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退税仅限有税号时
如果2011年有退税,但2012年才登记取得个人所得税税号,才可以考虑退税。
针对2011年个人所得税退税,但2012年才登记并取得个人所得税代码的情况,税务总局解答如下:
根据财政部2011年2月28日第28/2011/TT-BTC号通知第46条规定,指导实施税收征管法若干条款,指导实施政府2007年5月25日第85/2007/ND-CP号法令和2010年10月28日第106/2010/ND-CP号法令,个人所得税退税仅适用于拥有税号的个人。
财政部2008年9月30日第84/2008/TT-BTC号通知关于指导实施个人所得税法若干条款及政府2008年9月8日第100/2008/ND-CP号议定的实施,第D部分第二节第3点规定:个人所得税退税仅适用于已进行税务登记并拥有税号的个人。
根据以上说明,个人新登记,且在2011年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中申报个人所得税代码的,2011年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将予以退税。
据(Chinhphu.vn)-L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