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未达到连任或连任年龄的官员的新政策和制度
政府刚刚颁布了新法令,取代了第67/2010/ND-CP号法令,该法令规定了对不符合越南共产党、国家和社会政治组织机关中职务和头衔连任或重新任命年龄要求的干部的制度和政策。
政府刚刚颁布了新法令,取代了第67/2010/ND-CP号法令,该法令规定了对不符合越南共产党、国家和社会政治组织机关中职务和头衔连任或重新任命年龄要求的干部的制度和政策。
该命令规定了对不符合连选连任年龄要求的干部,分提前退休或继续工作至退休年龄、退休待退休三种情况,分别作出制度和政策规定。
具体来说,针对干部提前退休的情况,该法令明确规定:未达到连选连任年龄要求,且缴纳社会保险满20年以上的干部,自愿向干部管理机关提出提前退休申请的,除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享受养老金待遇外,不因提前退休扣除养老金标准;另外,按照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第一款a项的规定,提前退休每满1年,补贴3个月工资;工作满20年并缴纳社会保险的,补贴5个月工资;从21年起,工作满1年并缴纳社会保险的,补贴1/2个月工资……
该法令还为基层干部提供了优惠政策。例如,在地区津贴系数达到或超过0.7的地方工作的基层干部;曾在军队或警察部队服役并获得国家授予的勋章和奖章的基层干部,其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不足2.5年(30个月)的,国家将一次性资助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以落实退休制度。
待退休官员政策
命令还明确规定,对不符合连选连任年龄要求且未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干部,如不愿提前退休,由主管部门安排适当工作。
新工作岗位未规定岗位工资、津贴(非领导职务)或者岗位工资、津贴低于原工作岗位已享受的岗位工资、津贴的,保留6个月原工作岗位已享受的岗位工资、津贴;第7个月起,享受新工作岗位岗位工资、津贴(如有)。
不符合连选连任年龄要求,剩余工作时间不满2年(24个月)的干部,按规定达到退休年龄;无法安排合适工作又不愿意提前退休的,可以准予退休,直至达到退休年龄。
干部在等待退休年龄的休假期间,未达到连选连任年龄要求的,仍在工作机关管理范围内,享受全额工资或按职级计酬、职务津贴、框架外工龄津贴、工龄津贴、工资留用差额、党务津贴(如有)……
本法令自2015年5月1日起生效,取代政府2010年6月15日颁布的第67/2010/ND-CP号法令。新法令规定的各项制度和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据 Chinhphu.vn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