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出新的家庭扣除额
将纳税人本人的家庭扣除额提高至900万越南盾/月;每个受抚养人为360万越南盾/月。
10月26日上午,受政府总理授权,财政部部长王廷惠提交了《个人所得税法》若干条款修改及补充法案。
据此,政府向国会提请批准将纳税人家庭扣除额从每月400万越南盾调整为每月900万越南盾(每年1.08亿越南盾);每个受抚养人的扣除额从每月160万越南盾调整为每月360万越南盾。
按照这一家庭扣除额,单身人士收入900万越南盾/月无需纳税,有2名受抚养人且收入1620万越南盾/月或以下无需纳税;收入2000万越南盾/月且有1名受抚养人,则每月仅需纳税49万越南盾/月(相当于应税收入的2.45%),个人税后收入为1951万越南盾;同样,如果有2名受抚养人,则仅需纳税19万越南盾/月(相当于应税收入的0.95%),税后收入为1981万越南盾。
在调整家庭扣除额的同时,法律草案还增加了一项“开放式”规定,即当消费者物价指数(CPI)波动超过20%时,政府将向国会常务委员会提交提案,根据物价波动调整家庭扣除额。提案还指出,随着这一家庭扣除额的调整,各级税收调整额度将相应降低,目前处于第一级纳税人的100%将转为免税,目前处于第二级纳税人的72%将转为第一级纳税。
据测算,如果调整提高家庭扣除额度,保持现行税制不变,且该法预计于2013年7月1日生效,则预计2013年下半年预算收入减少约5.2万亿越南盾,2014年预算收入减少约13.35万亿越南盾。
减少纳税人
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国会财政预算委员会主席冯国贤在审议个人所得税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草案时强调,财政预算委员会一致同意修改该法的必要性,以尽快克服法律局限性,建立完整、同步的法律框架,促进法律实施进程。
审查报告还指出,TCNS委员会的大多数意见同意草案中规定的家庭扣除额。然而,财政预算委员会认为,提高草案中规定的家庭扣除额将导致一系列后果。
因此,提高增值税税率将改变第十二届国会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的初衷,即“使纳税人数逐步增加,使越来越多的社会平均收入以上人群有机会逐步适应这种税收,履行对国家的义务,为稳定国家预算收入做出贡献”。
根据政府方案,目前全国约有387万人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仅占全国人口的4.4%)。如果像草案一样修改法律,提高家庭扣除标准,将导致应税人口缩减至仅约100万人,与目前相比减少幅度巨大,占全国有收入人群的比例也很低。同样,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数量也大幅减少,过去实施该法所取得的成果将无法得到保持和推广。
委员会还认为,提高家庭扣除额水平将显著影响国家预算收入(2013年,国家预算收入减少约5.20万亿越南盾;2014年,收入减少约13.35万亿越南盾),减少保障预算支出任务实施的资源。
关于当物价与本法生效时或最近一次调整家庭扣除标准时相比波动超过20%时,调整家庭扣除标准的规定,财政行政委员会多数意见同意法律草案中关于授权国会常务委员会调整该标准的规定,以确保符合国会组织法规定的税收政策决定权限,同时仍满足处理特殊情况的灵活性要求。
审查报告还指出,大多数意见同意政府关于该法生效日期的建议(自2013年7月1日起),以确保政府有必要的时间制定和发布指导该法实施的文件。
据VOV-M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