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检讨及提出解决积压项目困难及障碍的新方向
越南政府常务副总理、751指导委员会主任阮和平签署了第117/CV-BCĐ751号文件,要求各部委、行业和地方研究、审查并提出解决方案,以消除751数据库系统积压项目中的困难和障碍。

文件指出:“近年来,政府和总理坚决指示各部委、各行业、各地方采取措施,彻底解决长期积压的项目,恢复并投入大量大型项目,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然而,各级、各行业、各机关、各单位仍有许多工程和项目未能及时解决,造成项目积压和长期停工,造成国家和社会资源的浪费。”
对任何遗漏或未将其列入报告清单的情况向政府和总理承担全部责任。
- 有检查、审查、判断结论后,才审查、提出有困难、有问题的项目。
- 比较项目问题,准确确定与第170号决议规定的案件类似的法律情况,明确提出适用具体机制解决每个具体项目问题的规定。
- 如果在上述期限之后出现与第170号决议中的项目类似的困难或问题的项目,则向总理承担全部责任。
副总理要求,对于未适用第170/2024/QH15号决议中关于排解困难障碍的具体机制的项目,负责审查的机关、组织应明确适用第751指导委员会制定的排解困难障碍方案草案的情况,以处理积压项目。如果需要增加其他方案,建议研究并针对每个项目提出具体方案,确保方案符合实际情况,方案中明确规定法律难度和具体处理权限。审查结果应于2025年8月15日前报告第751指导委员会,以便汇总并提交主管部门征求关于颁布项目困难障碍机制决议政策的意见。
成立工作组,对当地长期存在的项目进行梳理和解决困难和障碍。
第751指导委员会提出的解决困难和障碍的解决方案提纲草案:
针对存在规划问题和困难的项目的解决方案组包括 2 个解决方案:解决方案 01 - 针对没有完整规划的项目;解决方案 2 - 针对违反规划重叠的项目。
处理BT项目的方案组包括8种方案:方案1——对于按规定签订合同的BT项目;方案2——对于投资准备程序存在缺陷的BT项目;方案3——对于BT合同内容不适当但可以修改补充的BT合同;方案4——对于BT合同内容不适当但不能修改补充的BT项目;方案5——对于已签订BT合同但尚未实施BT建设投资的BT项目;方案6——对于增加总投资的BT项目;方案7——对于投资者垫付费用清理相应土地基金场地的情况的处理;方案8——允许适用PPP法中关于BT合同类型的新规定来处理过渡性BT项目的问题。
草案还就项目符合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相关规划,但未按照建筑法规定确保开工条件即实施投资建设,以及项目已经国家主管部门决定、批准或者许可投资,投资地点已经批准,但投资者或者项目业主未通过拍卖土地使用权或者招标选择投资者等情形提出了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