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东公社政府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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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nghean) - 2015年8月5日,黎文秋先生(家住荣市阮太学街39巷2A号)向《义安报》递交了一份请愿书,谴责阮氏红女士(家住荣市雄东乡丁文察街31巷)在其31巷打桩,阻止其家人建房的行为。在请愿书中,黎文秋先生表示,这起事件背后有乡领导的支持……

黎文述先生的诉状很长,内容概括如下:2011年3月,黎文述先生从阮友政先生手中获得了位于雄东乡安平村第21幅地块第433号地块的使用权。该地块毗邻第31巷,阮友政先生确认,这是一条共有巷,巷内居民自筹资金购买砂石、雇佣工人,乡政府提供水泥,用于铺设混凝土路。

然而,当Thu先生建造房屋时,住在31巷尽头的Nguyen Thi Hong女士要求他支付1500万越南盾才能使用31巷。Hung女士给出的理由是她已经花钱修路了。由于Hung女士没有接受Hung女士的要求,Thu先生建造房屋时,Hung女士派人在31巷中间打桩,阻止工人施工。在Thu先生的433号地块旁边,Nguyen Hong Lam先生和Nguyen Thi Viet Ha女士(从Nguyen Huu Chinh先生手中购买了土地)也必须向Hung女士支付1500万越南盾才能使用31巷建造房屋。

黎文秋先生在诉状中还表示,洪女士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她得到了雄东乡人民委员会主席陈英俊先生的支持。黎文秋先生写道:“陈英俊先生是阮氏红女士的女婿。阮氏红兰先生和阮氏越夏女士的家人向洪女士付款时,曾起草了一份文件,陈英俊先生作为证人签署了文件。2015年8月2日,陈英俊先生在洪女士家中起草了一份“道路建设款收据”,要求黎文秋先生向阮氏红女士支付1500万越南盾。

(Baonghean) - Ngày 5/8/2015, ông Lê Văn Thu (trú tại nhà 2A, ngõ 39, đường Nguyễn Thái Học, TP. Vinh) có đơn gửi Báo Nghệ An với nội dung tố cáo sự việc bà Nguyễn Thị Hồng (trú tại ngõ 31, đường Đinh Văn Chất, xã Hưng Đông, TP. Vinh) đóng cọc bê tông ngõ 31
荣市丁文察街31号巷。(8月11日上午拍摄)

为证明诉状中所述,黎文秋先生出示了阮友政先生出具的关于31号巷修建的证明。根据证明,兴同乡为修建该巷提供了水泥;阮友政先生捐赠了额外的土地用于拓宽道路,并支付了所有石料和沙子的费用;浇筑混凝土的人工费用分为三部分,阮友政先生支付一部分,洪女士及其子女支付两部分。关于阮红林先生和阮氏越荷女士向洪女士支付款项的情况,载于《荣市兴同乡丁文察街31号巷道路付款证明》文件中。该文件拟定于2013年7月12日,内容为“根据阮氏红女士家人的要求,我们家必须向阮氏红女士家人支付1500万越南盾用于修建道路。原因,据红女士所述,是红女士购买了土地用于修建31号巷”。

文件中,证人是陈英俊。此外,黎文秋先生还出示了一份题为“道路建设款收据”的手写文件,内容如下:“我是黎文秋。我给荣市雄东乡安平村的阮氏红女士1500万越南盾(约合人民币一千五百万元)。洪女士的道路建设款用于修建一条从丁文察街到洪女士家的水泥路……”。据黎文秋先生介绍,这份文件是陈英俊先生亲笔所写。 “我又不是不知道‘远亲买近邻’这句老话,作为后来者,我愿意出一部分路费,但不会出这么多,也不会那么气势汹汹。而且,像陈英俊先生这样的地方政府领导,我也无法接受……”黎文树先生愤愤不平。

2015年8月11日上午,记者在丁文察街31号巷子里看到,巷子中间有一根水泥桩。阮氏红女士确认了桩子的存在,并解释说,她从1969年就定居在安平村,当时这里还是一片稻田,所以她投入了大量心血,购买土地、石头和砖块来修建道路。之前巷子很小,因为运输生意,她投资购买土地拓宽巷子;2010年,她和两个女婿投资修建了水泥路。至于阮友政先生的土地(卖给阮先生等3户人家),他使用的不是31号巷子,而是后巷路。问及是否有任何文件证明购买土地用于修建道路?洪女士表示,没有任何文件。关于阮友政先生向土地买家确认参与投资建设31号巷的说法,洪女士予以否认,并继续坚称阮友政先生的土地紧邻后面的巷子;从阮友政先生手中买地的居民只能使用那条巷子。由于阮友政先生“不知所措”,洪女士便用木桩阻止他使用道路……洪女士说:“这倒是真的。现在,我们还是别说了。别跟报纸说,中央或省里来,也一样……”

事实并非洪女士所说的那样!阮友政先生的地块后面没有道路,只有137号地块,陈氏香女士的房子就坐落在地块上。PTPT女士(陈氏香家隔壁的一家之主)说,她在这里已经住了4年。当她搬来时,陈氏香女士的房子已经在那里了。经查阅相关文件,阮友政先生于2005年1月10日从人民委员会获得了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AB442707,地块位于雄东乡安平村,面积为526.87平方米,地块编号为392。土地使用权证编号AB 442707中,阮友政先生的392号地块与152、137、153号3个地块相邻;剩余边长16.32米,与31巷相邻。阮友政先生随后将土地转让给4户家庭;这4户家庭均由荣市人民委员会颁发了土地使用权证,并且还显示唯一的入口是31巷!

8月11日,我们还见到了兴东乡人民委员会主席陈英俊先生。陈先生说,以前31巷只有1.8米宽;阮氏红女士从两户人家买下了土地(一边0.5米,另一边0.7米),并投资修建了这条路,所以后来的人家需要承担责任。关于证人的作用,陈先生解释说,由于双方都不擅长起草文件,所以当他们寻求帮助时,他会提供帮助。陈先生说:“我是洪女士的女婿,但我对这件事没有发言权。我只是个路人,有人有困难,求助,我就帮。至于陈先生,一开始跟洪女士说好了钱的事。他叫我去作证好几次。我下来后,他给我看了一个笔记本,让我写个记录。写完后,他收了下来,说要举报我……”31巷是一条共有巷,有编号,有名字,公社为什么让洪女士用木桩堵住巷子,阻碍交通?公社政府为什么不处理陈先生的上访?陈英俊先生回复道:“我刚刚才知道洪女士用木桩堵住了小路。这不对,我们会派人下去处理。至于阿秋先生的诉求,公社还没有收到。兴东公社也有很多事情要处理,所以关于洪女士家人和阿秋先生之间的事,我们会查看一下诉求的回执,然后再考虑……”

8月14日上午,我们回到丁文察街31号巷,发现巷道护栏已拆除,但黎文树先生家的房屋施工仍未继续。黎文树先生说:“我8月5日就提交了诉状,但至今兴同乡政府仍未采取行动。如果我们叫工人来施工,可能会出事。”因此,他“已向荣市人民委员会提交诉状,请求解决……”。8月25日下午,兴同乡政府组织了两家人的调解,但调解未果。

结合所听到的、看到的,以及相关当事人的土地记录、土地使用证等资料,可以看出31巷是夫妻共有的,从阮友政先生手中买下土地的各家户拥有完全的使用权。阮氏红女士在31巷插桩阻碍交通、阻止黎文恕先生使用的行为是违法行为。虽然雄同乡政府已经督促红女士拆除桩子,但在解决31巷各家户之间的问题上却进展缓慢。舆论质疑,这起事件背后是否有雄同乡人民委员会主席陈英俊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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