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政府和总理的出色领导和管理
(Baonghean.vn)- 向各部委、行业和地方下达使用国家预算资金的中期投资计划;对违反海港服务价格规定的行为处以最高 3000 万越南盾的罚款;完善建设标准和价格体系;......是政府和总理上周做出的出色指示和管理。
1.向各部委、行业和地方下达国家预算资本中期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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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总理刚刚责成各部委、各机关、各省和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制定并列出2016年至2020年(第三阶段)中期中央预算公共投资资金(包括政府债券资金)的项目清单。
各部委、机关、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根据下达的项目清单和2016 - 2020年(第三阶段)中央预算资金中期公共投资计划,按规定通知各单位,并于2017年12月31日前报计划投资部、财政部。
2.违反港口服务价格规定,罚款最高可达3000万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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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2017/ND-CP号法令规定,对以下行为处以50万至100万越南盾的罚款:未按规定在企业网站或总部公布海运费率、附加费和海港服务价格;以不明确的方式公布海运费率、附加费和海港服务价格,给客户造成混淆。
如果再次违反上述规定,罚款将为 100 万至 300 万越南盾。
对于在收到价格申报的国家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提醒要求重新提交价格申报文件后仍申报价格申报文件内容不充分的行为,将处以 100 万越南盾至 300 万越南盾的罚款。
对下列违法行为,每次处以300万越南盾至500万越南盾的罚款:根据价格法的规定,必须向主管国家机关书面通知调整后的价格上涨或者下降幅度;自向主管国家机关申报价格之日起,超过价格法规定的期限实施申报的价格。
3.完善建设定额和价格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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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理刚刚批准了完善建筑规范和价格体系的项目。
项目总体目标是在2017-2021年及以后几年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和国际一体化的建设定额和价格体系(包括城市服务定额和价格),为提高投资效率、建立透明、竞争性的建设市场、防止建设投资损失和浪费作出贡献。
目标是在2018年之前完成对已发布规范的审查,以克服许多决定在应用解释、技术和颁布方面的缺陷,其中包括: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和城市公共服务成本估算系统;各专业部委和省人民委员会发布的专业和特定成本估算系统。
4.加强服刑人员法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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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服刑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
总理刚刚批准了2018年至2021年期间针对服刑人员、受到司法措施或行政措施处罚的人员、刚从监狱释放并重返社会的人员、未成年犯和无家可归人员加强法律宣传教育的项目。
该项目于2018年至2021年在全国监狱、临时拘留营、临时看守所、工读学校、义务教育场所、强制戒毒场所、社会救助场所、公社、坊、镇实施。
5. 尽快完成隆城机场征地项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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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城国际机场航站楼项目透视图。 |
政府总理责成同奈省人民委员会主持、配合交通运输部及相关机构抓紧审议并完成隆城国际机场建设项目土地征用、补偿、支持与安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为落实第十四届国会2017年11月24日第53/2017/QH14号决议,关于隆城国际机场征地补偿、支持与安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政府总理责成同奈省人民委员会主持、配合交通部及相关机构抓紧审定并完善报告内容;在此基础上,责成计划投资部主持、组织对上述报告进行评估,并提交政府总理审议、作出决定。
6.不要让合作社以形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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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理王廷惠要求各部委、机关、地方在2018-2020年阶段加强对整个政治系统、干部、党员和各界群众进行合作社法的宣传和培训,使他们清楚地理解2012年《合作社法》。
合作社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效益是多种多样的:举办会议、研讨会、讲座,组织了解合作社的竞赛,在大众媒体上开设关于集体经济发展和合作社的专门杂志和专栏,组织展览会和展销会介绍合作社产品,制作有关合作社的报告文学和电视剧。
继续监督、检查、督促合作社法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研究提出解决2012年合作社法各项规定缺陷(如债务、出资比例、强制解散程序、违法处罚等)的方案,以适应合作社各个发展阶段的实际情况;指导处理未按照2012年合作社法进行登记和改组、已解散但债务、出资存在问题的合作社案件;不让合作社流于形式。
七、落实关于发展湄公河三角洲地区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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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春福总理要求自然资源与环境部牵头、配合计划投资部、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及相关机构制定全面行动计划,落实政府2017年11月17日颁布的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实现湄公河三角洲可持续发展的第120/NQ-CP号决议。
总理指出,制定《行动计划》时,要明确主要任务和措施,向各部委、行业、地方分工明确具体任务、实施时间和要取得的主要成果,确保其科学性和可行性;注重每年督促、检查和监督实施进度;并于2018年2月前向总理报告审议批准。
8. 清理为石油和天然气活动服务的建筑物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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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理刚刚发布了一项决定,规范石油和天然气活动所需工程、设备和工具的清理工作。《决定》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自油气项目开始商业性开采之日起9个月内或者投产之日起1年内,制定油气项目清理计划,报工贸部审批。
《决定》对石油、天然气工程清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包括:1.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和开采工程清理,包括:海上固定工程清理;浮动载体清理;海上内陆管道清理;油气井的保留或者取消;陆上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和开采工程清理;2.天然气工程清理,包括:海上天然气收集、加工、输送和天然气管道工程及设备清理;岸上、跨江、跨湖天然气管道、固定工程清理;天然气处理及处理厂工程清理。
9.海事工程保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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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刚刚颁布了第 143/2017/ND-CP 号法令,规范海事工程保护。
本法令规定了越南海洋工程保护,包括:海洋工程保护范围,特殊情况下海洋工程保护范围的确定,监督实施情况以及有关部委、行业和地方在海洋工程保护活动中的职责。
海事工程包括在越南港口水域和海域投资、建设或设立的港口、码头、海上油气港口、浮标码头、航道、调头港、海事信号、海事支持系统、防波堤、拦沙堤、导流堤、护岸堤等。
10. 驾驶超过船龄的船舶将受到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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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142/2017/ND-CP号法令,超过有效期进入、离开和在海港运营的内河船舶将被处以最高7500万越南盾的罚款,并吊销船长执照......
具体而言,该法令规定,对超过使用寿命使用船舶的行为处以罚款:超过使用寿命使用危险货物、石油、液化气的车辆和气垫船将被处以4500万至5500万越南盾的罚款。
对于超过有效期、载客量超过 12 人的客运车辆,以及非过夜旅游住宿船、水上酒店、水上餐厅或气垫船,将被处以 5500 万至 6500 万越南盾的罚款。
超过使用期限的水上餐厅、水上酒店和过夜旅游住宿车辆将被处以6500万至7500万越南盾的罚款。
除上述罚款外,违反规定的组织和个人还将根据上述规定被吊销船长执照或船长职业资格证书,期限为2至3个月。
和平
(合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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