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允许小企业延期纳税一年。
应财政部的要求,政府同意将中小型和微型企业所得税缴纳期限延长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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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缴纳的税额为2011年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和2011年全年决算税额,包括2010年结转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具体而言,2011年第一季度纳税期限最迟延长至2012年4月30日;2011年第二季度纳税期限最迟延长至2012年7月30日;第三季度纳税期限最迟延长至2012年10月30日;第四季度纳税期限最迟延长至2013年3月31日。
对于经营多个行业和领域的企业,税款缴纳可延期,但不包括房地产、金融、银行、保险和证券业务活动收入计算的税款。此外,不被视为非必需消费品的进口商品业务收入也不可延期。
根据 GD&T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