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退休领导干部办协会、要房要车
国会主席指出,许多专业协会邀请退休的政府部门领导来主持工作,然后要求提供总部、车辆、资金等,并强调了这一原则:协会的组织和运营必须自筹资金。国会主席阮氏金银9月22日上午就国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会议法》草案中若干重大问题不同意见的报告发表意见时坦率地指出了这一点。
9月22日,国会常务委员会就《社团法》草案发表意见。国会主席阮氏金银指出,许多专业协会的成立方式是聘请退休领导担任协会负责人,然后索要从总部、车辆到运营资金等一切费用。
“许多部长告诉我,他们非常担心,因为有这么多协会不断要钱,”颜女士说,并要求在颁布这项法律时,必须确保这一原则:协会的组织和运作必须自给自足。
![]() |
国会主席阮氏金银要求,《社团法》出台后,必须彻底解决社团无法自给自足运营费用的现状。图片:VPQH |
起草机构代表、内政部副部长陈英俊承认:“确实有很多即将退休的同志加入了成立协会的竞选委员会。” 陈英俊表示,由于“这方面的事情很多”,在《协会法》草案中,起草委员会规定,厅级及以上干部和公务员退休五年后,可以参与成立、创立协会,并加入协会领导委员会。
段先生还表示,在最近召开的国会专职代表会议上,许多意见建议明确官员和公务员参与成立协会的规定,以避免官员和公务员“既踢皮球又吹哨子”,利用其在所负责领域的影响力谋取私利。这样,也是为了克服许多官员一退休就担任协会主席的现象。
官员仅被允许按照指定的方式参与协会。
根据该法草案,限制结社权利的人员包括:干部、公务员、人民军队和人民警察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法律委员会主席阮克定解释说,上述主体只有在主管部门的授权下才可以创立社团、登记成立社团、领导和管理社团活动(需登记)。
“这意味着,对于未经注册、自愿成立、自我管理、自筹资金、自我负责的协会,例如同乡会、同学会、盆景爱好者协会……,任何人都不会被禁止参加,”丁先生说。
法律委员会主席表示,有人建议“全面禁止”而不是上述限制,因为这会影响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但实际上,在党和国家要求成立的社团中,仍然有高级官员被指派参与领导和管理社团。因此,这里的限制程度可以理解为,如果没有指派,官员、公务员和军警人员不得参与领导、管理和成立社团。
国会主席阮氏金银在会议结束时表示,该法律草案已达到要求,将于明年10月提交国会第二次会议讨论并提出意见。
据VNE报道
相关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