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向国民议会提交了有关职业军人的法律草案。
10月21日下午,国会代表们继续进行第十届会议议程,在会议大厅听取了关于职业军人、国防工人和公务员法草案的报告。
政府关于《职业军人、国防工作人员和公务员法》草案的意见指出:《兵役法》及近期颁布的有关职业军人、国防工作人员和公务员的法律文件为建设职业军人、国防工作人员和公务员队伍奠定了重要的法律基础,有助于建设一支革命的、纪律严明的、精锐的、逐步现代化的人民军队;成为保卫越南社会主义祖国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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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部部长冯光青提交《职业军人、国防工作人员及公务员法》草案提案。(图片来源:Phuong Hoa/VNA) |
但适应国家各方面发展要求和新形势下人民军队建设任务,现行有关职业军人和国防工作人员、公务员的法律规定已不适应形势变化,需要研究、修改、补充。
具体来说:2013年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对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许多新的规定,其中职业军人和国防工作者以及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需要明确规定。
此外,职业军人是自愿在军队服役的主体,不受《兵役法》的约束。国防工作人员和公务员是人民军组织结构的一部分,但目前尚无法律文件对其进行规范和监管,必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文件适用。因此,必须有单独的法律文件来规范这些主体。
现行法律文件对职业军人和国防工作人员以及公务员在军队组织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进行全面规范,导致近年来管理和使用效果不佳,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
职业军人50岁或以下退役的规定,影响了军队建设的质量,因为那时他们还年轻,身体健康,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
而职业军人目前规定只能服役到50岁,将无法享受2014年社会保险法规定的75%的养老金标准,这将影响职业军人的志愿。
国防工作人员和国防官员的制度政策尚未确保公平。他们虽然与职业军人同属一个单位,工作岗位相同,工作条件和环境也相同,但制度政策存在差异,例如工龄津贴、本人及亲属的健康保险等制度政策。
因此,必须创新人民军职业军人、国防工人、国防干部制度政策,吸引高素质人才。
从上述现实情况来看,有必要制定一部关于职业军人、国防工作人员和公务员的法律草案。该法律草案共7章50条。
国防安全委员会审议该法草案时一致认为,有必要颁布《职业军人、国防工作人员和公务员法》,以符合宪法和国会授权,规范职业军人等级制度;及时补充关于职业军人、国防工作人员和公务员权利义务的规定;确保与其他法律规定相一致、同步,克服实践中的困难和障碍,为建设一支符合新形势要求的“革命的、纪律的、精锐的、逐步现代化的”越南人民军队作出贡献。
据越通社/越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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