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水产品加工免征企业所得税。
(巴新)——为推进税务行政程序改革,继续为纳税人排忧解难,创造便利条件,促进企业生产经营,财政部在《企业所得税法》和现行法令规定的基础上,于2015年6月22日颁布了第96/2015/TT-BTC号通知(以下简称“96号通知”),对企业所得税进行了指导。该通知中的新内容将如何影响企业经营,是许多读者关心的问题。
税务总局副局长披文俊表示,第96号通知发布后,税务总局立即于2015年6月24日向各省市税务机关发出第2512/TCT-CS号批示,要求及时传达、通知税务官员并向纳税人宣传第96号通知的新内容。第96号通知共30项新内容,分为多组问题,可以说对全国大多数中小企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减少企业的行政手续
为减少纳税时间,提高国家竞争力;简化纳税人办理手续,同时修改纳税申报规定,使其与会计准则相一致,使申报和会计核算更加简便,96号文删除了办理税务手续时不必要的规定,并取消了在确定应税收入时对部分可扣除费用按照控制级次计算的规定。具体而言:该通知调整了服务会计收入与应税收入规定的差异。因此,与之前的78号文相比,对服务提供活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确定时间进行了修改,旨在为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统一服务活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确定时间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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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Que Son乡(Que Phong)加工竹子。图片来源:Cong Sang |
税务总局政策局副局长阮贵忠表示,此前,第78号通知规定,对于提供服务的活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收入的确定有两个时间点:一是完成向买方提供服务的时间;二是开具提供服务发票的时间。现在,第96号通知规定,对于提供服务的活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收入的确定只有一个时间点:完成向买方提供服务的时间,或者完成部分提供服务的时间。第二点新内容是,税务部门修改了记录和程序的规定,对于因自然灾害、流行病、火灾等造成的财产和货物损失,以及因自然生物化学过程变化造成的货物损坏,将按照相关部门的通用记录,纳入扣除费用范围。同时,取消企业必须向直接管理其的税务机关提交文件说明货物丢失或损坏情况的规定,企业只需将记录保存在企业,并在税务机关要求时提交,税务厅副厅长阮贵忠表示。
此外,96号文除了取消企业必须自行制定和管理原材料、材料、燃料、能源、货物消耗定额并在企业内储存的规定,取消对员工出差津贴的控制线,取消一些关于在确定应税收入时不得扣除的、很少发生或没有实际意义的费用的规定,以及取消企业必须列明水电费账单清单的规定外,还简化了企业所得税申报缴纳时的一些记录和文件。具体包括:简化越南境外投资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收益的申报缴纳记录和文件。
此前,境外投资项目企业申报纳税需提交5份文件。根据96号文的规定,申报纳税所需文件仅需2份:纳税人认证的境外所得税申报表复印件;纳税人认证的境外纳税凭证复印件或境外税务机关关于已缴税款的确认书原件或纳税人认证的等值凭证复印件。据副局长Phi Van Tuan计算,经上述修改,纳税人申报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间将减少30小时。
解决问题在实施中
除了减少企业行政手续外,该通知还对一些主要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补充,以帮助企业清晰透明地理解政策。首先,关于越南企业在境外投资的境外投资项目收入申报时间,如果企业将部分境外投资项目收入汇回国内,则该境外投资项目收入将在收入汇回国内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申报。关于在确定应税收入时可扣除的费用,96号通知取消了对员工实物服装费用、员工出差费用、为员工购买人寿保险费用,特别是广告、市场营销、促销、接待和庆典费用的控制。同时,补充了国家计划资助费用的扣除范围,包括企业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为社会经济特殊困难地区人民修建新桥梁的费用——阮贵忠副局长进一步分析道。
不仅如此,新规还增加了外国专家在越南工作期间的食宿费用扣除,增加了投资于其他企业的贷款利息支出扣除。关于企业分立或分离时的亏损转移,新规允许将企业在分立或分离为其他企业前以及在亏损转移期间发生的亏损,按照分立或分离后企业的股权比例分配给分立或分离后的企业。
多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加大企业生产经营纾困力度,确保税收政策统一实施,为纳税人创造便利条件,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现对96号文进行修改补充,扩大和补充了享受优惠税率的主体,对符合当地实际的税收优惠政策计税方法作出了具体说明,对税收优惠政策衔接做了补充说明……
在免税收入方面,特别困难地区合作社和企业的农水产品加工活动收入的免税,有助于鼓励投资资源发展农业和农村,为改善农民生活做出贡献。同时,因执行国家下达的贫困个体经营者资金扶持基金任务而产生的创收活动收入的免税。此外,试点期间根据民事判决执行法的规定,对法警事务所的收入(不包括法警活动以外的活动收入)的免税,也得到了企业和员工的支持。
在优惠税率方面,对困难地区企业从事农水产品加工活动所得,加按10%的全期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司法鉴定领域社会化活动所得部分,加按15%的全期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非困难地区农水产品种植、养殖、加工企业所得,加按15%的全期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些优惠也受到企业的大力支持。此外,对企业实施大规模生产项目、投资资金最低为12万亿越南盾的生产领域投资项目(征收特别消费税的商品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除外)、生产符合规定标准之一的优先支持工业产品清单中的产品的新投资项目等加按10%的全期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也帮助这些领域的企业克服了许多经营困难。
在企业所得税优惠适用方面,除对符合运输业务领域投资项目所在地条件的企业、符合投资项目所在地条件且收入来源于投资项目所在地以外的企业等规定外,还对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新投资项目进行了部分内容的修改补充。在优惠转移方面,税务部门对企业扩大投资项目、在建扩产投资项目、在工业园区实施投资项目的企业、在尚未获得税收优惠的地区投资的,可转换为税收优惠地区等优惠转移事宜提供了具体指导。
因此可以说,第96号通知对全国大多数中小企业,特别是那些位于困难地区的中小企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副总经理Phi Van Tuan肯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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