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祖国阵线各级委员会实施的若干主题的接待和访问津贴
越南祖国阵线各级委员会实施的若干主题的接待、走访和祝贺费用制度规定。

据此,越南祖国阵线各级委员会欢迎、看望和祝贺的对象包括:
1- 访问和与越南祖国阵线各级委员会合作的代表团和个人,包括:
+ 各代表团访问了越南祖国阵线各级委员会并进行了工作,其中包括:
- 革命老兵、革命战士、越南英雄母亲和武装部队英雄代表代表团;
——各少数民族代表团、宗教团体、宗教附属组织为建国卫国、巩固民族大团结事业作出了许多积极贡献;
- 越南各海外代表团关系密切,为建设和保卫祖国、巩固民族大团结事业作出积极贡献。
+ 访问和与各级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合作的个人;包括:
- 革命老兵、模范革命战士、英雄的越南母亲、武装部队英雄;
- 为建国卫国、巩固民族大团结事业作出积极贡献的宗教领袖、官员、少数民族知名人士、优秀知识分子和知名人士;
- 与越南人民关系密切、为建国卫国事业、巩固民族大团结事业作出积极贡献的优秀海外越南人;
- 党、国家和越南祖国阵线领导和前高级领导人;
- 曾任越南南方共和国临时革命政府顾问委员会政府成员、越南南方民族解放阵线中央委员会成员、越南民族、民主与和平力量联盟中央委员会成员、西贡-嘉定地区民族、民主与和平力量联盟成员、治文局-西贡-嘉定地区党委阵线成员或其亲属(针对已去世的个人)。
2- 受到越南祖国阵线各级委员会看望、慰问和慰问的人士:
- 革命老兵、模范革命战士、英雄的越南母亲、武装部队英雄;
- 为建国卫国、巩固民族大团结事业作出积极贡献的少数民族杰出人士、优秀知识分子和知名人士;
- 与越南人民关系密切、为建国卫国事业、巩固民族大团结事业作出积极贡献的优秀海外越南人;
- 党、国家和越南祖国阵线领导和前高级领导人;
- 曾任越南南方共和国临时革命政府顾问委员会政府成员、越南南方民族解放阵线中央委员会成员、越南民族、民主与和平力量联盟中央委员会成员、西贡-嘉定地区民族、民主与和平力量联盟成员、治文局-西贡-嘉定地区党委阵线成员或其亲属(针对已去世的个人)。
接待上述(1)款所列代表团和个人到越南祖国阵线各级委员会参观、工作的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国内接待制度的规定执行。
对到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参观、工作的代表团和个人,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向参观、工作对象赠送相应纪念品,每人最高消费金额为100万越南盾。
向前款第(二)项对象赠送贺礼、看望、慰问费用:
农历新年、节假日或重要节日(各民族最重要的纪念性节日)祝贺礼物的费用:最高支出为1,000,000越南盾/人/次;不超过3,000,000越南盾/人/年。
生病或遇到经济困难时的探访费用:最高费用为5,000,000越南盾/人/年。
个人去世时的丧葬费(包括花圈):最高金额不超过400万越南盾/人。
各级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实施接待、馈赠、走访、慰问制度的预算,按照现行预算下放情况,安排在各级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年度预算概算中。预算概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应当符合国家预算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