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发布决议,要求各地方、各部门大幅加快公共投资资金的到位。
2023年11月政府例行会议决议明确提出加快公共投资资金到位的决心,力争确保2023年公共投资资金计划达到最高到位水平。
政府已发布2023年11月例行政府会议决议。
决议指出,未来一段时间,世界形势预计继续复杂难测,全球经济增长前景不确定、不平衡,风险增多。
从国内看,我国经济既有机遇,也有挑战,但困难和挑战更多。

在此形势下,2023年12月及今后一个时期,政府要求各部长、部级机关领导、政府机关领导、各省和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继续密切关注国际和国内形势发展,密切配合,同步有效落实各领域提出的任务和措施;在领导和管理上保持灵活性、创造性、团结一致;及时、冷静、理智地制定政策;始终把促进增长与保持宏观经济稳定、控制通货膨胀、确保经济主要平衡放在首位;努力实现2023年最高水平的目标、任务,特别是尚未实现的预计目标,为实施2024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创造条件。
其中,重点关注以下内容:各部委、地方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和权限,深入学习和全面有效落实越共八大决议、结论;及时有效落实第十五届国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的关于2024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公共投资等法律和决议。
积极准备并确保向国会提交即将召开的会议批准的法律和决议的最佳质量,包括《土地法》(修正案)草案、《信贷机构法》(修正案)和《2021-2030年国家海洋空间规划》(展望2050年)。
坚决排除困难障碍,推动公共投资资金到位
此外,大力促进投资、消费和出口增长,尽快恢复经济增长;加快实施三大战略突破、经济社会恢复发展计划和国家目标计划;在2023年底和2024年初推动国内市场和出口机会;坚决化解困难和障碍,推动公共投资资金到位,调动和提高民间投资和外商投资的有效性;培育新的增长动力。
继续实施积极、灵活、适时、有效的货币政策,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同步配合实施合理、有针对性的扩张性财政政策和其他政策,着力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同步有效落实已出台的税费、贸易、投资等政策措施,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特别是工业生产、贸易和服务业快速恢复。
研究评估已实施政策和方案的有效性,主动及时汇报并向政府和总理提出建议,供其审议并在2024年继续实施。
政府指导各部门、各地方加强纪律和行政秩序;提高各级、各领域、各地方领导和管理的有效性,掌握形势,提高分析预测能力,及时、适当、有效地应对政策,避免被动或措手不及;积极配合,密切落实各项任务和措施,为生产经营化解困难;有效处理存在的问题和障碍,恢复和发展市场稳定、安全、健康和可持续,特别是企业债券市场、房地产、证券、劳动力、科技等领域。
越南政府副总理黎明开指示越南国家银行和企业国有资本管理委员会在2023年前完成至少2至3家薄弱银行和项目的处置工作。
推动出口,特别是具有竞争优势的农林水产品向规模大、潜力大的市场出口,有效推动签署贸易协定和条约;为企业办理通关手续创造最大便利;加强谈判和信息交流,及时支持企业通过中国口岸通关。
继续推进“越南人优先使用越南货”运动,开展贸易促进计划和活动,推介产品、促销活动、优惠活动,衔接国内供需。同步部署促销、旅游推广、交通运输、出入境管理、市场管理等措施,吸引国内外游客。
力争2023年基本批准所有规划
完成规划的编制、论证,力争2023年基本批准;抓紧出台规划,有效落实第八电力规划、已批准的国家行业规划、省级规划。
重点清理和消除体制和政策瓶颈,以疏通、调动和有效利用资源、潜力和优势;及时发现法律法规中存在的不足、矛盾、交叉、漏洞和障碍,依法依规颁布或建议主管部门修改、补充、完善;抓紧制定和完善落实第十五届国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法律的具体规定和措施草案,确保与法律同时生效,不出现法律空白。重点组织执法工作,重点提高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企业和人民群众的执法能力。
推动全面同步实施行政改革,特别是行政程序改革,改善投资和经营环境;推动清理整顿组织机构,精简人员,按规定调整县乡两级行政单位;各部委、机构清理整顿、调整通过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网站提供的53项综合性基本公共服务,确保减少文书工作、减少差旅时间和实施成本;制定、授权颁布或提请总理颁布用于相互衔接的行政程序组的电子化程序,力争于2024年4月完成。责成政府办公厅直接配合相关部委、行业和地方督促指导实施。
坚决开展预防和打击腐败、反消极、浪费工作。
继续坚决开展预防和打击腐败、消极和浪费工作,深入贯彻落实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在中央预防和打击腐败、消极和浪费指导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的总结。提高巡视工作实效;严格落实接待群众规定,及时依法处理基层发生的投诉、举报,切实防止形成治安热点。
坚决维护国家独立、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维护政治安全、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做好外交工作和国际融入工作,特别是高层外交和经济外交。
实施价格稳定政策,维护市场和价格稳定。
重点关注社会文化领域,做好社会保障、保障人民生活、保护生态环境、防治自然灾害、应对气候变化等工作。
严格落实中央书记处2023年11月23日关于组织2024年农历新年的26-CT/TW号指示。密切跟踪国内生活必需品供需形势变化,积极制定相应的调控方案,落实价格稳定政策,稳定市场和物价,确保年末和春节期间生活必需品供应,满足消费者需求。
全面、及时、有效、公开、透明地落实社会保障政策,照顾好人民群众特别是革命有功人员、政策家庭、困难群众、贫困户、受自然灾害和疫情影响地区、边远地区、边境地区、海岛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生活,确保家家户户、人人都有条件欢度春节、过好年节。
政府要求对2023年的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所取得的成果,与2022年相比有哪些新特点、不同之处和成效,指出存在的不足、局限性、原因和经验教训,切实有效地提出2024年的工作方向、任务和关键措施,力争确保更高水平地实现或完成既定目标。
越南政府副总理黎明开指示政府办公厅、越南国家电视台制作2023年工作成果汇报,准备总书记在2023年年终会议上的讲话。
内务部、财政部、劳动部、荣军部、社会部按照各自职责任务,根据中央委员会结论和国会决议,积极制定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新工资制度的规定和具体任务,确保质量、效率和按时完成。
各地重点推进交通线路特别是过省市高速公路的投资建设和实施。
政府要求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积极主动研究并认真有效落实政府2023年决议所赋予的任务;密切监测和掌握形势,及时解决困难和问题,促进本地区生产经营活动。
坚决加快公共投资资金到位,力争确保完成总理下达的2023年公共投资资金计划最高到位水平。
有效落实国家三大目标计划,重点推动交通线路特别是过省市高速公路和政府交付项目的投资、建设和实施。
落实好立功政策,扩大就业,保障社会保障和人民生活,及时解决困难、障碍和积弊。
按照越共中央政治局2023年1月30日第48-KL/TW号结论、国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7月12日第35/2023/NQ-UBTVQH15号决议和政府2023年7月30日第117/NQ-CP号决议的要求,紧急、认真部署2023-2025年期间县、乡级行政单位的安排。
立即完成行政机关、组织、事业单位干部、公务员、公务员岗位建设,为落实越共中央2018年5月21日第27-NQ/TW号决议实施工资政策改革做好准备。
密切监测自然灾害和极端天气事件,积极有效应对,迅速克服自然灾害后果,保障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少财产损失和生产生活影响。加强对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疾病防控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做好辖区巡视、信访举报处理和群众接待工作,不让“热点”事件发生,引发社会公愤。
确保政治安全、秩序和社会安全;严格执行防火、灭火规定,确保2024年岁末年初地区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