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因为这个池塘,邻里之间就发生了冲突。
Tuong先生和M先生不仅是邻居,还是亲戚。然而,仅仅因为池塘边的纠纷,Tuong先生就用锄头殴打了身患重疾的邻居M先生。这场争执之后,双方都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身心都受到了创伤,并因此被判入狱。
邻居们用锄头和铲子互相“交谈”。
被告人潘仲祥(69岁,居住于义安省安城乡)被押送至法庭受审当天,许多人到场旁听。他们是被告人和被害人的亲属和家人。
身穿绿色囚服的Tuong拄着拐杖,步履蹒跚地走向法庭。由于中风后身体虚弱,被告被允许在庭审期间坐着。当他看到受害者及其亲属坐在下方时,这位头发花白、面容严肃的被告顿时泪流满面。Tuong对自己的过错深感懊悔,如今却不得不以年老体弱、身患疾病的身份出庭受审。
潘仲祥和潘仲M先生(54岁,本案受害者)不仅是亲属,而且邻居农村生活非常重视邻里情谊,所以两家人经常互相串门。可是,仅仅因为毫无根据的猜疑,Tuong 就用锄头打了邻居。
具体来说,2024年5月7日下午,Tuong拿着锄头到他家后面的沟渠边筑堤,防止水流入他的池塘和稻田。筑好堤后,Tuong看到M先生站在沟渠边。由于之前他曾在池塘里看到过很多死鱼,Tuong怀疑是M先生拆掉了堤坝,让鸭塘里的脏水流入了他的鱼塘。

出于怀疑,Tuong 拿起一把锄头,走到 M 先生站着的地方。他走到 M 先生跟前,咒骂着举起锄头要打他的头。M 先生出于本能抬手挡住,但还是被 Tuong 打了好几下,摔进了沟里。
受害者头部和手臂受伤,被送往多家医院接受紧急治疗,并接受了长期治疗。调查机构确定受害者身体损伤率为56%。
至于潘仲祥,他在殴打那名男子后悄悄回家。之后,他被警方逮捕。当局怀疑他患有精神疾病,于是将其带走进行尸检。尸检结论是,潘仲祥在犯罪前、犯罪中和犯罪后均患有轻度痴呆症,认知能力完全正常,但行为控制能力有限。
一时的愤怒,却带来一生的悔恨。
因上述犯罪行为,潘仲祥被控谋杀罪。庭审中,被告起初闪烁其词,拒不承认用锄头击打受害者。被告辩称,中风后视线模糊,误将M先生当成了池塘岸边。然而,被告后来承认故意用锄头击打受害者的头部和手部。被告解释说,他殴打受害者是因为M先生侮辱了他。
受害人在庭审中陈述,遭到殴打后健康状况严重受损。他原本就身患重疾,失去了一条手臂,如今又遭受健康损害,因此要求被告赔偿近2亿越南盾,用于支付医疗费用、药品费用和精神损失费。

被告在法庭上见到受害者时,泪流满面地道歉。“我知道我错了,我请求受害者家属原谅我。我会让我的孩子们卖掉一些菜园里的地来筹钱,补偿受害者的医疗费用。”被告Tuong一边哭一边说道,希望这件事不会影响到双方邻居和亲戚的关系。在开庭审理前,被告曾试图说服受害者家属赔偿受害者8000万越南盾。
庭审期间,被告对自己的错误表示悔恨,并请求法庭从轻发落。被告解释说,他曾是一名警察,并在工作期间获得过嘉奖证书。后来由于健康状况恶化,他辞去了这份工作。他此前从未有过任何犯罪记录。在事发前,被告与被害人一直关系融洽。
在法庭上众多旁听者的注视下,法官们提醒大家日常生活中应该如何举止得体。不要因为毫无根据的怀疑就大声喧哗,甚至争吵。愤怒之下行事往往会适得其反,给许多人带来伤害。这个案例正是愤怒失控的典型教训。
庭审后,合议庭认定,被告潘仲祥(Phan Trong Tuong)因毫无根据的臆测,用锄头击打了被害人的要害部位。被告明知用锄头击打头部这一重要部位会造成危险,甚至可能致被害人死亡,却仍然实施了此举。被害人的伤势并非被告的本意,且犯罪尚未完成,因此应当予以严惩。然而,考虑到被告的坦白认罪以及其对被害人家庭的影响,有必要从轻处罚。综合考虑所有因素,合议庭判处潘仲祥十年有期徒刑,罪名是谋杀。
被告被判处比检察官建议的刑期更重的刑罚,他的脸色似乎扭曲了。他挣扎着站起身,拄着拐杖离开。临走前,被告试图回头嘱咐孩子们如何赔偿受害者。说完,被告默默地跟在狱警身后,留下亲属们的哭喊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