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核实与新闻活动相关的信息

December 9, 2013 09:16

省委宣传部

(Baonghean)- 省委宣传部收到乂安报社 2013 年 11 月 27 日第 620 号公函-CV/BNA 及省内多家机关单位的反馈意见,内容如下:近日,我省出现一名冒充记者的嫌疑人,其身份为泰良山(常驻荣市)。

在与基地联系过程中,泰良山时而自称记者,越南电视报刊信息合作有限公司董事长,地址:荣市河辉塔街409巷1B号;时而自称是乂安公安报的签约记者,时而又自称是乂安报社人员,接受乂安报社的合同,为该报社从事宣传工作。

在联系单位签订广告合同时,太良山出示了由乂安警报总编辑签署的第108/GT/CANA号工作介绍信,介绍太良山为合同记者,并发往乂安、河静、清化等省份的机关单位联系广告宣传……此举给乂安报造成了误解,败坏了其信誉,扰乱了基层真正新闻工作的环境。

2013年12月3日,省委宣传部向乂安省警察局和信息传媒厅发出第834/CV/BTGTU号批示和第834/CV/BTGTU号批示,要求核实和澄清上述事件。

信息处理结果请报省委宣传部汇总后报省委常委会。

省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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