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将就辞职问题作出具体说明。
越南政府常务副总理张和平在回答国会代表关于示范责任和现行官员、公务员辞职机制的问题时表示,辞职是一个新问题,是官员在发现自己身体状况不佳、名誉受损或存在违法行为时自愿辞职的一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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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政府常务副总理张和平。 |
越南政府副总理张和平表示,《干部和公务员法》规定了对干部和公务员的五种处分形式。对于领导干部,有免职和撤职的形式。但现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辞职的形式。
我们认为,在越南共产党第十二届八中全会决议颁布后,国会和政府将以法律文件的形式明确规定党的规章制度。辞职不仅在政府机构,而且在党内、政治体系、社会政治组织……都适用。
这是一个比较广泛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完善。政府也会研究出台具体的法规。
在考虑辞职问题时,除自愿辞职外,如果官员存在违法行为或未通过信任投票,仍将按规定予以解职。副总理表示,该官员或公务员如有违法行为,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分或党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