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同意让劳动者选择社会保险福利的形式。

April 2, 2015 09:48

政府认识到工人的意见是合理的,同意向国会提出修改规定,如果工人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领取养老金,则将一次性领取社会保险费。

4月1日下午,政府例会讨论了劳动部及相关部门关于2014年《社会保险法》第60条建议的报告,其中涉及职工不能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而是要等到退休年龄才能享受的问题。

此前,政府已收到越南劳动部、越南总工会和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的提案,要求报请国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作出决议,让员工选择一次性领取社会保险金,或将已缴社会保险金累积起来,以保留其缴费年限,继续参加社会保险并领取养老金。该提案是在总部位于胡志明市的宝源公司数千名员工因不同意2014年《社会保险法》(自2016年1月1日起生效)的新规定而集体停工后提出的。

听取汇报并讨论后,政府同意一次性改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规定是向前迈出的一步,为工人提供长期照顾,但在准备实施时,遭到了大多数工人,首先是胡志明市工人的反对。

政府认识到工人的意见是合理的,将建议国会审查2014年《社会保险法》第60条,对其进行部分修改,以便工人可以选择一次性社会保险制度,即如果他们没有足够的时间缴纳社会保险来领取养老金,他们可以领取一次性社会保险。

2014年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员工离职后不再像旧法规定那样享受一次性抚养费,必须等到退休年龄。在劳动合同终止期间,员工享有失业保险金、职业咨询等福利。员工重返工作岗位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时间将进行累计,积攒到达到退休年龄后,可以按规定领取养老金。

据VNE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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