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书记处关于继续加强党对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领导的意见
2024年3月19日,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委员、中央组织部部长张氏梅代表中央书记处签署颁发了第31-CT/TW号指示(第31号指示),关于在新形势下继续加强党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领导。
义安报谨此全文转载第31号指示。
2013年9月18日越南中央书记处关于在工业化、现代化和融入国际社会时期加强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29-CT/TW号指示实施十年来,取得了诸多积极成果,重大劳动事故发生率显著下降。党委、党组织、机关、机构、组织、企业、劳动者和社会的劳动安全卫生意识和责任感不断增强。劳动安全卫生政策法规不断完善,适用范围不断扩大,涵盖非劳动关系领域。

更加重视预防、风险评估和危险有害因素控制;加强劳动者健康保障,改善劳动条件,建立企业和劳动者风险支持机制。强化国家管理责任,明确任务,下放权力,加强各部门、组织和地方之间的协调。扩大国际合作与融合;推进社会化,发展培训服务,开展劳动安全技术监督,加强劳动环境监测。
但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仍未达到要求,职业事故发生率未下降,职业病防治工作尚未引起重视,尤其是在非劳动关系领域。一些党委、机关、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者对职业安全卫生工作重视程度不高,投入的资源和国家管理力度不够,对预防、检查、监督、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不够重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守法意识不强。职业安全卫生先进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应用还未跟上实际。
为推动劳动安全卫生工作适应新形势要求,按照越共十三大决议、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工业化、国家现代化、融入国际社会的目标,秘书处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织、机关、越南祖国阵线、政治社会组织集中领导、指导落实好以下重点任务和措施:
1.保障劳动者在安全卫生的工作条件下劳动的权利,维护国家、企业、组织和个人的财产、权利和合法利益。提高党委、党组织、机关、机构、企业和劳动者的意识和责任感。
加强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国家政策和法律的领导、指导、检查和监督;把主动预防与发现和严厉处理违法行为紧密结合起来。加强领导干部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负责,将其视为一项经常性、长期性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确保人民安全,为企业和国家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努力减少职业安全事故特别是重大职业安全事故,职业病死亡事故发生率每年下降4%以上;在接触危害因素的环境中作业的劳动者接受职业病检测和确诊人数每年增长5%以上;产生危害因素的单位工作环境受到监测的数量每年增长5%以上。
2.定期向企业、生产经营单位、领导、管理人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宣传、普及和教育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为劳动者,特别是在非劳动关系领域工作的劳动者,创造条件了解劳动安全卫生相关知识,提高劳动安全卫生意识和责任感,增强主动预防意识。
创新宣传内容,丰富宣传形式,适应不同劳动者群体,关注高危行业和领域,提高宣传效率,吸引企业和劳动者积极参与“劳动安全卫生行动月”和年度“劳动者月”活动。
发挥越南祖国阵线、社会政治组织、群众组织和新闻机构在动员、宣传和建设党员、工会会员和人民群众劳动安全文化方面的作用。推动关于保障劳动安全、卫生和工作条件的对话与协商活动,为构建和谐、稳定、进步的劳动关系作出贡献。
3.审查、补充和完善政策法律,及时克服实践中的局限性和不足之处,重点关注预防、减轻和克服职业事故与职业病风险的政策;劳工、雇主、工会和相关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劳工的劳动保护和医疗保健制度;预防、应对和处理职业事故的措施;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标准和规程等,确保一致性、同步性、可行性,与越南参加的国际条约相一致,并接轨世界标准。
4. 提高国家管理的有效性和效率,实行分权、放权,定期检查监督,确保法律法规得到严格执行;有效落实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计划。推进行政改革,特别是行政程序务实、简便、公开、透明,为企业和员工节省时间和成本。
建立专业数据库,提高国家管理效率,推动信息技术应用,在职业事故和职业病管理、受理和报告工作中实现数字化转型。积极主动地融入国际职业安全卫生领域,加强与其他国家的信息、经验、培训合作和专家交流。
重点做好环境影响评价,特别是对存在艰苦、有毒、危险劳动条件的矿山开采、工业生产、建筑安装等投资项目;控制工作场所的危险有害因素;定期审查和补充艰苦、有毒、危险职业和职业病名录。严格执行不安全事件、职业卫生事件、生产事故和职业病的申报、统计、报告和调查制度。
重视女工、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家政工、学徒工、培训生、试用工、分包工、越南籍海外务工人员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落实好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人员的定期健康检查、评估、保健、康复、治疗、工资、医疗费用、补贴、补偿、保险等政策。
严格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服务管理,加强劳动环境监测,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检测职业病,严格检验符合职业安全要求的机械、设备和材料。提高职业病诊疗医疗机构、护理和职业康复机构、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卫生部门、医务部门和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的质量,确保其符合要求。
5.完善组织结构,提高人力资源素质,注重培训、指导、传授和更新职业安全卫生、职业病防治知识和技能,特别是针对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劳动监察员、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员(包括非劳动关系领域)。推动先进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应用,保障劳动者健康,确保职业安全卫生。
6.加大国家和企业对劳动安全卫生的投入,创新财政机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优先配置资源用于落实非劳动关系地区劳动事故和职业病防治措施。各级党委、党组织和机关应重视将劳动安全卫生纳入各部门、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以及劳动、卫生、环境等领域的计划和项目。
推进职业安全卫生社会化,调动和有效利用国内外资源。鼓励企业积极投入,落实预防措施,加强自查,最大程度减少职业事故和职业病。严格管理和有效使用职业事故和职业病保险基金,实行灵活缴费和待遇政策,提高保险待遇水平和适度扶持力度,保障受益人稳定生活,扩大和快速发展国家支持自愿参加职业事故保险的主体。
7.提高各部委、行业、地方,特别是劳动、卫生、环境部门与地方、企业、生产经营单位之间,按照各自职责任务配合工作的配合效率,重点关注无劳动关系地区。及时发现、推广、表彰、奖励集体、个人、先进典型和有效做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特别是造成重大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组织和个人。
八、实施机构
——各省、市、区党委、党委、党的执行委员会、党的代表团、中央直属党委要根据各自职责任务和机关、地方、单位的实际,领导、指导、宣传、具体化、有效组织落实本指示。
——国会党团、政府党委领导、指导审查、修改、补充、完善相关政策法律;投入资源;加强对指示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
——政府党委领导、指导制定落实指示的计划;有效组织实施2021-2025年及后续阶段国家职业安全卫生计划;加强相关部委、行业和地方政府的国家管理能力。
- 越南祖国阵线党委、越南总工会、越南农民联盟以及党和国家委托的其他社会政治组织和群众组织加强动员、宣传、监督和社会批评工作,为有效执行该指示作出贡献。
——中央经济委员会主持、配合劳动荣军社会部党委及相关机构指导、督促、检查、监督、总结并向秘书处报告指示执行结果。
该指令已分发至各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