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发布新指示,审查并提出解决方案以消除积压项目的困难和障碍
越南政府常务副总理、751指导委员会主任阮和平签署了第117/CV-BCĐ751号文件,要求各部委、行业和地方研究、审查并提出解决方案,以消除751数据库系统积压项目中的困难和障碍。

文件指出:“近年来,政府和总理坚决指示各部委、各行业、各地方采取措施,彻底解决长期积压的项目,恢复并投入大量大型项目,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然而,仍有大量工程项目尚未得到各部门、各单位及时解决,导致项目积压、长期停工,造成国家和社会资源的浪费。”
如果报告有任何遗漏或未列入报告清单,则要向政府和总理承担全部责任。
- 有检查、审查和判断结论后,才审查和提出有困难和问题的项目。
- 比较项目问题,准确确定与第170号决议所述案件类似的法律情况,明确提出适用具体机制解决每个具体项目问题的规定。
- 如果任何项目在上述期限之后遇到与第170号决议中的项目类似的困难或问题,则要向总理承担全部责任。
副总理要求,对于未适用第170/2024/QH15号决议中关于排解困难障碍的具体机制的项目,负责审查的机关和组织应明确适用第751指导委员会制定的排解困难障碍方案草案的情况,并确定具体处理积压项目的方案。如需补充其他方案,建议研究并针对每个项目提出具体方案,确保方案符合实际情况,方案中明确法律障碍和具体处理权限。审查结果应于2025年8月15日前报告第751指导委员会,以便汇总并提交主管部门,征求关于颁布项目困难障碍机制决议政策的意见。
成立工作组,梳理和解决当地长期存在的项目困难和障碍。
第751指导委员会提出的解决困难和障碍的解决方案提纲草案:
规划困难项目解决方案组包括2个解决方案:解决方案01 - 针对没有完整规划的项目;解决方案2 - 针对违反规划重叠的项目。
处理BT项目的方案组包括8种方案:方案1——对于按规定签订合同的BT项目;方案2——对于投资准备程序存在缺陷的BT项目;方案3——对于BT合同内容不适当但可以修改补充的BT合同;方案4——对于BT合同内容不适当但无法修改补充的BT项目;方案5——对于已经签订BT合同但尚未实施BT建设投资的BT项目;方案6——对于增加总投资的BT项目;方案7——对于投资者垫付成本以清算相应土地款的情形的处理;方案8——允许适用PPP法中关于BT合同类型的新规定来处理过渡性BT项目的问题。
草案还针对项目符合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相关规划,但未按照建筑法规定确保开工条件即实施的情况,以及项目已经国家主管部门决定、批准或许可投资,投资地点已经批准,但投资者或项目业主没有通过拍卖土地使用权或招标方式选择投资者的情况,提出了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