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处2013年5月20日第25-CT/TW号指令

October 1, 2013 17:59

2013年5月20日越南祖国阵线中央书记处关于越南祖国阵线各级代表大会和越南祖国阵线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领导工作(任期2014-2019年)的第25-CT/TW号指示

越南祖国阵线各级代表大会和越南祖国阵线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任期2014-2019年)是我国继续贯彻落实越共十一大决议、全面推进革新事业、日益深化融入国际社会背景下的重大政治事件,面临许多新的优势、困难和挑战。在此背景下,要求巩固和发扬全民族大团结力量,提高对越南祖国阵线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和责任感,对于确保建设和保卫祖国事业取得胜利,按照2011年补充发展版《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国家建设纲领》的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使越南祖国阵线各级代表大会和越南祖国阵线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取得丰硕成果,中央书记处要求各级党委、组织集中领导、指导做好以下任务:

1、各级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领导以最佳质量和效率筹备和组织大会。

——关于任期总结报告,要正确评价人民生活状况和全民族大团结联盟建设情况;明确阐述上一届任期内越共中央委员会工作所取得的成就、困难、局限性、原因和经验教训;注意赞扬新情况、好做法;以具体、务实、可行的精神,发现下一届任期内需要解决的新问题。

新任期行动纲领要紧密结合各级党代表大会决议、越共十一大决议、中央委员会决议、十届中央政治局2009年12月8日第62-KL/TW号关于“继续创新越南祖国阵线和社会政治组织工作内容和方式”的决议和要求;明确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紧密结合创新各级阵线工作方式,以基层为重点,建设文化居住区。充分发挥阵线在丰富群众凝聚力、增强全民族团结力量等方面的作用。开展爱国竞赛运动,广泛开展有效宣传教育;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的倡议和建议;发挥好社会监督和批评作用,代表和维护各阶层人民的合法权益;参与建设坚强的党、政府和政治体系;拓展人民外交,不断提高党和国家的威信。鼓励和发挥人民的潜力、力量和智慧为国家作出贡献,为巩固党和人民的血肉联系、增进社会共识作出贡献。

- 越南祖国阵线章程的修改和补充需由越南祖国阵线各级代表大会提出,提交国会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审议决定。

——各级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的人员配备工作要以《越南祖国阵线章程》规定的干部和组织结构标准为依据,注重典型性、代表性和务实性,扩大成员队伍,吸纳能够胜任本级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委员任务的典型人物、各阶级、阶层、民族、宗教和海外越南人的代表。增加党外委员人数(确保中央达到45%-50%,地方达到25%-30%),使各级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真正成为最大的政治联盟和自愿联盟,成为全民族大团结的典型形象。要密切领导和指导上级祖国阵线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协商工作,确保代表队伍的结构、组成和质量,顺利完成参加代表大会的任务。

——完善各级祖国阵线组织机构,建设数量充足、质量优良、结构合理的专业干部队伍。同时,扩大和创造条件,培养非专业干部、顾问和协作人员队伍,开展各种活动,密切联系阵线群众。各级党委要指派常委同志担任党委书记,并推荐他们当选同级越南祖国阵线主席。

二、各级祖国阵线代表大会要认真组织、认真筹备,确保代表大会隆重、安全、经济、有效、按时、符合宪章要求召开。基层代表大会召开时间为2013年第四季度起,2014年3月前结束;县级代表大会召开时间为2014年5月前结束;省级代表大会召开时间为2014年7月前结束;越南祖国阵线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将于2014年9月召开。

3、加强大会前后宣传工作;重视对内宣传工作和对外宣传,宣传全民族大团结路线和越南祖国阵线;反对分裂大团结阵线的歪曲论调。各级祖国阵线要组织开展生动活泼、务实的竞赛运动,取得最高成果,迎接本级祖国阵线大会和越南祖国阵线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做好人民外交工作,与党的外交和国家的外交工作一起,为建设、巩固和发展和平、友好、合作与共同发展的环境作出贡献。同时,注重团结海外越南人,凝聚和发展全民族大团结力量;发挥旅居国外越南人的积极作用,扩大和加强民族友好关系,积极支持我国人民的革新事业。

4.国会党委、越南祖国阵线党委、政府党组加强配合,着力引导全民族大团结、越南祖国阵线基本内容、1992年宪法修正案草案、越南祖国阵线法及相关法律文件的制度化,切实贯彻落实越共十一大决议。政府指导各级政府、各部门为越南祖国阵线筹备、组织好十一大创造一切条件。

5、各级党委指导审查、调整、补充有关制度、政策的规定,发挥阵线干部的作用和责任,提高各级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的工作能力;各级政府、组织领导负责协调,确保各级越南祖国阵线顺利召开代表大会的条件。

6.越南祖国阵线党代表团、中央群众动员委员会、中央组织委员会、中央党办协助书记处监督和组织实施本指示。

该指示已传达至党支部。

代表秘书处

(签名)

黎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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