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垃圾邮件的制裁

October 14, 2012 15:56

根据该法令规定77/2012/ND-CP政府刚刚发布了一项法规,将加强通过短信和电子邮件进行的广告活动。许多人认为,此举对于确保用户拥有安全健康的信息环境是必要的。

防止滥用广告信息


信息通信部法律司司长邓英俊表示,第77/2012/ND-CP号法令的显著特点是,与旧法规允许发送最多5封广告邮件和信息不同,该法令规定,除非与收件人另有约定,否则不得在24小时内向一个电子邮件地址发送超过1封内容相似的广告邮件。

同时,24小时内不得向一个电话号码发送超过1条内容相似的广告信息,且每天只允许在早上7点至晚上10点之间发送,除非与收件人另有约定。



接收“邮件炸弹、短信炸弹”类型的广告给用户带来很多麻烦。

“这是重要内容之一,为防止一些企业滥用权利发送广告信息骚扰用户的现象奠定了法律基础。”段先生说。

针对新规明确限制广告信息发送数量一事,越南中有限公司(河内)董事长黎维海先生表示,这是必要的举措。黎维海先生表示,虽然广告信息和电子邮件通常会提供一些关于商品和服务的必要信息,但以“邮件炸弹和短信炸弹”形式接收广告确实令人厌烦,并给用户带来不适。黎维海先生表示,他有一天收到了近30条垃圾信息和广告。

河内芳东大学学生阮青松表示,“加强对短信广告的监管,有利于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防止社会上日益猖獗的垃圾短信、带有欺诈迹象的电子邮件、含有算命、赌博、彩票等不健康内容的电子邮件等不良现象,对用户造成损害,影响安全、保障和社会秩序”。

但禁止违法行为必须与足够严厉的制裁措施相辅相成。

河内AVM综合贸易与服务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阮红武先生也曾因不合时宜的广告信息而受到困扰并影响了业务,他表示,如果广告服务提供商不立即执行用户拒绝接收广告信息的要求,用户也应立即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

武先生表示,为了确保该法规在实践中得到有效实施,当局需要果断、透明地实施制裁,包括附加处罚,甚至可以增加加重情节,以阻止和防止违法行为。

岘港市电子信息门户网站邮件接收负责人阮氏锦云女士表示,虽然很多垃圾邮件已被邮箱自动移至垃圾邮件文件夹,但仍有一些垃圾邮件能通过筛选。因此,阮氏锦云女士表示,如果企业滥用广告邮件的形式,给用户带来不便,如果用户向有关部门举报,当局可以采取警告、切断服务甚至罚款等措施。

广南省电子信息门户管理中心官员阮夏灵芝表示,该法规在实际应用中的可行性取决于多种因素,例如处罚力度是否足够以及当局的管理方式。当局需要指导移动电信企业和通过短信提供内容服务的企业建立和完善技术设备系统,以防范垃圾电话和短信,审查号码存储资源,严格管理移动用户和网络用户的信息等。

迟女士表示:“严厉处理与传播垃圾信息和垃圾邮件行为有关的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暂停提供服务,并在有违法迹象时将文件移交警方,这些都是落实法规的必要制裁措施。”

关于执行反垃圾邮件法规的具体措施,信息通信部法律局局长邓英俊表示,信息通信部近期还将发布指导通告,其中也明确规定了与此问题相关的违法行为的制裁措施。


据 VPchinhphu-M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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