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发布了重组行政单位的计划。
2025年4月7日,政府颁发第74/NQ-CP号决议,颁布关于实施行政单位(ADU)安排和建立两级地方政府组织模式的计划(简称“计划”)。

该计划的目的是组织宣传和认真有效执行第127-KL/TW号结论、第130-KL/TW号结论、第137-KL/TW号结论和第43-CV/BCĐ号批示,旨在统一中央各级机关、组织、单位和地方政府干部、公务员、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的意识和行动;凝聚共识,争取人民和舆论的支持。
同时,明确路线图和各阶段任务,确保符合实际,以顺利完成政治局、中央书记处结论中提出的目标、要求、任务和措施。明确各部委、行业、省(市)党委、人民议会、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和有关机构的任务、职责和配合,指导和组织实施。
完善地方两级政府组织机构政策法规
《方案》提出的任务和措施之一,就是完善行政区划设置、地方两级政府组织机构设置的政策法规和指导性文件。
中央各部门要依据职责任务和权限,积极提出并报请主管部门制定或依职权制定法律性文件和指导性文件,解决行政单位设置、区级行政单位运行终止、两级地方政府组织机构设置等问题,确保行政单位设置后两级地方政府组织机构运行顺畅、不中断、不出现法律空白。完成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前。
各部委、部级机关主持审议本部委、行业主管部门下放县级机关的任务、权限、职权、行政程序以及政府、总理、各部长、部级机关领导可下放至省、乡级地方机关的事项。在此基础上,积极依职权颁布或提请政府颁布其他法律、国会决议、国会常务委员会决议、命令等相关文件。完成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前。
其中,政府责成内政部向政府提出建议,并提请国会于2025年颁布新法律,取代《地方政府组织法》;以及于2008年颁布新法律,取代《干部和公务员法》(已于2019年修订补充)。该法律将于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
内政部应于2025年4月8日前就2025年行政单位安排向政府提出建议并提交国会常务委员会决议草案。
2025年6月30日前,内务部主持、配合各部委、地方提请政府颁布关于取代政府2018年4月23日第61/2018/ND-CP号关于实行行政手续一条龙、一站式办理机制的议定;提请政府颁布关于规定人民委员会副主席人数和人民委员会委员的选举、辞职、解职、罢免、调职和免职程序以及各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权限的议定;提请政府颁布关于各坊、乡、特区人民委员会下属专门机构组织结构和各坊、乡、特区人民委员会下属各专门机构与工资相关的岗位设置的议定;提请政府颁布关于修改和补充国家机关和国有公务单位领导职务津贴表的法令;人民军和人民警察机关、部队颁布2004年12月14日政府关于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和武装部队工资制度的第204/2004/ND-CP号法令;发布关于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和武装部队地区津贴、吸引津贴的指导通知;企业部门员工适用最低工资标准的地区。
2025年11月1日前,内政部应主持、协调中央各部委、部门、地方印发关于规范行政单位边界档案建立和管理的通知。
内政部主持、配合有关部委颁布:关于安排、巩固各坊、乡、特区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的组织和运作的指导方针;关于对安全区、安全区乡、海岛乡、人民武装力量英雄单位和英雄劳动区的认定,以改组和重组乡级行政单位;关于安排、合并省级行政单位和安排、重组乡级行政单位时的文件和档案工作管理的指导方针;关于在重组乡级行政单位时坊、乡、特区干部和公务员的职称、等级和制度标准以及工资、津贴政策的指导方针;关于组织坊、乡、特区人民委员会下属专门机构的指导方针;制定与各坊、乡、特区人民委员会下属各专门机构工资总额相关的岗位设置;在2025年4月10日前合并省级行政单位、重组乡级行政单位、组织实施两级地方政府时安排和分配干部、公务员和公务员。
2025年4月10日前,内政部配合相关部委,向政府指导委员会提出指示财政部、越南国家银行及相关机构继续研究制定规划,根据省级行政单位合并和实施两级地方政府组织模式,对税务、国库、海关、社会保险、统计、银行等部门进行组织安排。
司法部应向政府提出建议,提请国会颁布关于修改和补充《颁布法律文件法》的法律和关于修改和补充国会2025年2月19日第190/2025/QH15号决议关于处理国家机构设置若干问题的决议,或颁布关于处理两级地方政府组织若干问题的新的决议(如有必要)。完成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前。
2025年4月10日前,司法部主持、配合有关部委向政府总理提请各部委、部级机关制定并报政府颁布涉及省、乡级地方政府组织、任务和权限的专门命令。
2025年4月10日前,司法部将出台处理民事身份、各级行政单位调整、重组过程中的保全措施登记等方面问题的指南,以及司法部国家管理领域的其他相关问题。
农业与环境部负责主持、协调有关部委出台以下指导意见:对实施重组改组的行政单位在国家新农村发展目标计划下的新农村建设和政策问题、国家可持续减贫目标计划下的项目、子项目和活动进行审查、补充和调整;对实施重组改组的行政单位的地籍记录、土地使用权证、土地附属资产进行调整;土地数据库;提供自然面积数据的指导意见……以及2025年4月10日前属于农业与环境部国家管理的其他相关问题进行审查、补充和调整。
2025年4月10日前,公安部将主持并协调相关部委出台关于全国人口、公民身份识别和电子身份识别数据库系统因行政单位边界和名称变更而办理旧印章注销、刻制印章、变更公民居住地址、清理司法记录障碍、核实和提供各级行政单位实际人口数据等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安部国家管理的其他相关问题。
2025年4月10日前,国防部将主持并配合相关部委颁布关于边境地区和防御重点地区行政单位的审查、确定、组建两级地方政府时军事防区建设、调整整编行政单位民兵自卫队建设等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以及其他属于国防部国家管理的有关问题。
财政部主持、协调有关部委出台指导文件,落实2026年至2030年期间公共投资资金来源和公共投资资金计划调整;确定投资优惠政策;行政区划边界变更时投资项目调整程序;落实行政区划编制和两级地方政府组织时企业、合作社、商户登记证书、个人和组织营业执照内容变更;指导权责机关对在权责机关指导下落实行政区划编制时资金来源困难的地方(省级)提供资金支持。完成日期为2025年4月10日前。
2025年4月10日前,民族宗教部负责主持、配合有关部委出台关于在调整后的行政单位落实《少数民族地区和山区社会经济发展国家目标计划》制度和政策的指导意见;文化体育旅游部负责对调整、认定世界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行政单位、调整、认定国家特殊历史遗产的行政单位等出台指导意见,以及文化体育旅游部国家管理的其他有关问题。
2025年4月10日前,建设部要主持、配合有关部委出台关于城市规划审查和行政区划调整后城市质量评估的指导意见;出台关于城市和农村地区门牌号和建筑物号牌审查、编号和加贴的指导意见,确保城市、农村和山区科学、统一、同步运行;满足国家管理方面的要求,涉及人口、土地、信息系统、数字地址等国家数据的同步对接以及建设部国家管理领域的其他相关问题。
科技部就电子政务和数字政府建设,满足数字化转型需求,建设乡镇级和省级地方政府互联互通、与中央机构互联互通等数据系统,以及其他由科技部主管的相关问题,发布了指导意见。卫生部就行政单位医疗机构的安排和组织,以及卫生部主管的其他相关问题,发布了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将于2025年4月10日前完成。
2025年4月10日前,教育培训部出台指导意见,确保调整、重组行政单位中教育培训机构维持和提高运行质量和效率;指导省、市县级行政单位撤销后教育培训机构的国家管理、地方基层行政单位重组等工作,以及教育培训部国家管理的其他相关问题。
2025年9月20日前各级行政单位安排汇总
根据计划,2025年4月18日前,内务部将主持并配合相关部委召开全国会议,在政治局宣传会议后立即向中央各部委、部门和地方部署。
关于实施乡级行政单位调整整顿的思考根据计划,省人民委员会应于2025年5月1日前准备好项目文件。2025年5月30日前,内政部应评估并准备好政府项目文件,提交国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实行省级行政区划的思考方案明确,2025年5月1日前,省人民委员会将编制项目文件。2025年5月30日前,内政部将编制政府项目文件,提交国会。法律与公正委员会进行审查,国会将于2025年6月20日前审议批准。
根据《方案》,2025年9月20日前,汇总完成各级行政单位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