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已发布行政单位重组计划。
2025年4月7日,政府颁布第74/NQ-CP号决议,颁布了行政单位重组实施计划和建立两级地方政府组织模式(该计划)。

本计划的目的是组织全面理解和有效执行第127-KL/TW号结论、第130-KL/TW号结论、第137-KL/TW号结论和第43-CV/BCĐ号公函,在中央机关、组织、单位以及各级地方政府的官员、公务员和雇员中形成统一的认识和行动;并争取人民群众和舆论的共识和支持。
同时,明确各阶段的路线图和任务,确保其与实际情况相符,以成功实现政治局和书记处结论中概述的目标、要求、任务和解决方案。明确各相关部委、部门、省(市)委、人民议会、省和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以及相关机构在指导和组织实施过程中的任务、职责和协调。
完善两级地方政府组织方面的政策和法律。
该计划概述的任务和解决方案之一是最终确定政策、法律和指导性文件,作为重组行政单位和建立两级地方政府体系的基础。
中央各部委、机关应当根据其职能、任务和权限,主动向主管机关提出建议并提交其批准颁布,或者在其权限范围内颁布有关行政单位重组、区级行政单位终止运作以及两级地方政府组织架构的法律文件和指导方针,确保行政单位重组后两级地方政府运作顺畅、无中断、无法律漏洞。完成期限为2025年6月30日之前。
各部委及部级机关应在其各自管辖范围内,对区级政府的任务、权力、权限和行政程序进行审查,并对可由政府、总理、各部委及部级机关负责人下放至省级和乡级地方政府的事项进行审查。在此基础上,各部委及部级机关应在其职权范围内主动制定规章,或就法律、国会决议、国会常务委员会决议及条例以外的规定,向政府提出建议并提交政府申请。完成期限为2025年6月30日之前。
具体而言,政府已责成内政部就以下两项法律草案向政府提交建议,供其提交国民议会审议:一项是将于2025年取代《地方政府组织法》的新法律;另一项是将于2008年取代《干部和公务员法》(该法于2019年修订和补充)。两项法律草案的完成期限为2025年4月30日之前。
内政部将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前向政府提交一份关于 2025 年行政单位重组的决议草案,供政府提交国民议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在2025年6月30日之前,内政部应与其他部委、部门和地方政府协调,向政府提交一项法令,以取代2018年4月23日政府关于实施行政程序一站式和综合一站式机制的第61/2018/ND-CP号法令;向政府提交一项法令,以规范各级人民委员会副主席的人数以及人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辞职、解职、免职、调任和降职的程序和程序,以及各级人民委员会主席的权力下放;向政府提交一项法令,以规范区、乡、特区人民委员会下属专门机构的组织;以及与区、乡、特区人民委员会下属各专门机构人员配备相关的职位。并向政府提交法令,修订和补充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领导职务津贴表。人民军和人民公安机关下属单位颁布了与2004年12月14日政府令第204/2004/ND-CP号(关于干部、公务员、公共雇员和武装部队人员薪酬制度)配套的规章;颁布了关于干部、公务员、公共雇员和武装部队人员地区津贴和吸引津贴的通知;以及关于企业部门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的通知。
2025年11月1日之前,内政部将与中央各部委、机构和地方政府协调,发布关于建立和管理行政边界记录的通知。
内政部会同有关部委和机关,印发下列文件:关于区、乡、特区人民委员会组织运作安排和整合的指导意见;关于在乡级行政单位调整重组区域内,安全区、安全乡、岛屿乡、人民武装力量英雄单位和英雄劳动单位的认定的指导意见;关于省级行政单位调整合并和乡级行政单位调整重组时文件管理和归档的指导意见;关于乡级行政单位调整时,区、乡、特区官员和公务员职级标准、职称和薪金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关于区、乡、特区人民委员会下设专门机构的指导意见;并制定与区、乡、特区人民委员会下属各专门机构人员配备相关的岗位编制工作。省级行政单位合并、乡级行政单位重组、实行两级地方政府体制时,官员、公务员和公共雇员的安排和安置工作必须在2025年4月10日前完成。
在2025年4月10日之前,内政部将与相关部委和机构协调,建议政府指导委员会指示财政部、越南国家银行和相关机构继续研究和制定税务机关、国库、海关、社会保险、统计、银行等机构的重组计划,以符合省级行政单位合并和两级地方政府组织模式的实施。
司法部应向政府提出建议,并提交政府提交国民议会颁布一项法律,以修订和补充《法律规范性文件颁布法》;同时,还应颁布一项决议,以修订和补充国民议会2025年2月19日通过的第190/2025/QH15号决议,该决议旨在规范与国家机关重组相关的若干问题的处理;或者,如有必要,还应颁布一项新的决议,以规范与两级地方政府组织相关的若干问题的处理。上述文件的完成期限为2025年5月15日之前。
2025年4月10日之前,司法部将与相关部委和机构协调,向总理提交一份提案,指定各部委和部级机构制定并向政府提交有关省级和乡级地方政府组织结构、任务和权力等专门领域的法令,以供颁布。
2025年4月10日之前,司法部将发布关于在各级行政单位重组和改组实施过程中,民事登记、安全措施登记以及司法部国家管理的其他相关问题处理方面的指导意见。
农业与环境部应与相关部委和机构协调,于2025年4月10日前发布以下指南:审查、补充和调整国家新农村发展目标规划下与新农村发展和政策相关的问题,国家可持续减贫目标规划下的项目、子项目和活动(针对正在进行结构调整的行政单位);更新地籍记录、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附属资产证的指南;土地数据库;提供正在进行结构调整的行政单位自然面积数据……以及农业与环境部国家管理的其他相关问题。
2025年4月10日前,公安部将协调有关部委和机构,发布关于因行政区划变更和姓名变更而更新国家人口、公民身份识别、电子身份识别数据库系统中公民居住地址的行政区划变更、旧印章回收、新印章刻制、公民居住地址更新的指导意见;解决与犯罪记录相关的问题;审查并提供各级行政单位实际人口数据,以及公安部国家管理的其他相关问题。
2025年4月10日之前,国防部将与相关部委和机构协调,发布关于审查和确定边境地区和重点防御区的行政单位;在地方政府实行两级制时设立军事防御区;在进行结构调整和改组的行政单位中组织民兵和自卫力量发展;以及其他属于国防部国家管理范围的相关问题的指导方针。
财政部应会同相关部委和机构,发布关于2026-2030年公共投资资金实施及公共投资资金计划调整、投资激励措施确定、行政区划变更时投资项目调整程序、行政区划调整和两级地方政府组织实施过程中个人和组织营业执照、合作社登记证、家庭企业登记证和营业执照信息变更等指导意见,并就主管机关指示的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遇到财政困难的地方(省级)提供财政支持等事宜向主管机关提出建议。完成期限为2025年4月10日前。
2025年4月10日前,民族宗教事务部应协调相关部委和机构,制定在重组行政单位中实施《少数民族和山区社会经济发展国家目标规划》政策和规定的指导方针;文化体育旅游部应制定在重组和改组行政单位中审查、调整和确定具有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国家特殊历史遗产的行政单位,以及文化体育旅游部国家管理范围内其他相关问题的指导方针。
2025年4月10日前,建设部将协调相关部委和机构,发布重组后行政单位城市规划审查和城市质量评估指南;发布城乡房屋和建筑物编号牌审查、编号和分配指南,确保城乡山区科学、一致、同步推进;满足国家管理要求,实现人口、土地、信息系统、数字地址等国家数据的同步互联互通,以及建设部国家管理范围内的其他相关问题。
科技部发布了关于电子政务和数字政务的指导意见,以满足数字化转型的要求;构建连接和整合乡镇、省级地方政府与中央机关的数据系统;以及其他科技部职权范围内的相关问题。卫生部发布了关于行政单位重组和改组期间医疗机构的安排和组织;以及其他卫生部职权范围内的相关问题。完成期限为2025年4月10日之前。
在2025年4月10日之前,教育培训部将发布指导方针,以确保行政单位重组过程中教育培训机构的质量和效率得到维持和提高;关于区级行政单位运作完成和地方基层行政单位重组后省市教育培训机构国家管理的指导方针,以及教育培训部国家管理范围内的其他相关问题。
在 2025 年 9 月 20 日之前完成各级行政单位重组。
根据该计划,在2025年4月18日之前,内政部将与相关部委和机构协调,在政治局情况通报会结束后立即组织召开全国会议,向中央各部委、机构和地方公布该计划。
关于乡级行政单位重组和改组的实施情况。根据计划,各省人民委员会将在2025年5月1日前编制项目文件。内政部将在2025年5月30日前对政府项目文件进行评估,并编制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项目文件。
关于省级行政单位重组的实施情况。该计划规定,各省人民委员会应在2025年5月1日前编制项目建议书。内政部应在2025年5月30日前编制政府项目建议书,提交国会审议。国会法治委员会将对该建议书进行审查,国会应在2025年6月20日前审议通过。
根据该计划,各级行政单位重组的最终审查将于 2025 年 9 月 20 日之前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