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生育时,丈夫可享受产假

May 26, 2015 20:55

妻子生育时,正在缴纳社会保险的男性职工,享受产假待遇。该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妻子生育的男子生育制度由2014年《社会保险法》第34条第2款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因此,妻子生育时,缴纳社会保险的男性雇员有权享受以下产假:

05 个工作日;妻子剖腹产或分娩未满 32 周时,07 个工作日;如果妻子生了双胞胎,父亲有权享受 10 个工作日的休假,三胞胎及以上,每增加一个孩子,父亲有权享受 03 个工作日的休假;如果妻子生了双胞胎或以上,并且必须剖腹产,父亲有权享受 14 个工作日的休假。

本条规定的产假期限,自妻子分娩之日起30日内计算。

女员工产前产后产假制度为6个月。女员工生育双胞胎或以上者,自第二胎起,每生育一个孩子,母亲可额外享受1个月的产假。

产前产假最长不超过02个月。

生育后,若子女未满2个月死亡,产妇可自子女出生之日起享受4个月的休假;若子女满2个月以上死亡,产妇可自子女死亡之日起享受2个月的休假,但享受生育待遇的休假时间不得超过本条第1款规定的时间,该时间不计算在劳动法规定的事假内。

母亲参加社会保险,但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条件的,父亲或者直接抚养人可以享受生育假,直至孩子满六个月。

父亲或直接抚养人参加社会保险,但不享受本条第4款规定的休假的,除工资外,还享有本条第1款规定的产假待遇,直至母亲去世。

如果只有父亲参加社会保险,而母亲在生育后死亡或生育后发生意外,经有能力的医疗检查和治疗机构确认其健康状况不再足以照顾孩子,父亲有权休假享受生育福利,直到孩子6个月大。

产假包括节假日、春节假期和每周休息日。/。

据越南之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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