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断“牺牲”自己保住腐败资产的伎俩

August 18, 2016 10:38

很多腐败案件中,利用现行法律缺乏细则规定的漏洞,腐败对象为了保住自己的腐败资产,不惜“牺牲”自己。

日前在河内举行的反腐败法实施十年全国总结大会上,统计显示,十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和事件造成的损失近60万亿越南盾,损失土地400多公顷。截至目前,已为国家追回赃款近4.67万亿越南盾,损失土地200多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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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表示,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反腐败斗争力度不够、力度不够,追赃追赃成效仍然有限。事实上,近年来查处、起诉和审判的腐败案件追缴赃款数额仍然很低。

典型案例是越南造船工业总公司(Vinashin)腐败案。根据河内最高人民法院上诉法院2012年8月30日的刑事判决,该案待追缴的金额高达1.144兆越南盾。其中,仅Vinashin旗下6家公司就因案件相关违法行为遭受损失,待执行金额高达1.142兆越南盾。判决生效后,各公司申请执行判决,金额达1.049兆越南盾。但截至2015年7月底,执行机构仅追缴20多亿越南盾,被迫退回1.022兆越南盾的执行请求。

愿意“牺牲”自己以保住腐败资产

党的十大、十一大、十二大决议也都指出了巡视工作在反腐败斗争中存在的不足,指出腐败现象、官僚浪费、社会弊病等问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而且形势依然复杂严峻,预防和打击腐败浪费工作还达不到要求;对违法违规党组织和党员的巡视、监督和处理质量和实效性不高,对预防和打击党内腐败、浪费和消极情绪的作用不够;检察、侦查机关与有关部门在侦查、起诉、查处腐败案件方面的配合不够紧密;追缴、处置腐败资产工作还很薄弱,没有达到要求……

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高文胜表示,反腐败斗争成效有限、不充分的原因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主观方面,反腐败职能部门在监察、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还不够坚决,时间拖延,难以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另一方面,一些反腐败干部能力仍然不足,没有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仍然存在畏首畏尾、怕事生非的现象。在多个复杂领域破获一批腐败案件难度很大……

高文胜表示:“很多情况下,反腐败机关没有重视,没有及时采取法律规定的必要措施,如冻结、扣押、暂扣、移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资产等,导致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有时间和条件将资产合法化或分散、隐匿,给日后追缴和处理资产造成困难。”

关于客观原因,高文胜先生认为,现行法律体系仍然原则性很强,缺乏关于追缴腐败资产的权限、职责、问责和程序的详细具体的规定。资产追缴主要通过刑事定罪的方式进行,而对于非刑事定罪追缴腐败资产则缺乏明确的规定。关于通过民事诉讼追缴腐败资产的规定仅仅是关于保护所有权和赔偿损失的一般性规定。通过国家主管部门的行政决定追缴腐败资产的程序很少得到执行……

腐败是一种难以察觉的“隐性犯罪”。腐败的主体是具有职位、权力、知识和一定专业资格的人。过去的腐败往往是自发性的,但现在腐败是有组织的,有非常明确的群体利益。今天的腐败不仅仅是一个人、一群人,不仅仅是一个层级,而是多层级、多层次的,因此反腐败和追缴腐败资产的难度很大。

贪官利用亲属将财产合法化,而法律并未对此作出具体规定。“贪官用腐败的钱财赌博、贿赂女眷、为自己和家人挥霍、做‘慈善’……必要时,贪官会接受惩罚,为自己和家人享用腐败的财产,其座右铭是‘父命至上,子命至上’……”——高文胜先生引述。

必须控制官员和公务员的资产

全国反腐败法实施十年总结大会上公布的数据表明,十年来,被追诉的领导干部数量与查处腐败案件数量相比仍然偏小,一些重大案件尚未追究责任,尚未追究领导责任。十年来,共追究刑事责任118人,给予纪律处分800人,仅17人因财产申报不实而受到纪律处分。

有效预防腐败的主要途径之一,是首先要提高党委和党组织,尤其是领导干部的认识,明确职责分工。对发现违法违纪的干部和党员,党委和巡视委员会要责令执法机关依法追究、调查处理,严肃处理,而不是在党内处理。

高文胜建议:“不允许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要严格控制公务员的政治权力、经济权力等的授予和行使,防止个人或团体为了“集团利益”或“地方利益”而滥用职权,造成腐败。”

范氏行硕士在《共产党杂志》上发表讲话时也表示,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要切实把反腐败工作作为党建和国家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明确各时期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集中力量抓好。选拔、使用有能力、有胆识、有道德的干部是反腐败工作的重中之重。继续提高党组织的能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特别是机关单位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

与此同时,为了迅速有效地打击腐败,必须管控全民收入,包括官员和公务员的资产。官员和公务员的资产申报和收入披露必须与资产核查挂钩。因此,必须尽快完善官员和公务员资产申报和收入管控的规章制度,切实避免形式主义。

高文胜先生表示:“任何在全国范围内担任职务或掌权的人都必须向全国发表声明。省、县、乡及同等级别的官员,都必须在各自级别上公开声明。必须通过党、政府、祖国阵线和社会政治组织等机构公开声明。”

范氏行硕士在《共产主义杂志》上也强调,应尽快完善预防腐败的机制和措施。研究制定接收和处理匿名或隐性腐败举报的规章制度;公务员在被要求时必须说明资产来源,并处理非法致富行为。研究修改法律,对主动举报并克服腐败行为的人员,提高罚款额度、免除刑事责任或减轻处罚。完善处理腐败资产的规章制度,补充防止腐败资产流失的规章制度,确保腐败资产的追缴和没收。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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