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祖国阵线各级委员会实施了若干事项的接待和探访津贴制度。
越南祖国阵线各级委员会实施的若干事项的接待、访问和祝贺费用规定。

因此,越南各级祖国阵线委员会将欢迎、访问和祝贺的对象包括:
1. 各代表团和个人访问并与越南祖国阵线各级委员会开展了工作,其中包括:
+ 各代表团访问并与越南祖国阵线各级委员会开展了工作,其中包括:
- 代表革命老兵、革命士兵、越南英雄母亲和武装部队英雄的代表团;
代表少数民族、宗教组织和附属宗教组织的代表团为建设和保卫祖国、巩固伟大的民族团结阵线做出了许多积极贡献;
- 越南驻外使领馆与各国保持密切联系,积极为建设和保卫祖国、巩固民族团结大局做出贡献。
+ 访问越南祖国阵线各级委员会并与之合作的人员,包括:
革命老兵、模范革命战士、英勇的越南母亲、武装部队英雄;
宗教领袖、官员、少数民族中的杰出人士、杰出知识分子以及为建设和保卫祖国、巩固伟大的民族团结事业作出积极贡献的人士;
- 与祖国建设和保卫事业有着密切联系并积极为之做出贡献的杰出海外越南人,以及为巩固伟大的民族团结集团做出贡献的人;
- 党、国家和越南祖国阵线的领导人和前高级领导人;
- 前政府成员、越南共和国临时革命政府顾问委员会成员;越南南方民族解放阵线中央委员会成员;越南民族民主和平力量联盟中央委员会成员;西贡-嘉定地区民族民主和平力量联盟成员;西贡-嘉定地区党委支部成员或其亲属(对于已故人士)。
2- 各级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成员访问、祝贺并致以敬意:
革命老兵、模范革命战士、英勇的越南母亲、武装部队英雄;
少数民族杰出人士、杰出知识分子和有识之士,他们为建设和保卫祖国、巩固伟大的民族团结事业作出了积极贡献;
- 与祖国建设和保卫事业有着密切联系并积极为之做出贡献的杰出海外越南人,以及为巩固伟大的民族团结集团做出贡献的人;
- 党、国家和越南祖国阵线的领导人和前高级领导人;
- 前政府成员、越南共和国临时革命政府顾问委员会成员;越南南方民族解放阵线中央委员会成员;越南民族民主和平力量联盟中央委员会成员;西贡-嘉定地区民族民主和平力量联盟成员;西贡-嘉定地区党委支部成员或其亲属(对于已故人士)。
接待上文第(1)项所列代表团和个人访问和与各级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合作的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国内接待制度的规定执行。
对于来访和与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合作的代表团和个人,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常务委员会决定赠送适合来访和工作对象的纪念品;最高消费额为每人1,000,000越南盾。
用于向上述第(2)项所列人员赠送贺礼、探望慰问的费用:
农历新年、节假日或重要节日(各民族最重要的纪念节日)赠送贺礼的费用:每人每次最高支出为 1,000,000 越南盾;每人每年不超过 3,000,000 越南盾。
因病或经济困难而产生的探视费用:最高费用为每人每年 5,000,000 越南盾。
对逝者的吊唁(包括花圈):每人最高金额不超过 4,000,000 越南盾。
根据现行预算分权制度,越南祖国阵线各级委员会的接待、馈赠、访问和慰问预算已纳入其年度预算编制。预算编制、执行和最终结算均应符合国家预算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