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顿接待群众、处理信访举报工作
(奉贤)- 近年来,信访举报工作受到各级、各部门、各地方的重视,为提高国家行政管理效率和质量,稳定政治安全、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作出了贡献。然而,信访举报形势依然复杂,到省人民委员会接待处举报的公民数量不断增加,特别是群体性信访、超越层级的情况增多,影响了安全秩序和地方经济发展任务的落实。
为克服上述不足,纠正和提高接待、处理公民投诉、举报的责任和有效性,乂安省人民委员会主席签发第2553/UBND.KT号批示,要求各厅局长、省级分支机构、行业负责人;各县、市、镇人民委员会主席认真落实下列内容:
1. 定期指导基层处理首次出现的投诉和举报,特别是涉及人数众多的案件,应组织对话解决,避免投诉超越省级和中央级。任何地方、单位允许在省内发生群体性投诉或热点问题,其负责人、主席应向省委和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负责。
2.提高督查组、综合工作组督查、核实、处理投诉、举报、专题督查的工作质量。
——对于复杂、密集、旷日持久的信访举报,必须调动整个政治体系的力量去解决;在解决过程中,要开展公开对话,充分考虑法律层面和现实条件,以合理、感性、可行的方式予以解决,使信访举报不了了之。
——坚决查处不负责任、不认真核查、不认真办案、不客观公正、违反程序办案、滥用职权、上访办案等行为。
- 对于由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成立综合检查组或由主席直接指派给部门负责人和行业负责人进行咨询的投诉和举报,检查核实结果报告须由组长或组长签字盖章(如果组长或组长不是持章人,则由其盖章),并由部门负责人或行业或行业的负责人签字,报送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处理检查结果,同时附上由检查组或综合工作小组起草的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处理和答复文件草稿(必须事先由担任组长或组长的部门、机关或行业的领导审阅并在草稿上签名)。
3.继续认真落实政府监察院2013年09月19日第2100/KH-TTCP号计划和省人民委员会2013年10月10日第531/KH-UBND号计划关于审查解决复杂、长期未决的投诉、举报问题;在2013年接待群众、处理投诉、举报、监察工作和反腐败工作总结会议上宣读省人民委员会主席的结论。
4.责成省公安机关加强专业措施,掌握情况,主动配合职能部门做好宣传、动员、解释工作,使人民遵守有关投诉和检举的法律规定;同时,指导职能力量及时发现并依法严厉处理煽动、引发群众投诉、利用投诉制造政治安全、社会秩序安全不稳定的行为人。
5.要求省级公民接待委员会成员:省级督察、省级警察局长、资源环境厅、劳动厅、荣军社会厅、司法厅、内政厅、教育培训厅、财政厅、建设厅、农业农村发展厅、交通厅等各厅局长,充分参加在省人民委员会接待处举行的公民接待例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须向主持同志报告,并派一名副职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