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审查和提出解决方案以消除积压项目困难和障碍方面的新方向
常务副总理兼751指导委员会主席阮和平签署了第117/CV-BCĐ751号文件,要求各部委、部门和地方政府研究、审查并提出解决方案,以消除751数据库系统中积压项目的困难和障碍。

文件指出:近期,政府和总理坚决指示各部委、部门和地方落实整顿长期积压工程,重启并开工建设多个大型项目,为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然而,仍有大量工程项目未能得到各级部门、机构和单位的及时处理,造成工程积压和长期停工,浪费国家和社会资源。
对于报告清单中的任何遗漏或未能列入的情况,须向政府和首相承担全部责任。
- 仅审查和提出存在困难和问题的项目,并经过检查、审查和判断得出结论。
- 对比项目问题,准确确定与第 170 号决议中规定的案件类似的法律情况,明确说明拟议条款,以应用具体机制解决每个具体项目的问题。
- 如果在上述期限之后出现与第 170 号决议中的项目类似的困难或问题的项目,则须向总理承担全部责任。
副总理要求,对于未适用第170/2024/QH15号决议中具体机制以消除困难和障碍的项目,负责审查并明确指出哪些项目可适用751指导委员会的《消除困难和障碍解决方案纲要草案》来处理积压项目。如需增加其他解决方案,建议针对每个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具体解决方案,确保其符合实际情况,并明确指出法律难点和具体处理权限。审查结果将于2025年8月15日前提交751指导委员会,以便进行汇总并提交主管部门,就发布有关项目困难和障碍处理机制的决议政策征求意见。
成立一个工作组,负责审查和消除当地长期项目遇到的困难和障碍。
指导委员会751提出的消除困难和障碍的解决方案草案概要:
针对存在规划问题和困难的项目,解决方案组包括 2 个解决方案:方案 01 - 针对没有完整规划的项目;方案 2 - 针对违反规划重叠的项目。
处理过渡性建设项目(BT项目)的解决方案包括8个方案:方案1——适用于已按规定签署合同的过渡性建设项目;方案2——适用于投资准备过程存在缺陷的过渡性建设项目;方案3——适用于合同内容不当但可修改补充的过渡性建设项目;方案4——适用于合同内容不当但无法修改补充的过渡性建设项目;方案5——适用于已签署过渡性建设项目合同但尚未实施建设投资的过渡性建设项目;方案6——适用于总投资额增加的过渡性建设项目;方案7——适用于投资者预先支付场地清理费用以获得相应土地基金的情况;方案8——允许应用PPP法中关于过渡性建设项目合同类型的新规定,以处理过渡性建设项目的问题。
该草案纲要还提供了解决以下情况的方案: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主管国家机关批准的相关规划,但未按照建设法规定确保开工条件而进行投资建设;以及项目已由主管国家机关决定、批准或许可进行投资,且投资地点已获批准,但投资者或项目所有者尚未通过土地使用权拍卖或招标选择投资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