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要求对涉嫌虐待8岁儿童的案件进行调查
越南政府常务副总理张和平要求河内市督促核实一位母亲的求助请求,该母亲的 8 岁女儿屡遭性侵,尽管经过长期调查,嫌疑人仍未被起诉。
政府办公厅发布副总理指示称,近日据媒体报道,河内市黄梅县一名8岁女孩屡遭虐待,但“肇事者”至今仍未被起诉,引发舆论愤怒。
越南政府副总理张和平要求河内市人民委员会紧急核实并向总理汇报结果。
三天前,黄梅县警察局在《举报处理结果通知》文件中表示明知核查期限已过,但证据不足,遂向同级检察院同意再延长2个月,继续查明真相。
当局表示,仅凭范女士就其女儿遭邻居虐待而提出求助的犯罪指控,没有足够的依据来决定是否提起刑事诉讼。
范女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她对调查结果的公布感到“极其愤怒”。“K“我不明白为什么他们到现在还没下结论。证据这么确凿,他们竟然还放走了那个变态。”她说。她还表示,虽然她和家人在接到报案后就搬走了,但那个嫌疑人还是会偶尔回到她家附近。
目前,她不仅向黄梅县主管部门发出求助请求,还向河内市人民委员会和多个中央检察机关发出求助请求。
据范女士诉称,1月8日晚7点半左右,女儿和一群朋友去附近叔叔家玩耍,这名34岁的邻居也加入进来,邀请女儿一起玩“绑架捉迷藏”的游戏,并将女儿引诱到一条僻静的小巷子里实施了猥亵行为。
范女士告诉警方,两名邻居家的孩子说,他们看到她的孩子被人抱住,于是他们用扫帚和拖鞋殴打该男子,以救出他的朋友。
当晚,她听到孩子洗澡时抱怨私处疼痛,便去调查,了解到真相,8岁的孩子承认自己曾被这名34岁的男子多次强奸。“搜人”。
1 月 11 日晚上,也就是范女士报案后的第二天,Thinh Liet 区警察传唤了该男子,但并未拘留他。
检查结果显示,女孩生殖器受伤,处女膜撕裂,并有擦伤。
《刑事诉讼法》第103条:处理控告、举报和起诉建议的任务 1.侦查机关和检察院负责接收个人、机关、组织提出的一切检举、举报和国家机关提出的起诉建议。检察院负责立即将收到的检举、举报和起诉建议连同相关材料转送主管侦查机关。 2.侦查机关自收到检举、举报和追诉建议之日起20日内,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审查核实举报来源,对涉案犯罪作出追诉或者不追诉的决定。 报案、举报或检控建议内容繁多复杂或需多处检查核实者,其报案、举报处理时限得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二个月。 3.国家机关对检举、举报或者建议追诉的案件的处理结果,应当报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并告知举报机关、组织或者个人。 侦查机关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报案人。 4.检察机关负责对侦查机关办理检举、举报和追诉建议的情况进行监督。 |
* 角色名称已更改。
据VNE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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