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轮岗待遇优厚
(Baonghean) - 问:我是一名护士,今年40岁。机构刚刚决定将我列入轮岗名单,转入低级别工作。我想了解轮岗期间执业人员的科目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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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2013年2月20日,政府总理发布第14/2013/QD-TTg号决定,决定对医疗检查和治疗机构从业人员实行有限期轮换制度。
该决定规定,从中央到省、从省到县、从县到乡、从经济社会条件不困难地区到经济社会条件困难地区、经济社会条件特别困难地区,对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医师实行定期轮换制度。
- 据此,第2条规定了适用主体:
本决定适用于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的医师、护士、助产士、技师(以下统称执业人员)。
军队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人员不适用本决定。
- 第三条 免于实行轮换制度的主体包括:
1. 执业者为怀孕或抚养未满36个月幼儿的妇女,或独自抚养未满36个月幼儿的男子。
2.在边远地区或者社会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地区工作二十四个月以上的从业人员。
3、特殊困难人员:家庭中独生子女,父母年迈;父母年迈、残疾、经常生病;妻子(或丈夫)残疾,无力照顾子女;身体状况不适合外出务工等。
4.执业人员年龄须为男性55岁以上,女性50岁以上(自愿情况除外)。
5、其他特殊情况,由其管理的执业人员所在机关、单位负责人审议决定。
- 第七条规定:执业人员轮岗期间适用以下制度:
1. 现行工资及津贴制度:
100% 的工资、工资性津贴(不包括专业津贴);专业津贴、毒害津贴、特殊津贴;工作地点从业人员的地区津贴(如有)。如果轮转地点的执行级别低于派遣单位,则维持现有水平;医务人员的特殊津贴,例如:按规定享受的常规津贴、手术和程序津贴、防疫津贴以及夜班和加班津贴(如有);其他福利,例如:额外收入、奖金(如有)。
2. 轮岗从业人员特殊制度:每月津贴相当于现行工资的50%,另加领导职务津贴和工龄津贴(如有);编写教材、教学和培训材料的报酬;轮岗期间参加培训课程的记者工资,按照现行公务员和公职人员培训培养制度执行。
3. 优先模式
执业医师轮转期间,优秀完成工作任务的(经轮转所在单位奖励决定),优先享受提前调薪、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转职及单位规定的其他奖励制度。
田纳西州(合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