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颁布税务总局和海关总局的财务和人员管理机制。

March 25, 2016 06:42

首相刚刚发布决定关于2016年至2020年税务总局和海关总局财务和人员管理机制实施情况的通知。

Lực lượng Hải quan Nghệ An kiểm tra xuất, nhập hàng hóa tại Cảng Cửa Lò.Ảnh: Hoàng Vĩnh
义安海关部队在库阿罗港检查进出口货物。

因此,自2016年起,税务总局和海关总局的人员编制将按照主管部门分配的人员编制配额保持稳定,直至2015年3月。

在此基础上,税务总局、海关总局将按照2015年4月17日政治局关于精简人员、改组干部、公务员、公务员队伍的第39-NQ/TW号决议,妥善安排和使用所指派的人员。

在特殊情况下,当政府赋予新的职责和任务或者国家对行政区域划分有规定,需要增设税务、海关等部门时,财政部应当报总理研究决定。

除分配的工资外,对于不需要公务员承担的工作,税务总局、海关总局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签订工作外包合同、劳动合同。

确保运营的资金来源

税务总局的运营预算保持稳定,为国会和政府分配给税务总局的年度国家预算收入估计的1.8%,并纳入财政部提交政府和国会决定的年度国家预算收支估计中。

为保证海关总局稳定运行,海关总局预算为国会和政府下达给海关总局的年度国家预算收入估计的2.1%,并纳入财政部提交政府和国会决定的年度国家预算收支估计。

除上述拨款预算外,税务总局和海关总局每年还可以使用其他资金来源,例如:国家预算拨款用于开展国家和部级的科研项目;根据国家计划对官员和公务员进行培训和培养的资金;根据规定允许保留的费用和收费......

i 常规运营占总预算支出的 65%

上述预算分配并分配给税务总局和海关总局,以确保:最低建设投资支出为分配预算总额的 10%,最低设备现代化支出为 25%,常规运营支出最高为 65%。

支出内容按照主管部门颁布的制度、标准和支出额度执行。财政部长根据具体情况和资金能力,在现行规定的标准和支出额度的基础上,核准并下达具体支出项目。

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和税务总局、海关总局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支出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工资水平的1.8倍,从经常性支出储蓄基金中支出的附加收入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工资水平的0.2倍;附加工资和附加收入不包括公务津贴、夜班津贴和加班津贴。

储蓄的使用

每年,税务总局和海关总局从经常性运营费用中节省的资金将用于建设和购买现代化设备的投资项目,以应对在规定的资金来源尚未到位的情况下需要加快设施建设和工业现代化进程的情况。

同时,对全机关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和职工平均工资补贴最高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工资(工资等级、职级、职务和津贴;不包括公务津贴、夜班津贴、加班津贴)的0.2倍。

节省下来的资金还用于奖励税务总局、海关总局内外为支持税收和海关管理工作做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以及支付集体福利。税务总局、海关总局内部的奖励和福利支出数额不得超过其当年3个月的工资性收入和实际所得。

税务总局、海关总局用于上述支出内容后剩余资金应当转入下年度继续使用。

据 Chinhphu.vn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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