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颁布了关于国防工作的新法令。

December 30, 2018 18:52

政府刚刚颁布了关于中央和地方各部委、行业国防工作的第168/2018/ND-CP号法令。

该法令具体规定了2018年国防法第十六条关于中央和地方各部委国防工作内容;中央各部委军事指挥机构、地方国防工作常设机构;中央和地方各部委的职责、关系以及国防工作保障经费等内容。
Bộ CHQS Nghệ An kiểm tra điều lệnh, bắn súng AK  Ảnh minh họa
义安军区司令部检查军规并进行AK步枪射击。图片说明。

本决定适用于各部委、部级机关、政府机关、党中央机关、越南祖国阵线中央机关、社会政治组织中央机关、国家主席办公室、国会办公室、国家审计署、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河内国立大学、胡志明市国立大学、根据政府总理决定成立的团体和企业以及地方。


第168/2018/ND-CP号法令共7章22条,自2019年2月14日起生效。

2004 年 5 月 11 日第 119/2004/ND-CP 号法令自第 168/2018/ND-CP 号法令生效之日起失效。

废除政府2016年1月5日第03/2016/ND-CP号令中关于实施《民兵自卫队法》若干条款的具体措施的第10、11、13条;第16条第7、8款关于各部委中央军区司令员、政委、副司令员、副政委负责管理和指挥民兵自卫队津贴的规定;第24条第2、3款关于各部委中央军区报刊制度的规定。
据越通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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