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非法发布法律文件行为
(Baonghean)-一些层级、部门和地方颁布法律文件,是将上级法律法规具体化的一种方式。然而,很多地方颁布的法律文件……是非法的。
多次违规
根据杜良县人民委员会 2013 年 1 月 9 日第 01/2013/QD-UBND 号决定《关于颁布本县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若干政策的规定》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县机关、单位新进或录用人员,除按一般规定签署不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承诺书外,还须签署附加承诺书,内容为:‘如果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将受到最高纪律处分,即勒令解雇。’”此外,上述规定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对故意隐瞒或伪造文件逃避纪律处分、未签署承诺书但违反计划生育或曾因违反人口政策受过纪律处分,现在继续违反计划生育生育的,给予勒令解雇的纪律处分。”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
自该文件发布以来,多良县公务员对此褒贬不一。许多人感到担忧,因为尽管国家不鼓励生育三胎,但其在计划生育方面却出台了许多“公开”的文件,尤其是在双胞胎、残疾儿童、智力障碍等方面……司法部在审查上述文件的合法性时,发现了一些违规行为,存在违法迹象。
具体而言,法律文件执行监督局专家阮春南表示:政府关于对公务员进行纪律处分的第34/2011/ND-CP号议定、第27/2012/ND-CP号议定等国家文件均表明,对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公务员和公职人员进行纪律处分是违法的。另一方面,根据省人民委员会2012年10月19日颁发的第76/2012/QD-UBND号决定第5条第4款的规定,该决定规定了全省若干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对生育第三胎及以上子女的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包括劳动合同工)……将予以批评教育。因此,杜良县人民委员会关于对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女职工给予强制解雇的纪律处分的规定,违反了纪律处分原则。
司法部发现的多份文件中有两份内容不正确。
关于“报恩基金”募集捐款事宜,太和镇人民委员会于2012年4月9日颁布了第501号、第504号和第505/QD-UBND号决定。这些决定的内容规定,2012年“报恩基金”的募集对象为以下单位:太和中学、广播电视台、西部经济技术职业学院,最低募集金额为每人每年1天的工资。然而,该规定违反了政府2006年4月28日第45/2006/ND-CP号法令同时颁布的《报恩基金管理和使用条例》第一条的规定,该条明确规定:“报恩基金由自愿捐款设立。”
2012年5月31日省人民委员会第36/2012/QD-UBND号决定,关于颁布本省乡、坊、镇公务员录用、调动、调职程序、考核程序、奖励纪律、停职退休制度的规定,也有一些内容与政府2011年12月5日关于乡、坊、镇公务员的第112/2011/ND-CP号决定相抵触。具体来说,第112号决定只给烈士子女、战争伤残军人子女优先加20分……,而第36号决定则规定可以加30分。具有普通大学学历、具有良好普通大学学历、具有硕士学位、部委子女、武装部队军人等对象,根据第112号法令不属于优先对象,但在省级文件中,给予他们10-20分。
处理不严格
根据司法部关于该省颁布法律性文件(QPPL)的信息,2012年和2013年前4个月,该省颁布了151份文件。省人民委员会颁布的QPPL文件基本上都符合权限、内容、格式和表达方式的规定,确保了其合宪性、合法性并与现行法律体系相符。然而,仍有一些文件违反了相关规定,例如上述第36号决定。尤其是在地方,违规文件的数量要高得多。通过在昆强县、安山县、奇山县、义丹县、新奇县、琼琉县、安城县、桂风县、归州县、义禄县、归合县、太和县等县的检查中发现,23份文件的法律依据不符合规定,60份文件的格式错误,69份文件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359份文件存在格式和技术表达错误。
此外,通过对各区、镇、街道向司法部报送的259份文件进行审查,发现11份文件存在内容违法问题,67份文件存在格式和表述方式上的错误。其原因是起草机关准备工作不够周密,没有组织征求文件直接涉及的机关、组织和相关主体的意见,内容还比较粗略,很多规定比较笼统,缺乏针对性,导致一些文件可操作性不强或难以在实际操作中实施。
对于处理方向,司法部副部长阮氏桂英表示:“发现上述文件违法后,司法部公布了检查结论,要求主管部门及时停止执行、废止、修改、补充违法颁发的文件,并对含有违法内容的文件进行彻底处理……然而,除了一些地方严格执行外,还有一些单位需要多次督促和提醒。特别是南丹县在2012年至2013年没有发送任何文件,奇山县在2012年发送了1份文件,2013年也没有执行……造成这种情况的部分原因是地方政府缺乏责任感。此外,除了提醒外,目前还没有处罚,事实上还没有组织或个人因颁发不正确的文件或迟交文件而受到批评或检查,因此,我省颁发非法法律文件的情况迟迟得不到解决。
文章和照片:My H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