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处关于继续加强党对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领导的指示
2024年3月19日,中央组织委员会主任、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委员张氏梅代表中央书记处签署并发布了关于在新形势下继续加强党对职业安全卫生领导的第31-CT/TW号指令(第31号指令)。
《义安报》谨此刊登第31号指令全文。
经过十年来对2013年9月18日秘书处关于在工业化、现代化和国际一体化时期促进职业安全卫生的第29-CT/TW号指令的实施,取得了诸多积极成果,严重职业事故发生率有所下降,党委、党组织、主管部门、机关单位、组织、企业、工人和社会各界的意识和责任感均得到提高。职业安全卫生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断完善,适用范围也扩大到非劳动关系领域。

预防、风险评估、危险有害因素控制;保障劳动者健康;改善劳动条件;建立企业和劳动者风险保障机制等工作得到更多重视。加强国家管理责任,明确任务,下放权力,加强各机关、组织和地方之间的协调。扩大国际合作与融合;推进社会化进程,发展培训服务,加强劳动安全技术检查,监测工作环境。
然而,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尚未达到要求,职业事故数量并未减少,职业病问题未得到重视,尤其是在非劳动关系领域。一些党委、主管部门、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者对职业安全卫生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投入资源和国家管理力度仍然有限;对违规行为的预防、检查、核查、监督、发现和处理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守法意识不够强。职业安全卫生领域先进科技的研究和应用未能与实际情况同步。
为促进职业安全卫生,以适应新形势下党的十三大决议、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工业化、国家现代化和国际一体化目标的要求,书记处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织、各级政府部门、越南祖国阵线和社会政治组织重点领导和指导做好下列重点任务和措施:
1. 保障劳动者享有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护国家、企业、组织和个人的财产、权利和合法权益。提高党委、党组织、各级政府机关、机构、组织、企业和劳动者的意识和责任感。
加强对党的方针和国家政策、法律落实情况的领导、指导、督导、检查和监督;将主动预防与发现和严厉处理违法行为紧密结合起来。强化领导层对职业安全卫生的责任意识,将其视为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长期常规任务,保障人身安全,为企业和国家的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努力减少职业事故,特别是严重职业事故,使致命职业事故率每年至少下降4%;对暴露于危险因素环境中工作的工人进行职业病检查和检测的人数每年至少增加5%;对产生有害因素的单位进行工作环境监测的单位数量每年至少增加5%。
2. 定期向领导、管理者、企业、生产经营单位、用人单位和雇员宣传和普及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为雇员,特别是那些在非劳动关系领域工作的雇员,创造条件,使其能够获取职业安全卫生相关信息,提高其意识、责任感和积极预防意识。
创新内容,丰富信息和宣传形式,以适应不同劳动群体,重点关注高风险行业和领域。提高效率,吸引企业和劳动者积极参与每年的劳动安全卫生行动月和劳动节。
促进越南祖国阵线、社会政治组织、群众组织和新闻机构在动员、宣传和建设工会成员及人民劳动安全文化方面发挥的作用。促进就保障劳动安全、卫生和工作条件开展对话和谈判活动,为构建和谐、稳定、进步的劳动关系做出贡献。
3. 审查、补充和改进政策和法律,及时克服实践中的局限性和不足,重点关注预防、减少和克服职业事故和疾病风险的政策;雇员、雇主、工会和相关组织的权利和义务;雇员的劳动保护和医疗保健制度;预防、应对和处理职业事故的措施;职业安全和卫生方面的技术标准和法规……以确保与越南参与的国际条约保持一致、同步、可行和符合性,并达到世界标准。
4. 提高国家管理效率和效能,实行权力下放和授权,加强定期检查和监督,确保政策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切实落实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方案。推进行政改革,特别是简化行政程序,使其更加务实、简明、公开、透明,为企业和劳动者节省时间和成本。
建立专门数据库,提高国家管理效率,促进信息技术在职业事故和疾病管理、接收和报告方面的应用和数字化转型。积极融入国际职业安全卫生领域,加强与其他国家的信息、经验、培训合作和专家交流。
重点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尤其针对采矿、工业生产、建筑安装等存在艰苦、有毒、危险工作条件的投资项目;控制工作场所的危险有害因素;定期审查和补充艰苦、有毒、危险职业和工作岗位以及职业病清单;严格执行不安全工作条件、职业事故和职业病的申报、统计、报告和调查工作。
重视女性劳动者、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家政工人、学徒、实习生、试用期工人、分包工人以及在国外工作的越南籍工人的职业安全卫生。切实落实针对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患者的定期健康检查、评估、医疗保健、康复、治疗、工资、医疗费用、津贴、赔偿、保险等各项政策。
严格管理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服务;监测工作环境;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筛查和检测职业病;严格按照职业安全要求检查机械、设备和材料。提高职业病诊疗医疗设施、护理和职业康复设施、生产经营场所的职业安全卫生部门、医疗部门和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的素质,使其符合要求。
5. 完善组织结构,提高人力资源素质,重点加强职业安全卫生、职业病防治等方面的培训、指导、知识技能转移和更新,尤其针对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职业安全卫生、健康从业人员;劳动监察员、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员,以及非劳动关系领域人员。推动先进科技在保障劳动者健康、维护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研究与应用。
6. 加大国家和企业对职业安全卫生投入,创新金融机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优先保障非劳动关系领域职业事故和职业病的预防工作。各级党委、党组织和主管部门重视将职业安全卫生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部门规划、地方规划、劳动卫生、环境等领域规划和项目。
加强职业安全卫生社会化建设,调动和有效利用国内外资源。鼓励企业积极投入,落实预防措施,加强自查自控,最大限度减少职业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严格管理和有效运用职业意外伤害和疾病保险基金,朝着缴费和给付灵活化的方向发展,提高给付金额和保障水平,保障受益人生活稳定,扩大和加快国家支持的自愿性职业意外伤害保险参保主体规模。
7. 提高各部委、部门和地方之间的协调效率,特别是劳动、卫生和环境部门与地方、企业、生产经营机构之间根据既定职能和任务的协调,重点关注劳动关系薄弱的领域。及时发现、推广、表彰、奖励集体、个人、良好示范和有效做法,并严厉打击违规行为,特别是造成严重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组织和个人。
8. 执行机构
省级党委、市级党委、各级党委、各级党委、各级党委、各级党委、各级党委、各级党委应当按照分配的职能和任务,结合各机关、地方、单位的实际情况,领导、指导、宣传、具体化、有效组织执行本指令。
- 全国人大党委和政府党委牵头指导有关政策和法律的审查、修订、补充和完善;分配资源;加强对指令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 政府党委领导和指导制定实施该指令的计划;有效组织实施2021-2025年及以后几年的国家职业安全卫生计划;加强有关部委、部门和地方当局的国家管理能力。
- 越南祖国阵线党代表、越南劳动总联合会、越南农民联盟以及其他由党和国家指派加强动员、宣传、监督和社会批评工作的社会政治组织和群众组织,为良好执行该指令作出贡献。
中央经济委员会主持并协调劳动、荣军和社会事务部党委和有关部门,指导、敦促、检查、监督、总结并向秘书处报告该指令的执行结果。
该指令已传达至各党支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