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检查员制度
自2017年10月1日起,读者、听众、观众查阅存档报刊的报酬制度按照财政部新颁布的第81/2017/TT-BTC号通知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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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查阅、收听、观看存档报纸、评价存档报纸内容的读者、听众、观众包括:信息通信部新闻司、广播电视电子信息司指派定期查阅、收听、观看存档报纸的公务员;信息通信部指派定期查阅、收听、观看存档报纸的公务员;合作者是指与新闻司、广播电视电子信息司、信息通信部签订合同,负责查阅、收听、观看存档报纸的人员……
计算阅读、收听、观看标准核查报刊档案的依据是报刊上刊登、播出的新闻和文章。
审阅存档新闻内容的最高报酬为每期/每份文件 500,000 越南盾(最多 03 条评论/01 期)。
组织审定委员会审定档案新闻相关事项的费用:主席每人每次审定会议支付15万越南盾;参加成员每人每次审定会议支付10万越南盾。
本通知规定的阅读、收听、观看存档新闻资料、评估存档新闻内容的费用标准为最高费用标准。信息通信部部长应规定具体的费用标准,供新闻部、广播电视和电子信息部进行相应支出,但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费用标准。
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地方预算平衡能力,提请同级人民议会决定本地区适当的具体支出限额,但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限额。
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政府报纸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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