住宿
交通运输部刚刚发布通知,规范机场旅客服务质量。
交通运输部长丁罗胜刚刚签署并发布了第 36/TT-BGTVT 号通函,规范机场客运服务质量。
因此,对于航班延误、中断或取消,航空公司应当向机场企业和地面技术、商务服务企业提供航班状态信息;安排工作人员按规定通知并组织提供旅客应享有的服务,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解决旅客的咨询和需求。
航班延误或运输中断15分钟以上时,航空公司有责任:向旅客道歉并告知旅客航班号、航线等航班相关信息;延误或中断的原因;预计起飞时间或替代航班计划;旅客服务计划;旅客协助部门(地点、识别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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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延误和取消令许多乘客感到沮丧。(图片:KT) |
旅客已确认登机,但运输延误、中断或取消时,延误2小时及以上,航空公司有责任提供软饮料;延误3小时及以上,必须按照早餐、午餐和晚餐的时间提供相应餐食种类的食物和饮料。
对于延误6小时及以上的航班(上午7点至晚上10点之前),航空公司必须根据机场的实际情况安排住宿。
特别是对于晚10点至次日早7点之间延误的航班,航空公司必须安排适合当地情况的住宿或经旅客同意的替代解决方案,同时在航空公司服务范围内更改旅客的行程,以便旅客尽可能快捷、方便地到达旅程的最终目的地。
但是,由于气象条件影响飞行运行安全;安全隐患影响飞行运行安全;或者非因承运人的过错导致飞行不能按照国家主管部门的决定执行的,航空公司可以免于履行上述义务。
机场管理局应按照旅客服务程序,监督航空公司和服务提供商的服务质量遵守情况;直接监控所有航班延误、中断和取消的情况,以便及时要求航空公司和相关服务提供商按规定履行义务;安排工作人员,设立和公布热线电话,处理旅客与航空公司和服务提供商在机场发生的事件和纠纷,并将结果报告越南民航局。
本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据越南之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