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行乡政府(Tan Ky)‘辜负了人民的信任’?

一兰 DNUM_CBZAFZCACA 14:44

(Baonghean) - 自 2014 年以来,义行乡 (Tan Ky) 第 8 小组的居民 Le Huu Ngo 先生一直在撰写请愿书,要求乡政府归还 2001 年从他家借来的用于建造幼儿园的土地......

信仰破碎

黎友吴先生于2020年4月底向《义安报》投稿,诉状中称,他于1991年向义行乡人民委员会和统一合作社提交了一份申请,要求购买一块面积约2000平方米、长约100米、位于村道沿线的土地,目前该地块由合作社管理。合作社管理委员会和义行乡人民委员会随后同意了该申请,确认了该申请,并将土地分配给了他的家人。

吴先生和家人一直住在这片土地上,直到2001年。义行乡人民委员会请求吴先生借地建一所幼儿园。吴先生一方面觉得地块很大,另一方面又心疼村里上学离家很远的孩子们,于是同意了。然而,由于吴先生信任政府,借地事宜并未以书面形式记录,只是与乡里相关负责人(包括乡人民委员会主席、学校校长和土地官员)达成了口头协议。协议内容是:“等幼儿园不再需要用到这块地的时候,土地就归还给吴先生家。”

幼儿园建好了,孩子们有了方便的学习场所。2013年,公社人民委员会将幼儿园搬迁到了一个更合适的新址,吴先生提交了一份土地归还申请。然而,当时的公社政府表示,他提出的土地归还请求毫无根据。甚至有消息称,省人民委员会已经为幼儿园颁发了这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

Ông Lê Hữu Ngọ trình bày sự việc với P.V Báo Nghệ An.
黎友午先生向乂安报记者介绍了这一情况。

在义行乡8村,曾经是幼儿园的地块如今已荒废。地上只剩下杂草丛生的灌木丛和几间破旧的教室。黎友伍先生在这里展示了之前的土地购买文件,即他于1991年4月29日起草的《义行合作社商店用地住宅用地购买申请书》,该申请书于1991年4月30日获得合作社主席的批准,并于1991年5月5日经乡人民委员会“同意”并加盖了红章。

关于将土地借给乡人民委员会建造幼儿园一事,黎友邕先生确认没有留下任何文件。不过,一些仍在世的前官员,例如义行乡土地官员武重方先生、义行乡人民委员会原主席阮越和先生、乡幼儿园原园长平女士……以及许多了解此事的当地民众,都提供了证人证言。

黎友吾先生愤慨地说:“事情很清楚,但多年来,乡政府却故意推卸责任,甚至声称那是乡政府管理的一块荒地,以此来驳回我的请愿……”。

有理有据的建议

据调查,黎友吴夫妇原籍杜良县,曾在位于新岐县香山乡的义安机械部生产营工作。1991年,黎友吴夫妇退休后,办理了土地购置手续,申请迁入义行乡。因此,在《购买服务业用地、义行合作商店用地申请书》中,黎友吴夫妇也提出了在义行乡落户的意愿。在申请书中,黎友吴夫妇对土地的面积、长度以及位置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具体如下:“……”

据悉,合作社出售门店面积时,双方约定了以下条件:“住宅用地距离北柜台5米,沿村道,南向市场,根据门店规划,山坡尽头面积约2000平方米(独立用地)”;“用地长度沿村道,沿靠近道路的山坡,北向靠近道路约100米”。吴先生在申请书中还承诺,如果考虑,他将“在搬往义行社居住前以现金支付”。

Trên thửa đất hoang có hệ thống các phòng học đổ nát.
空地上有一排破旧的教室。

吴先生的申请已获合作社主席杜青春先生批准,并签字确认内容:“同意申请书所列内容。基于同步文件,我们恳请乡人民委员会予以批准”。义行乡人民委员会代表,乡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吴春严先生在申请书上签了字:“考虑到该户家庭的申请,乡人民委员会同意让宋昆生产农场的黎友吴先生在统一合作社九间房市场区域购买一个摊位,提供服务,并在统一管理单位登记户口”,同时,还由乡人民委员会签字盖章。

1991年,申请书中的信息表明,黎友吴先生的土地购买具有合法性。至于黎友吴先生的土地和房屋的现状,它与曾经是幼儿园的空置土地位于同一条乡道上。根据申请书中描述的土地信息,将其与黎友吴先生房屋到幼儿园尽头的土地现状进行比较,发现其面积、长度和位置都相似。

Bí thư Đảng ủy xã Nghĩa Hành, ông Võ Trọng Phượng trao đổi với P.V Báo Nghệ An.
义行社党委书记武重方与《义安报》记者交谈。

在与义行乡地籍官员武重方(Le Huu Ngo先生在诉状中提到的三位证人之一)会面后,他确认了Ngo先生的诉求属实。现任义行乡党委书记的武重方先生说,2001年,他作为一名地籍官员,代表乡政府说服Le Huu Ngo先生借给他土地,用于建造一所幼儿园。

方先生回忆道:“起初,吴先生不同意。但经过深思熟虑后,吴先生同意了,他说:‘如果学校还在用,那就好,但如果不再需要用了,公社就把它还给我。’我把这件事报告给了公社领导。之后,幼儿园就建在吴先生借给公社的那块地上。我来告诉你事情的经过。2014年,吴先生写了一份请愿书,要求公社归还土地。因为我是直接为公社借地的官员,所以我在请愿书上替他确认了这一点……”

那么,义行公社为何拒绝他的请愿呢?据方先生说,由于他转行做党员,所以没有亲自处理民众的请愿。此外,公社多年前就借地建校;同期的干部有的已经退休,有的已经转业,因此请愿的审核和处理并不合理……

“逆向”社会

相关文件整理显示,自2005年起,该省人民委员会已颁发土地使用权证,将黎友吴先生投诉的地块的管理和使用权转让给义行一幼儿园。关于黎友吴先生的诉求,义行乡人民委员会于2016年进行了核实并作出裁定,结论为无理可依;2017年,新基县人民委员会和自然资源与环境部也对黎友吴先生的诉求进行了裁定,并得出了与义行乡人民委员会相同的结论。

关于义行乡人民委员会的结论,如2016年10月10日第104/BC-UBND号报告《公民请愿和投诉内容核查结果》(由义行乡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陶公南先生签署)所述。结论内容如下:“基于土地记录、文件和已核实土地使用权的资料,义行乡人民委员会认为,黎友吴先生提出的就2001年借给义行乡人民委员会的土地准备文件以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请求毫无根据……”。

然而,2020年5月12日,义行乡人民委员会主席阮光俊在接受《乂安报》记者采访时,否认了这一结论的内容。阮光俊表示,这份报告是由乡人民委员会主席指派的工作组为核实公民请愿而编写的。核实后,工作组的任务是报告结果,而不是得出结论。阮光俊还表示,黎友吴先生的请愿理由充分。因为土地买卖文件是同时得到义行乡负责官员的同意、在申请书上确认并由乡人民委员会盖章的。经实际勘察,从吴先生家到投诉地块尽头,总长度为97米,与吴先生土地购买申请书中所述的地块长度约100米的信息相符。

此外,阮光俊先生还表示,他从前公社人民委员会主席阮文和、党委书记武重方等前负责人那里了解到,过去公社曾借地建幼儿园……

Chủ tịch UBND xã Nghĩa Hành, ông Nguyễn Quốc Tuấn trao đổi với P.V Báo Nghệ An.
义行乡人民委员会主席阮国俊接受义安报记者采访。

义行乡人民委员会未来将如何应对?义行乡人民委员会主席表示担心,由于省人民委员会已向乡幼儿园颁发了土地使用权证,以管理和使用该地块,因此乡政府没有足够的权力解决黎友吴先生的诉求。

阮国俊先生表示,他的担忧是正确的。但要以合理合理的方式解决黎友五先生的提议,必须从地方政府着手。面对这一现实,义行乡人民委员会必须认真研究、核实,并向新岐县人民委员会提交一份说明报告,以便该县向省人民委员会及相关部门汇报,供其审议解决。

义行乡人民委员会主席阮国俊表示:“关于黎友五先生先前购置土地的事情,目前基本已经清楚。至于借给乡政府办幼儿园的事情,我们会邀请相关人员来做。之后,会向县人民委员会做一份说明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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