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出了新的家庭扣除额标准。
将纳税人本人的家庭扣除额提高至900万越南盾/月;每个受抚养人每月360万越南盾。
10月26日上午,受政府总理授权,财政部部长王廷惠提交了关于修改和补充《个人所得税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
据此,政府向国会提请批准将纳税人家庭扣除额从每月400万越南盾调整为每月900万越南盾(每年1.08亿越南盾);每个受抚养人的扣除额从每月160万越南盾调整为每月360万越南盾。
根据此项家庭扣除,单身人士收入900万越南盾/月无需纳税,有2名受抚养人且收入1620万越南盾/月或以下无需纳税;收入2000万越南盾/月且有1名受抚养人,则每月仅需纳税49万越南盾/月(相当于应税收入的2.45%),个人税后收入为1951万越南盾;同样,如果有2名受抚养人,则应纳税额仅为19万越南盾/月(相当于应税收入的0.95%),税后收入为1981万越南盾。
在调整家庭扣除额的同时,法律草案还增加了一项“开放”规定,即当消费者物价指数(CPI)波动超过20%时,政府将向国会常务委员会提交提案,根据物价波动情况调整家庭扣除额。提案还表示,随着这一家庭扣除额的调整,各级税收调整额度将相应降低,目前处于第一级纳税人的100%将转为免税,目前处于第二级纳税人的72%将转为第一级纳税。
据测算,如果家庭扣除额水平调整至现有水平,并维持现有税制,且该法预计于2013年7月1日生效,则预计2013年下半年预算收入减少约5.2万亿越南盾,2014年预算收入减少约13.35万亿越南盾。
减少纳税人数量
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国会财政预算委员会主任冯国贤在审议个人所得税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草案时强调,国会财政预算委员会一致认为有必要修改该法,以尽快克服局限性,建立完整、同步的法律框架,促进法律实施进程。
审查报告还指出,TCNS委员会的大多数意见同意草案中规定的家庭扣除额。然而,财政预算委员会认为,提高草案中规定的家庭基本收入扣除额将导致一系列后果。
因此,提高增值税税率将改变第十二届国会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的初衷,即“使纳税人数逐步增加,使社会上越来越多中等以上收入人群有机会逐步了解这项税收,履行对国家的义务,为稳定国家预算收入做出贡献”。
根据政府报告,目前全国约有387万人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仅占全国人口的4.4%)。如果像草案一样修改法律,增加家庭扣除额,将导致应税人口缩小至仅约100万人,与目前相比减少幅度巨大,占全国有收入人口总数的比例也很低。同样,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数量也大幅减少,过去实施个人所得税法所取得的成果将无法保持和发扬。
委员会还认为,提高家庭扣除额将显著影响国家预算收入(2013年国家预算收入减少约5.2万亿越南盾;2014年收入减少约13.35万亿越南盾),减少用于保障预算支出任务实施的资源。
关于当物价与本法生效时或最近一次调整家庭扣除标准时相比波动超过20%时调整家庭扣除标准的规定,金融机构委员会多数意见同意法律草案中授权国会常务委员会调整该标准的规定,以确保符合国会组织法规定的税收政策决定权限,同时仍满足处理特殊情况的灵活性要求。
审查报告还指出,大多数意见同意政府关于该法生效日期的建议(自2013年7月1日起),以确保政府有必要的时间制定和发布指导该法实施的文件。
据VOV-M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