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发布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方案
新冠肺炎防控方案确定疫苗覆盖率目标;各级政府都有新冠肺炎防控方案;每百万人口新冠肺炎死亡率降至低于亚洲平均水平……
确保2022年9月前5岁至12岁以下儿童疫苗充足、免疫完成。
程序COVID-19预防刚刚由越南政府副总理武德儋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签署并发布第 38/NQ-CP 号决议。
本方案实施两年,即2022年至2023年。如疫情提前结束或持续至2024年,卫生部将报请政府研究是否继续实施本方案或根据疫情情况适时修改补充。
该计划的具体目标是确保新冠疫苗接种覆盖率:2022年第一季度末,除有接种禁忌症者外,12岁至18岁以下人群按计划完成第二针接种,18岁及以上人群按计划完成第三针接种;确保疫苗供应充足,并在2022年9月前完成5岁至12岁以下儿童的疫苗接种。
在控制新冠肺炎疫情蔓延方面,目标是各级政府都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全民遵守相应的疫情防控措施;各机关、组织和企业都要进行感染风险评估,并及时更新和报告评估结果。
制定灵活多样的新冠肺炎病例监测和检测策略,适应各阶段疫情发展情况;将每百万人口新冠肺炎死亡率降至低于亚洲平均水平。
提高卫生系统特别是预防医学和初级卫生保健的能力;增加医疗设备投入,为预防医学和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人员提供适当的政策和激励措施;提高各级医疗检查和治疗机构的急诊和重症监护质量。
确保老年人、基础疾病患者、残疾人、孕产妇、流浪人员、孤儿、少数民族、农民工等各类弱势群体享有健康服务。
COVID-19疫苗覆盖率决议还提出了具体任务和医疗方案。特别是在新冠疫苗接种方面,要:尽快落实疫苗接种工作,确保进展顺利;加大接种动员力度,走遍每条街巷,敲开每一扇门,对每个人(包括就诊患者)进行检查,避免漏报;2022年第一季度,除有接种禁忌症者外,尽快完成12岁至18岁以下人群的第二针接种,18岁及以上人群按计划完成第三针接种;疫苗一旦研发成功,立即组织5岁至12岁以下儿童安全、科学、有效地接种疫苗。紧急研究成人第四针、5岁至18岁以下儿童第三针接种,以及3岁至5岁儿童的疫苗接种工作。
创造一切有利条件,加快疫苗生产、技术转让、加工制造和国产化进程,尽快实现疫苗国产化;部署应用全国人口数据库,及时更新新冠疫苗接种人员信息,监测新冠疫苗覆盖率,服务疫苗合理有效配置。将全国人口数据库与疫苗接种数据库互联互通,准确测算疫苗接种覆盖率。
研究评估并视情况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至B类政府要求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监测,具体包括:提高流行病学监测能力;同步部署重点监测和常规监测;提高中央和地方疫情监测分析预测能力和科技应用水平。
密切关注全球和国内疫情发展,及时修订、补充、更新专业指南,确保正确把握安全灵活应对的方针,有效控制疫情,同时恢复和发展经济。
根据疫情形势,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灵活实施“预防—发现—隔离—定位—抑制”的防控原则;灵活运用“5K+疫苗、药物+治疗+技术+宣传+其他措施”的防疫方案;研究评估并根据疫情形势,将新冠肺炎防控措施由甲类传染病调整为乙类传染病;机关、组织和企业要定期监测,及时更新和报告感染风险评估结果。
开展适当、及时、科学和有效的检测以发现感染病例;建立流行病学数据库,为预测和监测工作提供服务,包括:(i)疫情;(ii)病毒监测;(iii)治疗活动;(iv)疫苗接种;(v)当地疾病预防控制应对能力和有效性、治疗效果;评估针对 SARS-CoV-2 病毒的抗体;确保国内和国际疾病监测信息共享。
创造一切条件推动越南以最快的速度生产、技术转让和加工新冠肺炎治疗药物。各地要做好与疫情防控相适应的新冠肺炎收治机构建设,确保新冠肺炎收治机构配备充足的设备、耗材、防护用品和治疗药物,开展远程诊疗,建立合理有效药物的调配供应机制,确保新冠肺炎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落实专业能力提升任务,全面夯实医疗救治体系收治能力;配备重症监护病床,确保医生、护士重症监护能力;加强指导、技术支持,调动和轮换相应人力资源,在疫情超过当地收治能力时及时支援外省市。
尽早获得治疗新冠肺炎的特效药物;同时创造一切条件推动越南尽快生产、技术转让和加工治疗新冠肺炎的药物;确保积极提供基本药物,满足早期治疗需求。
建立初级卫生保健和陪诊(电话、网络等方式)的健康监测体系;必要时设立流动卫生站,确保民众能够获得早期、远程、基层的医疗服务。在社区开展重症风险人群的管理、照护、治疗和支持活动。
管理和治疗新冠肺炎患者的医疗诊疗机构要及时更新医疗诊疗数据,灵活、科学、有效地对新冠肺炎患者在12个月内进行监测、检查和康复。
确保医疗诊疗机构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又能为群众提供诊疗服务,结合实际加大远程诊疗力度。
运用现代医学方法审查、修订和更新新冠肺炎治疗方案,将现代医学与传统医学相结合,确保治疗结果科学有效。
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人员的人力资源和政策疫情发生时,调动周边地区、周边单位的人力资源;动员非公立医疗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合理配置预防医学和基层医学的人力资源,落实社会责任和有限期轮岗制度。
确保人力资源结构合理,配备足够的医生、护士和应急抢救能力,提高卫生健康部门、地方、动员力量参与疫情防控的能力,特别是边远、边境、海岛地区干部队伍的能力。
对预防保健和基层医务人员实行100%优惠补贴;研究对军队参加疫情防控工作实行特殊优惠制度。
依托新冠疫苗基金设立新冠疫情防控基金在资金和后勤保障方面,要按照“四个到位”原则,确保药品、生物制品、化学品、物资、设备等物资充足,满足疫情防控需要。对一些必需药品和物资,要做好应急储备,并纳入国家储备清单。积极筹划疫情结束后设备的使用。
国家在调动一切国家资源(中央预算、地方预算、资金来源及其他合法渠道)的基础上,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所需财力;地方必须根据国会2008年6月3日第18/2008/NQ-QH12号决议,拨出至少30%的卫生预算用于预防医学。
继续动员和鼓励企业、组织和个人的参与和贡献;并根据新冠肺炎患者要求自愿支付检查和治疗费用。
在新冠疫苗基金基础上设立新冠疫情防控基金,确保使用有效、公开、透明。
缩短、简化支付凭证,消除当前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医疗检查、治疗活动医疗费用支付政策中存在的障碍、重叠、困难和不足。
根据政府2022年1月30日第11/NQ-CP号决议及社会经济恢复发展计划,落实保障社会保障的财政支持政策。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计划实施资金来自国家预算、其他合法资金来源(包括政府2022年1月30日第11/NQ-CP号决议批准的经济社会恢复发展计划中的资金来源)、医保基金、自筹资金以及组织、个人和企业筹集的资金。
疫情防控资金使用要确保效益,防止消极浪费。有关部门要严密监控,确保疫情防控资金使用情况公开透明。
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纲要》的其他主要任务和措施是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人民生活。
具体而言,地方继续落实安全灵活适应计划,有效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按照政府2021年10月11日第128/NQ-CP号决议的要求,确保按照各部委、行业的统一规定和指示一致实施,发挥地方主动性和创造性,控制疫情,为恢复生产经营、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使人民生活逐步恢复正常;不允许地方主义和分裂主义在出台和实施措施中超出必要水平,对生产经营和社会生活造成负面影响。
各机关、组织、企业要积极制定并有效落实疫情防控方案,结合地方(乡、坊、居住区)运行、生产经营计划,及时更新和报告评估结果。
继续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学校学生线下学习期间疫情防控的科学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疫情形势组织合理的教学方式,避免学生长时间在线学习;不断更新全球范围内安全、及时开学的良好实践;定期检查评估在线学习带来的负面影响,特别是对儿童的影响,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落实生产、运输、流通环节疫情防控措施,确保货物流通不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