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处指示加强党对记者协会的领导
4月8日,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委员陈国旺代表中央书记处签署并发布了关于在新形势下加强党对越南记者协会活动的领导的第43-CT/TW号指令。
《义安报》愿刊登该指令全文:
1. 经过15年贯彻落实越共中央第九届书记处2004年3月18日第37-CT/TU号指示,越南记者协会不断巩固和发展,持续巩固其在党的革命事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协会定期组织、动员和鼓励记者积极宣传党的方针和政策、国家的政策和法律、国家的成就,反对敌对势力的阴谋诡计和错误观点,捍卫党的思想根基。尤其是在维护祖国海洋和岛屿主权、打击腐败和浪费方面,新闻界发挥了重要作用。协会积极参与新闻机制和政策的建设,监督新闻法律的执行情况,为促进越南革命新闻界的蓬勃发展做出了贡献。
除了取得的成就外,越南记者协会的活动仍存在一些局限性。部分协会组织的素质和效率仍然有限,未能充分发挥协会的作用和地位。记者聚集工作仍面临诸多困难。一些协会组织和新闻机构忽视了政治思想教育、培训和专业发展。部分会员没有积极学习如何在新形势下提升新闻技能。仍然存在一些新闻活动偏离原则和宗旨、缺乏方向的情况;一些记者缺乏自我修养和培训,违反法律和职业道德。
上述不足的原因在于:部分社员的党建、教育、政治理论培训、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未得到应有的重视;社员的工作内容和方法创新缓慢;部分社员的政治任务意识、社会责任感、公民义务意识以及社员建设意识仍然有限;部分新闻指导管理机构、新闻管理机构、新闻机构与社员各级之间的协调不够密切、及时、有效;部分地方党委、地方管理机构、新闻机构未能有效贯彻落实党的新闻工作方针、国家政策和法律,以及记者协会的各项活动,未能为社员协会的运作和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
2. 未来一段时间,世界形势将出现诸多复杂多变的局面,对我国产生重大影响。在科技,特别是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背景下,新闻业和记者协会的活动在获得优势和机遇的同时,也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新闻媒体面临被社交媒体主导和淹没的风险,可能造成诸多不良影响。敌对势力不断阻挠我党、我国家、我政权的建设和发展。
为提高越南记者协会在新形势下的活动质量,书记处要求各党委、党组织、有关部门和越南记者协会做好下列主要任务:
2.1 加强党的领导和国家对越南记者协会活动的管理。继续创新党的领导方式,提高国家对新闻界管理的有效性和效率,确保新闻界按照党的政治思想方针和人民的自由民主原则发展。组织和全面贯彻落实党关于新闻活动和越南记者协会的各项决议、指示、结论和法律。
加强各级新闻机构和记者协会的党建工作。重点开展政治思想教育,使记者深刻认识到新闻工作是革命性的,记者是党的思想文化前线的先锋。继续切实贯彻落实第十二届中央第四次会议关于在各级新闻机构和记者协会开展党建和整顿工作的决定,并结合落实政治局关于学习和遵循胡志明思想、道德和生活方式的第05-CT/TU号指示。
各级党委、各级领导机关和新闻管理机构定期与各级新闻机构和越南记者协会合作,提供有关公共事务的必要信息,及时调整宣传方向;协调解决新闻活动和越南记者协会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障碍;为各级记者协会有效运作创造有利条件,提升记者协会在新闻活动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和地位。
2.2 越南记者协会各级应加强对记者和协会成员的思想教育,提高其政治素养。定期组织记者和协会成员学习和深入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胡志明思想、党的观点和方针、国家政策和法律,并结合《新闻法》、《2025年前国家新闻发展和管理规划》、记者职业道德规范、越南记者使用社交网络规则等内容进行学习。通过多种适当的培训和培养方式,提高协会成员的政治素养、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新闻技能。
根据越南记者协会章程,加强和建设统一严密的组织体系。倡导民主,强化纪律,通过丰富、创新、务实的形式和措施,不断创新工作内容和方法。严格把控越南记者协会会员的准入和证件发放,确保符合协会章程。加强检查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并严厉处理违反法律和职业道德的记者。
协会各级领导与新闻管理和指导机构协调合作,就发展和管理新闻媒体及记者团队的机制和政策制定提供建议。参与新闻机构领导和协会各级领导的规划和培训,并建立机制吸引经验丰富、专业且管理能力强的员工加入协会。
更加重视保护成员和记者的合法权益;对在新闻和社团活动中取得突出成就的单位和个人,特别是直接在困难领域和地区开展工作的社团组织和成员,给予及时适当的激励和奖励。
记者和越南记者协会成员需要深刻理解记者的责任,努力学习、培养、实践,不断提高政治能力、专业素质,坚持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加强团结,努力为建设一个战斗性强、人道、专业、现代化的越南革命新闻界做出贡献,造福国家和人民。
3. 越南中央党委主持并协调中央宣传部,指示有关部委和部门审查、修改、补充和完善新闻法律法规。重点培养新闻工作者;建立鼓励工作者为协会服务的机制和政策;做好人员选拔、奖励和纪律管理;重视保护记者和越南记者协会成员的合法权益。
越南记者协会党委、各级党委、各级党组织、各级新闻管理指导机构、新闻机构以及各级越南记者协会负责指导本指令的研究、传播和认真执行。
中央宣传部负责敦促和监督本指令的部署和实施,并定期向秘书处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