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祖国阵线各级委员会实施若干主题的接待和探访津贴制度
越南祖国阵线各级委员会实施的关于接待、参观和祝贺若干事项费用的规定。

据此,越南祖国阵线各级委员会欢迎、看望和祝贺的对象包括:
1- 各级代表团和个人访问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并进行工作,其中包括:
+ 代表团访问了各级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并与他们进行了合作,其中包括:
- 革命老兵、革命战士、越南英雄母亲、武装部队英雄代表代表团;
——各少数民族代表团、宗教团体、宗教附属组织为建国卫国、巩固民族大团结作出了许多积极贡献;
- 越南各海外代表团关系密切,为建设和保卫祖国、巩固民族大团结事业作出积极贡献。
+ 访问和与各级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合作的个人;包括:
- 革命老兵、模范革命战士、英雄的越南母亲、武装部队英雄;
- 为建国卫国、巩固民族大团结事业作出积极贡献的宗教界人士、官员、少数民族知名人士、优秀知识分子和知名人士;
- 与越南人民关系密切、为建国卫国、巩固民族大团结事业作出积极贡献的优秀海外越南人;
- 党、国家和越南祖国阵线领导和前高级领导人;
- 曾任越南南方共和国临时革命政府政府顾问委员会委员、越南南方民族解放阵线中央委员会委员、越南民族、民主与和平力量联盟中央委员会委员、西贡-嘉定地区民族、民主与和平力量联盟委员、西贡-嘉定地区党委治文委员会委员或其亲属(针对已去世的个人)。
2- 个人到各级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参观、祝贺和致敬:
- 革命老兵、模范革命战士、英雄的越南母亲、武装部队英雄;
- 为建国卫国、巩固民族大团结事业作出积极贡献的少数民族杰出人士、优秀知识分子和知名人士;
- 与越南人民关系密切、为建国卫国、巩固民族大团结事业作出积极贡献的优秀海外越南人;
- 党、国家和越南祖国阵线领导和前高级领导人;
- 曾任越南南方共和国临时革命政府政府顾问委员会委员、越南南方民族解放阵线中央委员会委员、越南民族、民主与和平力量联盟中央委员会委员、西贡-嘉定地区民族、民主与和平力量联盟委员、西贡-嘉定地区党委治文委员会委员或其亲属(针对已去世的个人)。
接待上述(1)项所列代表团和个人访问越南祖国阵线各级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国内接待制度的规定执行。
对于到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参观和工作的代表团和个人,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向参观和工作对象赠送纪念品;最高消费额为1,000,000越南盾/人。
向前款第(二)项所列对象赠送贺礼、看望慰问费用:
农历新年、节假日或重要节日(各民族最重要的纪念性节日)贺礼费用:最高支出为1,000,000越南盾/人/次;不超过3,000,000越南盾/人/年。
患病或经济困难时的探访费用:最高费用为每人每年 5,000,000 越南盾。
个人死亡唁电(包括花圈):最高金额不超过400万越南盾/人。
各级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接待、馈赠、走访、慰问等费用预算,按照现行预算下放办法,纳入各级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年度预算概算。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应当符合国家预算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