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同意推迟提交《经济特区法》项目。
政府同意国会常务委员会将《经济特区法》提案推迟至第六届会议提交国会审议,并确认不存在最长99年的特殊土地租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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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区 Duong To 公社 Bai Truong 综合体的一部分。照片:丁光绍 |
根据政府办公厅今天(6月9日)凌晨3点发布的新闻稿,政府已与国会常务委员会达成一致,将特别行政经济单位法(经济特区法)草案提交国会审议,并将原定于第十四届国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草案推迟至第六次会议审议,以留出更多时间进行研究和完善。
政府办公厅表示,《云屯、北文峰、富国特别行政经济单位法》草案经过精心、周密制定,旨在将党的决议制度化、将2013年宪法具体化,为建设三个经济特区、打造增长极、试验具有重大影响的突破性区域发展机构奠定法律基础。
该法律草案已提交第十四届国会第四次会议,征求国会意见。
此次会议上,在收到国会代表、科学家、经济学家、专家、选民和全国人民的热情和负责任的意见后,政府同意国会常务委员会提交国会审议,并将批准该法律项目的时机从第十四届国会第五次会议推迟到第六次会议,以留出更多时间进行研究和完善。
这是为了确保该法律草案提交国会批准时,能够满足国会代表、选民和人民的要求和愿望,顺利建设3个经济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和主权。
至于土地租赁期限,将根据《土地法》的规定,审议并提交国会申请,不设特殊情况,最长可达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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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提及的三个经济区的规模 |
据报道,已向国会第五次会议提交的《云屯、北文峰、富国岛特别行政经济单位法》草案引起了广泛关注,并在许多问题上进行了辩论,特别是投资者土地租赁期限最长可达99年。
6月4日,越南政府总理阮春福在国会外对记者发表讲话时表示,近日来,他收到了许多来自专家、退伍军人和民众的来信、留言和电话,并了解了有关《云屯、北文峰和富国岛特别行政经济单位法》草案条款的舆论信息。
对于土地分配最长期限为99年的规定,总理表示:“法律草案规定,在特殊情况下,总理将就此事作出决定。当然,在这种特殊情况下,总理在决定之前必须考虑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总理强调,政府和国会常务委员会将听取公众意见,并向国会提交报告,就此问题做出决定。国会将慎重考虑,即使不接受该规定,政府也将根据国会的决定予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