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颁布法令,对担任职务人员的资产和收入进行控制。

国山 November 7, 2020 11:36

(Baonghean.vn)——2020年10月30日,政府总理颁布了第130/2020/ND-CP号关于对机关、组织、单位中担任职务和权力的人员的资产和收入进行控制的法令。

Ảnh chụp Nghị định 130/2020/NĐ-CP.
第 130/2020/ND-CP 号法令的照片。

因此,该法令共8章25条,对国家机关、组织、单位任职人员的财产和收入管理作出了规定。该法令详细阐述了《反腐败法》中关于机关、组织、单位任职和掌权人员的财产和收入管理的若干条款。

法令编号130/2020/ND-CP其中,《反腐败法》第36条第3款b点规定,有申报义务的人员包括:

- 下列公务员级别和职称:执法人员;调查员;会计;护林员;检察官;银行管理员;市场管理员;审计师;党检;海关监察员;税务监察员;检查员;法官。

- 在本法令附录三所列领域担任副部长级以上领导和管理职务的人员。

- 国有资本在企业的代表。

第 130/2020/ND-CP 号法令还规定公开声明拟任机关、组织、单位领导和管理职务人员的人员名单;拟任或当选国有企业领导和管理职务人员的人员名单。此外,该法令还对年度收入和财产清查计划的制定和审批作出了规定。

根据该法令,对有义务申报财产和收入但不如实申报或者不诚实说明财产和额外收入来源的人员,将根据其性质和程度,按照该法令的规定处理。《反腐败法》第五十一条

Ảnh chụp Nghị định 130/2020/NĐ-CP.
第 130/2020/ND-CP 号法令的照片。

有义务申报财产及收入之人员,分散、隐匿财产及收入、妨碍财产及收入管理活动,或经二次函促申报仍不申报者,视其情节及情节轻重,予以警告、降薪、降级、撤职、开除、勒令辞职、降低军衔、降级等处分。

该法令还规定,对组织申报、发布申报、提交申报不负责任的机关、组织、单位负责人,将视其性质和程度,给予以下形式的纪律处分:谴责、警告、降级……

第130/2020号法令自2020年12月20日起生效,并将取代政府2013年7月17日颁布的第78/2013/ND-CP号关于资产和收入透明度的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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