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违法违规流转林地
(Baonghean)- 在审查归州县林地分配给人民的执行情况过程中,发现前几年存在“非法”转让林地使用权证书,然后非法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
“非法”转让……
珠行乡发现非法转让林地、随后随意改变林地用途的情况。珠行乡柯宁村八古村村长、党支部书记、村干部何文灵、林氏祥、裴文安、魏氏伦表示,过去一段时间,他们和基层干部进行了清查,列出了没有林地的家庭名单,以便县、乡政府按计划分配林地。经清查,自2003-2004年以来,许多家庭根据政府第163号令获得了林地,但在2010-2011年左右,大部分林地被以非常低的价格卖给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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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安黄股份公司在林区建造的房屋被非法转让。 |
关于该地,经调查核实,林地使用权证“非法”转让的情况确实存在。2003年,原柯宁村村长黎文平先生在周顺乡附近获得了23公顷天然林。2011年,由于困难,他将林地使用权证卖给了一个姓江的人。黎文平先生说:“2003年,我被允许参与分配天然林地给村里的人,分配的目的是为了让大家参与森林保护。我被分配了23公顷林地。但因为要给孩子治病,我不得不把房子“抵押”给银行。到了还债的时候,我没钱了,就把林地卖了还债。我卖了20公顷,赚了3000万越南盾……”据Ke Ninh村村民黄文全介绍,2011年,他的父亲黄文雄将林地使用权证卖给了Giang先生。黄文全说:“我家有两张天然林地使用权证,一张在我名下,一张在我父亲名下。大约4年前,我们家盖房子时,因为没钱买瓷砖,我父亲就把林地使用权证以400-500万越南盾的价格卖给了Giang先生。”同样因为没钱带儿子去医院,Ke Ninh村村支部马文和也把儿子马文安名下的林地使用权证卖给了Giang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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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Van Thanh 先生和 Nghe An Xanh 股份公司的林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证明该林地的买卖。 |
在Ke Ninh省,Vi Van Thanh先生是至今仍保留着所有林地使用权证买卖文件的人之一。Thanh先生于2004年9月24日获得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00374,位于Chau Hanh乡第58、160、394、391号地块,面积为37.2公顷,用途为天然生产林。由于困难,Thanh先生于2011年将面积为19.7公顷的第58号地块以1300万越南盾的价格卖给了Giang先生。Thanh先生的土地使用权证已归还给买方;他保留了一份复印件,上面有一行字:“该地块编号58,面积197,463平方米,已出售给越南义安黄公司董事长潘伯江先生”,旁边还有公司印章。
柯宁村村长裴文彦表示:“天然林地流转不仅在八古村和柯宁村,在丁进村和大古村等邻近村也存在。流转的农户多达数百户,仅在柯宁村,我统计的就有25户……”。八古村村长何文玲表示:“在八古村,大约有45户农户流转了林地使用权证。这是我们统计的数字,实际数字可能更高……”。
... 非法改变林地用途
据河北省桂宁县巴古乡官员和民众介绍,江先生领取林地使用权证后,带着机械设备在林区开路,随意改变林地用途。“他们雇了几十个工人,清理林区,建房,种植槐树……”桂宁村村长裴文彦证实道。
我们跟随葛宁巴古乡的村民,深入周行乡的森林深处,来到“江先生派人砍伐森林,建造房屋,种植槐树”的溪南地区。走了近一个小时,我们终于到达了这里。这里荒山野林,点缀着成片的竹林和小树,因砍伐而呈现出白色的山丘。一些砍伐过的土地上,长满了槐树。槐树已经长到约1米高。山脚下,有一座四间房的吊脚楼。“那是江先生为了保护人工林,给工人住的房子。”当地人说道。
在这栋吊脚楼里,住着一位四十多岁的男子,他是江先生的姐夫,也住在这里照看这栋房子。问起这名男子,他告诉我,这片林地大部分都归江先生所有,一直延伸到周顺乡。“江先生从村民手里买回了国家拨给的林地。我不知道具体多少钱,但数量不少,有几百公顷。他还花了不少钱雇了机器来清理这里的道路。机器每小时要七八十万越南盾。等路修好了,他就会雇人来清理土地,种上槐树。”这名男子“一脸无辜地”说道。问起江先生究竟是何许人也,竟然能从周行乡村民手里买下这片林地,他回答说:“他也是这个县的人,但住在周平乡……”联系周平乡领导,了解姓江的人和乂安黄股份公司的情况,确认周平乡3-2村有姓潘伯江的村民,他开办了乂安黄股份公司,但目前不活跃。
澄清改正!
2011年,归州县人民委员会掌握了非法买卖、转让根据第163号法令颁发的林地使用权证的情况。因此,2012年,归州县人民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林地使用权证转让问题的162/UBND.TNMT号批示,责成乡镇主席不予批准林地使用权证的转让;土地使用权登记处无权办理根据第163号法令获得林地使用权的农户的林地使用权转让。归州县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吴德顺表示:“我们已经预见到非法买卖和转让林地的后果,因此我们发布这份文件来防止这种情况发生。只有当农户因职业转变或达到劳动年龄而不再需要使用林地时,经乡镇人民委员会确认,才允许他们转让林地使用权。这次事件是以前非法买卖林地情况造成的后果……”。
根据第163号法令,国家将用于规划、建设和发展生产林的林业土地分配给家庭和个人,供其稳定、长期使用,以林业生产与保护相结合,稳定生态环境;历代土地法也对土地使用权证的转让作出明确规定;农业与农村发展部2013年5月6日第24/2013/TT-BNNPTNT号通知也对改变林业用途时必须补种林木作出明确规定。归州县人民委员会主席潘德东强调:“县级政府除了依法分配土地、颁发林地使用权证、指导群众落实规划、森林保护发展计划、开展林业生产外,还有责任指挥地方力量及时发现和制止侵占森林的行为。归州县已处理多起类似案件。因此,县人民委员会将指派森林保护部门深入这些地区进行检查,依法查明情况,对违法行为进行约谈和问责,并依法处理。同时,我们将加强宣传教育,使群众正确认识国家分配土地和森林的义务。绝不允许非法买卖、转让林地,以及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等行为。”
一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