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颁布法令,对担任职务的人的资产和收入进行控制。
(Baonghean.vn)——2020 年 10 月 30 日,政府总理颁布了第 130/2020/ND-CP 号关于对机关、组织和单位中担任职务和权力的人员的资产和收入进行控制的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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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0/2020/ND-CP 号法令的照片。 |
因此,该法令共8章25条,对国家机关、组织和单位任职人员的财产和收入管理作出了规定。该法令详细阐述了《反腐败法》中关于机关、组织和单位任职和掌权人员财产和收入管理的若干条款。
法令编号130/2020/ND-CP据悉,根据《反腐败法》第36条第3款b点规定,有申报义务的人员包括:
- 下列公务员级别和头衔:执法人员;调查员;会计;护林员;检察官;银行管理员;市场管理员;审计师;党检;海关监察员;税务监察员;监察员;法官。
- 在本法令附录三所列领域担任副部长级以上领导和管理职务的人员。
- 企业中的国有资本代表。
第 130/2020/ND-CP 号法令还规定公开声明拟任机关、组织、单位领导和管理职务人员名单;拟任或当选国有企业领导和管理职务人员名单。此外,该法令还规定了年度资产和收入核查计划的制定和审批细则。
根据该法令,对有义务申报资产及收入但不如实申报,或对资产及额外收入来源不诚实说明的人,将根据其性质和程度,按照该法令的规定处理。《反腐败法》第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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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0/2020/ND-CP 号法令的照片。 |
有义务申报财产及收入的人员,如果分散、隐匿财产及收入、妨碍对财产及收入的管理,或者经两次书面催告后仍不申报,将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降薪、降级、撤职、开除、勒令辞职、降低军衔、降级等处分。
该法令还规定,对组织申报、发布申报、提交申报不负责任的机关、组织、单位负责人,将根据其性质和程度,给予批评教育、警告、降级等纪律处分。
第130/2020号法令自2020年12月20日起生效,并将取代政府2013年7月17日颁布的第78/2013/ND-CP号关于资产和收入透明度的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