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革命有功人员设立新的优惠制度
7月26日上午,总统府在总统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国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和补充革命有功人员优待条例》若干条款的法令。
向伤残军人护理中心的伤残军人赠送礼物
维进,河南。 (照片:Manh Kha/越通社)
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副部长裴红灵介绍该条例的新内容时表示,该条例修改补充的内容包括:增加优惠制度;增加对有功人员的认定条件和标准;增加各部委、行业在实施该条例中的职责规定。
副部长介绍了条例中新增的多项优惠制度,包括:被敌人俘虏、监禁或流放的革命或抵抗活动分子,以前领取一次性津贴,现在可领取按月津贴。
据统计,条例实施之日起,将有近9万人享受这一制度。
关于护理制度,对于只有一个子女的烈士生父和生母,护理制度将每年补充一次;对于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烈士生父和生母,护理制度将轮流补充,从每五年一次改为每两年一次。副部长表示,这样一来,接受护理的人数每年将增加约40万人。
每月遗属津贴制度规定,烈士亲属按1人、2人、3人以上分3个等级发放遗属津贴,同时,如果烈士亲属无家可归、生活困难,还可以额外每月发放遗属津贴。
护理津贴只在一个层级适用,不论烈士亲属是否为一名或多名烈士,该规定明确了优待津贴和护理津贴的性质和意义。
修改补充条例扩大了有功人员亲属健康保险制度,包括:不享受每月抚恤金待遇的烈士子女;1945年1月1日以前革命积极分子、1945年1月1日至1945年8月起义期间革命积极分子的生父、生母、配偶、6至18周岁或18周岁以上在读的子女、重度残疾或特重度残疾的子女。
修改补充条例还扩大了人民武装力量英雄亲属、抗战时期劳动英雄、战争伤残人员、享受与战争伤残人员同等政策人员、病残军人、感染有毒化学品、劳动能力丧失61%以上的抗战战士、越南英雄母亲的侍奉人员、感染有毒化学品、劳动能力丧失81%以上的抗战战士的侍奉人员的健康保险制度。
这样,国家除了按照旧条例已经购买健康保险的人员外,还将为近110万名有功人员亲属增加健康保险。
劳动荣军社会部代表强调,国家预算始终保证用于对革命有贡献人士的制度和政策的实施。
《关于修改和补充革命有功人员优待条例若干条款的条例》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据(Vietnamplus)-L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