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退休领导干部办协会、要房要车
国会主席指出,许多专业协会邀请退休的政府部门领导来主持,然后要求提供总部、车辆、资金等,并强调了一个原则:协会的组织和运营必须自筹资金。国会主席阮氏金银9月22日上午就国会常务委员会法律草案若干有不同意见的重大问题报告发表意见时坦率地指出了这一点。
9月22日,国会常务委员会就《社团法》草案提出意见。国会主席阮氏金银指出,许多专业协会的成立,都是由退休领导干部来负责,然后由领导提供从总部、车辆到运营资金等一切费用。
“很多部长告诉我,他们非常担心,因为很多协会都在‘闲逛’要钱”,颜女士说,并要求在颁布这项法律时,必须确保这一原则:协会的组织和运作必须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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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主席阮氏金银要求,《社团法》出台后,必须杜绝社团无法自给自足运营成本的现象。图片:VPQH |
起草机构代表、内政部副部长陈英俊承认:“确实有很多即将退休的同志加入了成立协会的竞选委员会。” 陈英俊表示,由于“这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起草委员会在《协会法》草案中规定,厅级及以上干部和公务员退休五年后,可以参与成立、创立协会,并参加协会领导委员会。
段先生还表示,在最近召开的国会专职代表会议上,许多意见建议明确官员和公务员参与成立协会的范畴,以避免官员“既踢皮球又吹哨子”,利用其在所负责领域的影响力谋取私利。这样,也是为了克服许多官员即将退休就担任协会主席的现象。
官员仅被允许按照指定的方式参与协会。
根据草案规定,限制结社权利的人员包括:干部、公务员、人民军队机关、部队和人民警察中的人员。
法律委员会主席阮克定解释说,上述主体只有在主管部门的授权下才可以创立协会、注册成立协会、领导和管理协会活动(需注册)。
“这意味着,对于未经注册、自愿成立、自我管理、自筹资金、自我负责的协会,例如同乡会、同学会、盆景爱好者协会……,任何人都可以被禁止参与,”丁先生说。
法律委员会主席表示,有意见建议“全面禁止”而非上述限制,因为这会影响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但实际上,在党和国家要求成立的社团中,仍然有高级官员被指派参与领导和管理社团。因此,此处的限制程度应理解为,如果没有任何指派,官员、公务员以及军警人员不得参与领导、管理和创建社团。
国会主席阮氏金银在会议结束时表示,该法律草案已满足条件,将于明年10月提交国会第二次会议讨论并提出意见。
据VNE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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