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顿劳动者招用聘用管理

December 23, 2014 08:53

(奉贤)- 为克服一些机关、单位和领导没有严格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关于公务员、公务员录用、管理、劳动合同的规定,造成人力资源过剩和浪费,影响国家管理纪律,在人民中引起不良舆论的情况,同时提高全省机关、公共服务单位干部、公务员、公务员和工人的管理效力,省委常委会要求各级党委、机关、部门、分支部门、祖国阵线和群众组织做好以下内容:

1-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十一届七中全会2014年5月28日64-KL/TW号决议:从现在起到2016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乡镇干部和公务员编制基本不再增加,但根据主管部门决定设立新机构或提出新任务等特殊情况除外。

2-严格遵守《干部法》、《公务员法》以及中央、省委、省人委会关于公务员、公务员管理的规定、指示。严格按照本机关、单位核定的编制、派员人数、核定的公务员、公务员结构,落实招聘、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规定、权限和权限。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严禁以任何形式超编、超员招聘、签订劳动合同。

3- 重点解决省人民委员会决定至今未执行的大量劳动合同问题。纠正机关单位劳动合同不符合规定的问题;终止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合同;研究解决公共服务单位公务员和自雇劳动合同问题。坚决不签订长期劳动合同,确保劳动时间条件,严格执行公务员非考核录用规定。

4-加强各机关、单位负责人、部门主任、分支机构主任、县(市)、乡(镇)人民委员会主席在制定岗位项目和公务员、公务员队伍结构方面的作用和责任,确保工作切实可行。提高公务员录用考试质量,选拔具备素质、资格和能力的人才,有效实施吸引高素质人才就业的政策;同时,落实与干部、公务员、公务员考核相关的工资制度精简政策,按照中央和省的指示,提高干部、公务员队伍素质。

5- 省人民委员会党执行委员会领导省人民委员会:

——指导并落实好党和国家关于全省组织机构、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管理分工和下放的规定。

——定期检查机关、单位工资执行情况,确保2015年及以后年度全省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稳定。指导、严格工资支付、劳动合同制度和政策,确保符合法律规定。

——创新学校培训目标分配工作,使培训目标分配科学合理,与社会人力资源需求相适应。继续指导各区开展解决教师过剩问题的项目,并采取措施,在各区、各城镇迅速解决教师过剩问题。

——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并严肃处理未正确履行职责、未正确执行公务员、公职人员和劳动者录用、使用和管理法律规定的案件;彻底解决公务员、公职人员管理内容落实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指导对不符合规定的录用、劳动合同中有关集体和个人的责任进行审查、澄清和严肃处理。

-每年一次或一次及时向省委常委会报告公务员、公职人员工资管理执行情况和机关、单位领导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6-省人民议会党组加强对全省公务员和公职人员录用工作的监督。研究、补充和修改全省针对一些行业、领域、困难地区、少数民族的吸引政策,确保其符合实际情况。

7- 各区、市、镇党委、直属党委、党的执行委员会、党的代表团、祖国阵线、工会、各部门、各支部、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这一指示。

省委组织部负责主持、协调各部门、省委办公室督促指导各级贯彻落实指示精神,定期总结并向省委常委会报告。

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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