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违法违规流转林地

January 15, 2015 09:32

(Baonghean)- 在审查归州县林地分配给人民的执行情况过程中,发现前几年存在“非法”转让林地使用权证书,然后非法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

“非法”转让……

珠行乡发现非法转让林地、随后随意改变林地用途的情况。珠行乡柯宁村八古村村长、党支部书记、村干部何文灵、林氏祥、裴文安、魏氏伦表示,过去一段时间,他们和基层干部进行了清查,列出了没有林地的家庭名单,以便县、乡政府按计划分配林地。经清查,自2003-2004年以来,许多家庭根据政府第163号令获得了林地,但在2010-2011年左右,大部分林地被以非常低的价格卖给了企业。

Nhà Công ty cổ phần Nghệ An Xanh dựng lên trong vùng rừng đã chuyển nhượng “chui”
义安黄股份公司在林区建造的房屋被非法转让。

关于该地,经调查核实,林地使用权证“非法”转让的情况确实存在。2003年,原柯宁村村长黎文平先生在周顺乡附近获得了23公顷天然林。2011年,由于困难,他将林地使用权证卖给了一个姓江的人。黎文平先生说:“2003年,我被允许参与分配天然林地给村里的人,分配的目的是为了让大家参与森林保护。我被分配了23公顷林地。但因为要给孩子治病,我不得不把房子“抵押”给银行。到了还债的时候,我没钱了,就把林地卖了还债。我卖了20公顷,赚了3000万越南盾……”据Ke Ninh村村民黄文全介绍,2011年,他的父亲黄文雄将林地使用权证卖给了Giang先生。黄文全说:“我家有两张天然林地使用权证,一张在我名下,一张在我父亲名下。大约4年前,我们家盖房子时,因为没钱买瓷砖,我父亲就把林地使用权证以400-500万越南盾的价格卖给了Giang先生。”同样因为没钱带儿子去医院,Ke Ninh村村支部马文和也把儿子马文安名下的林地使用权证卖给了Giang先生。

Ông Vi Văn Thành và bản phô tô giấy chứng nhận QSD đất rừng có xác nhận mua bán Công ty cổ phần Nghệ An Xanh.
Vi Van Thanh 先生和 Nghe An Xanh 股份公司的林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证明该林地的买卖。

在Ke Ninh省,Vi Van Thanh先生是至今仍保留着所有林地使用权证买卖文件的人之一。Thanh先生于2004年9月24日获得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00374,位于Chau Hanh乡第58、160、394、391号地块,面积为37.2公顷,用途为天然生产林。由于困难,Thanh先生于2011年将面积为19.7公顷的第58号地块以1300万越南盾的价格卖给了Giang先生。Thanh先生的土地使用权证已归还给买方;他保留了一份复印件,上面有一行字:“该地块编号58,面积197,463平方米,已出售给越南义安黄公司董事长潘伯江先生”,旁边还有公司印章。

柯宁村村长裴文彦表示:“天然林地流转不仅在八古村和柯宁村,在丁进村和大古村等邻近村也存在。流转的农户多达数百户,仅在柯宁村,我统计的就有25户……”。八古村村长何文玲表示:“在八古村,大约有45户农户流转了林地使用权证。这是我们统计的数字,实际数字可能更高……”。

... 非法改变林地用途

据河北省桂宁县巴古乡官员和民众介绍,江先生领取林地使用权证后,带着机械设备在林区开路,随意改变林地用途。“他们雇了几十个工人,清理林区,建房,种植槐树……”桂宁村村长裴文彦证实道。

我们跟随葛宁巴古乡的村民,深入周行乡的森林深处,来到“江先生派人砍伐森林,建造房屋,种植槐树”的溪南地区。走了近一个小时,我们终于到达了这里。这里荒山野林,点缀着成片的竹林和小树,因砍伐而呈现出白色的山丘。一些砍伐过的土地上,长满了槐树。槐树已经长到约1米高。山脚下,有一座四间房的吊脚楼。“那是江先生为了保护人工林,给工人住的房子。”当地人说道。

在这栋吊脚楼里,住着一位四十多岁的男子,他是江先生的姐夫,也住在这里照看这栋房子。问起这名男子,他告诉我,这片林地大部分都归江先生所有,一直延伸到周顺乡。“江先生从村民手里买回了国家拨给的林地。我不知道具体多少钱,但数量不少,有几百公顷。他还花了不少钱雇了机器来清理这里的道路。机器每小时要七八十万越南盾。等路修好了,他就会雇人来清理土地,种上槐树。”这名男子“一脸无辜地”说道。问起江先生究竟是何许人也,竟然能从周行乡村民手里买下这片林地,他回答说:“他也是这个县的人,但住在周平乡……”联系周平乡领导,了解姓江的人和乂安黄股份公司的情况,确认周平乡3-2村有姓潘伯江的村民,他开办了乂安黄股份公司,但目前不活跃。

澄清改正!

2011年,归州县人民委员会掌握了非法买卖、转让根据第163号法令颁发的林地使用权证的情况。因此,2012年,归州县人民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林地使用权证转让问题的162/UBND.TNMT号批示,责成乡镇主席不予批准林地使用权证的转让;土地使用权登记处无权办理根据第163号法令获得林地使用权的农户的林地使用权转让。归州县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吴德顺表示:“我们已经预见到非法买卖和转让林地的后果,因此我们发布这份文件来防止这种情况发生。只有当农户因职业转变或达到劳动年龄而不再需要使用林地时,经乡镇人民委员会确认,才允许他们转让林地使用权。这次事件是以前非法买卖林地情况造成的后果……”。

根据第163号法令,国家将用于规划、建设和发展生产林的林业土地分配给家庭和个人,供其稳定、长期使用,以林业生产与保护相结合,稳定生态环境;历代土地法也对土地使用权证的转让作出明确规定;农业与农村发展部2013年5月6日第24/2013/TT-BNNPTNT号通知也对改变林业用途时必须补种林木作出明确规定。归州县人民委员会主席潘德东强调:“县级政府除了依法分配土地、颁发林地使用权证、指导群众落实规划、森林保护发展计划、开展林业生产外,还有责任指挥地方力量及时发现和制止侵占森林的行为。归州县已处理多起类似案件。因此,县人民委员会将指派森林保护部门深入这些地区进行检查,依法查明情况,对违法行为进行约谈和问责,并依法处理。同时,我们将加强宣传教育,使群众正确认识国家分配土地和森林的义务。绝不允许非法买卖、转让林地,以及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等行为。”

一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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