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颁布关于人民公安干警、士官制度和政策的法令。
政府刚刚颁布了第49/2019/ND-CP号法令,细化和实施了《人民公安法》中关于停止在人民公安部队任职、牺牲或死亡的人民公安军官、士官和士兵的制度和政策以及公安工作人员的制度和政策的若干条款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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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部队士兵。图片来源:Toquoc.vn |
该法令规定,人民公安警官、士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休:
1-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享受退休福利;
2. 已达到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服役年限,并缴纳社会保险20年以上;
三、男性在人民公安机关任职二十五年以上、女性在人民公安机关任职二十年以上,其中在公安机关任职年限至少五年,并缴纳社会保险二十年以上,未达到退休年龄,而人民公安机关不再安排或者不转职,或官兵、士官自愿退职的。
该命令明确规定,军官、士官退役时,晋升军衔、晋升工资达到任职任期的三分之二以上,且评定为完成任务以上等级的,晋升军衔、晋升工资一级(晋升上将军衔的除外)。
军官、士官退役后,依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享受退役待遇,并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享受因改换军衔而增加的一次性补助。
因机构编制变动,经主管机关决定,提前一年以上达到2018年《人民公安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最高服役年龄而退休的军官、士官,除享受上述社会保险待遇外,还可享受以下一次性补贴:
- 提前退休,每工作一年可获得 3 个月工资的补贴; - 工作满 20 年,可获得 5 个月工资的补贴。从第 21 年开始,每工作一年,退休前可获得半个月工资的补贴。
人民公安干警、士官转业制度政策
此外,该法令还规定,调到国家机关、政治组织和社会政治组织工作并领取国家预算工资的军官和士官享有以下福利:
1-优先安排与专业、技术和职业领域相适应的工作;接受与所从事的工作相适应的必要专业技术技能的培训和培养;
2- 调任原机关或根据国家主管部门要求调任其他机关时,免于入学考试;
三、自决定调动之日起,按新的工作和职务分配并领取工资。如调动时,各级工资系数低于军官、士官军衔工资的,调动时的工资和工龄津贴,自决定调动之日起至少保留18个月,由新机关或单位支付。
超过十八个月仍继续享受留薪待遇的,由主管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部门首长按照内部工资关系研究决定。享受留薪待遇期间,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在职级内获得加薪、超薪级工龄津贴或者晋升职级,留薪差额应当相应减少。
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工资保留期满后,在实行工龄津贴制度的职业中,继续享受转岗时的工龄津贴或者合并计算工龄津贴;
4-根据本条例第8条第2款规定,因转换而额外获得一次性补助;
五、调任人民公安机关任职的,调任时间视为连续工作时间,晋升军衔,计算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