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发布了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的计划。

池健 March 18, 2022 07:06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确定疫苗覆盖率目标;各级政府都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每百万人口新冠肺炎死亡率降至低于亚洲平均水平……

确保2022年9月前5至12岁以下儿童疫苗充足、接种完成。

实施两年的新冠肺炎防控方案

程序COVID-19预防和控制刚刚由越南政府副总理武德儋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签署并颁布了第 38/NQ-CP 号决议。

本方案实施期限为2022年至2023年。如疫情提前结束或持续至2024年,卫生部将报请政府研究是否继续实施本方案或根据疫情情况适时修改补充。

该计划的具体目标是确保新冠疫苗接种覆盖率:2022年第一季度末,除有接种禁忌症者外,12岁至18岁以下人群按计划完成第二针接种,18岁及以上人群按计划完成第三针接种;确保疫苗供应充足,2022年9月前完成5岁至12岁以下儿童的疫苗接种。

在控制新冠肺炎疫情蔓延方面,目标是各级政府都有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预案;全民遵守相应的疫情防控措施;各机关、组织和企业都要进行感染风险评估,并及时更新和报告评估结果。

制定灵活多样、适应各阶段疫情形势的新冠肺炎病例监测和检测策略,将每百万人口新冠肺炎死亡率降至低于亚洲平均水平。

提高卫生系统特别是预防医学和初级卫生保健的能力;增加医疗设备投入,为预防医学和初级卫生保健人员提供适当的政策和激励措施;提高各级医疗检查和治疗机构的急诊和重症监护质量。

确保老年人、基础疾病患者、残疾人、孕产妇、流浪人员、孤儿、少数民族、农民工等各类弱势群体享有健康服务。

COVID-19疫苗覆盖率

决议还提出了具体任务和医疗方案。特别是在新冠疫苗接种方面,要:尽快落实疫苗接种工作,确保进度;加大接种动员力度,走遍每条街巷,敲开每一扇门,对每个人(包括就诊患者)进行检查,避免漏报;2022年第一季度,除禁忌人群外,紧急完成12岁至18岁以下人群第二针、18岁及以上人群第三针接种,并按计划完成接种;疫苗一旦研发成功,立即组织5岁至12岁以下儿童安全、科学、有效地接种疫苗。紧急研究成人第四针、5岁至18岁以下儿童第三针以及3岁至5岁儿童疫苗接种。

创造一切有利条件,加快推进疫苗生产、技术转让、加工制造和尽快实现国产化;部署应用全国人口数据库,更新新冠疫苗接种人员信息,监测新冠疫苗覆盖率,服务疫苗合理有效配置。将全国人口数据库与疫苗接种数据库互联互通,准确测算疫苗接种覆盖率。

研究评估并视情况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至B类

政府要求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监测,具体包括:提高流行病学监测能力;同步部署重点监测和常规监测;加强中央和地方疫情监测分析预测能力建设和科技应用。

密切关注全球和国内疫情发展,及时修订、补充、更新专业指南,确保正确把握安全灵活应对的方针,有效控制疫情,同时恢复和发展经济。

灵活落实“预防—发现—隔离—定位—抑制”的防控方针,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根据疫情发展变化进行管理;灵活运用“5K+疫苗、药物+治疗+技术+宣传+其他措施”的防疫方案;研究评估并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由甲类传染病调整为乙类传染病;机关、组织和企业要定期监测,及时更新和报告感染风险评估结果。

开展检测,及时、科学、有效地发现感染病例;建立流行病学数据库,为预测和监测工作提供服务,包括:(i)疫情;(ii)病毒监测;(iii)治疗活动;(iv)疫苗接种;(v)当地疾病预防控制应对能力和有效性、治疗效果;评估针对 SARS-CoV-2 病毒的抗体;确保国内和国际疾病监测信息的共享。

创造一切条件推动越南以最快的速度生产、技术转让和加工新冠肺炎治疗药物。

各地要做好与疫情形势相适应的新冠肺炎收治机构建设,确保新冠肺炎收治机构设备、耗材、防护用品、治疗药品充足,开展远程诊疗,建立适宜有效药品的调配供应机制,确保新冠肺炎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落实专业能力提升任务,全面夯实医疗救治体系收治能力;配备重症监护病床,保障医生、护士重症监护能力;加强指导、技术支持,调动和轮换相应人力资源,在疫情超过当地收治能力时及时支援外省市。

尽早获得治疗新冠肺炎的特效药物;同时,创造一切条件推动越南尽快生产、技术转让和加工治疗新冠肺炎的药物;确保积极提供基本药物,满足早期治疗需求。

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开展随访医生(电话、网络等方式)健康监测;根据需要设立流动医疗站,确保群众能够获得早期、远程、基层的医疗卫生服务。在社区开展重症风险人群的管理、照护、治疗和支持活动。

负责管理和收治新冠肺炎患者的医疗救治机构应当及时更新医疗救治数据,灵活、科学、有效地做好新冠肺炎患者12个月内康复后的监测、复查和康复工作。

确保医疗诊疗机构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又为群众提供诊疗服务,结合实际加大远程诊疗力度。

运用现代医学方法,对新冠肺炎治疗方案进行审查、修订和更新,将现代医学与传统医学相结合,确保治疗结果科学有效。

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人员的人力资源和政策

疫情发生时,调动周边地区、单位的人力资源;动员非公立医疗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合理配置预防医学和基层医疗卫生人才,落实社会责任和有限期轮岗制度。

确保人力资源结构合理,配备足够的医生、护士和急救能力,提高卫生部门、地方和动员力量参与疫情防控的能力,特别是边远、边境、海岛地区干部的能力。

对预防医学、基层医务人员实行100%优惠职业津贴;研究对军队参加疫情防控工作实行特殊优惠制度。

在新冠疫苗基金基础上设立新冠疫情防控基金

在资金和后勤保障方面,要按照“四个到位”原则,确保药品、生物制品、化学药品、物资、设备等物资充足,满足疫情防控需要。部分必需药品和物资要做好应急储备,并纳入国家储备清单。积极筹划疫情结束后设备使用。

国家在调动一切国家资源(中央预算、地方预算、资金来源及其他合法资金来源)的基础上,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来源;地方必须根据国会2008年6月3日第18/2008/NQ-QH12号决议,拨出至少30%的卫生预算用于预防医学。

继续动员和鼓励企业、组织和个人的参与和贡献;并根据新冠肺炎患者要求自愿支付检查和治疗费用。

在新冠疫苗基金基础上设立新冠疫情防控基金,确保使用有效、公开、透明。

缩短和简化支付单据,消除当前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医疗检查、治疗活动医疗费用支付政策存在的障碍、重叠、困难和不足。

根据政府2022年1月30日第11/NQ-CP号决议颁布的经济社会恢复发展计划,落实保障社会保障的财政支持政策。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计划实施资金来自国家预算、其他合法资金来源(包括政府2022年1月30日第11/NQ-CP号决议规定的经济社会恢复发展计划中的资金来源)、医保基金、个人自付以及组织、个人和企业筹集的资金。

疫情防控资金使用必须确保效益,防止消极浪费。主管部门要严密监控,公开透明疫情防控资金使用情况。

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纲要的其他主要任务和措施是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人民生活。

具体而言,地方继续落实安全灵活适应计划,有效控制新冠肺炎疫情,并根据政府2021年10月11日第128/NQ-CP号决议的要求,确保按照各部委、行业的统一规定和指示一致实施,同时发挥地方在控制疫情方面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恢复生产经营、发展经济社会、逐步使人民生活恢复正常状态创造条件;不允许在出台和实施超出必要水平的解决方案时出现地方主义和分裂主义,以免对生产经营和社会生活产生负面影响。

各机关、团体、企业要积极制定并有效实施与当地(乡、坊、小区)运行、生产经营计划相关的疫情防控计划,并及时更新和报告评估结果。

继续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学校学生线下学习期间疫情防控的科学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疫情形势组织适宜的教学方式,不让学生长时间在线学习;不断更新国际上安全及时复课教育培训机构的良好做法;定期检查评估了解在线学习特别是对儿童的负面影响,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落实好生产、运输、流通环节疫情防控措施,确保货物流通不中断。


据baochinhphu.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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