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起生效的交通政策
内河船舶检验管理规定、全国铁路基础设施养护周期具体规范、救护车使用标准……都是2017年9月初开始实施的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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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使用标准
卫生部发布了关于救护车标准和使用规定的第27/2017/TT-BYT号通函。
《通知》明确,救护车仅可用于以下用途:运送、接载急诊病人;运送救灾、交通事故救援等专业医疗诊疗、疾病防治等紧急需要的医生、医务人员、药品、医疗器械。救护车不得用于上述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
根据该通知,救护车必须持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优先车辆信号装置使用许可证,并根据道路交通法规定执行任务,方可使用优先车辆信号装置。救护车在送患者进出医疗诊疗机构时,必须遵守医疗诊疗机构的规定和指示。该通知自2017年9月15日起生效。
内河船舶检验条例
交通运输部刚刚发布了第25/2017/TT-BGTVT号通函,规范了向船舶、内河车辆和内河车辆使用的工业产品颁发的证书和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书籍的形式。
《通知》共5章13条,适用于从事船舶、内河航行车辆及用于内河航行车辆的工业产品的设计、制造、修理、改装、使用及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检验的组织和个人。除国家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本通知不适用于仅用于国防和安全目的的船舶、内河航行车辆和渔船。《通知》自2017年9月15日起生效。
国家铁路基础设施维护周期材料标准
2017年7月7日,交通运输部颁布了第22/2017/TT-BGTVT号通函,对与交通运输部长2012年12月28日第58/2012/TT-BGTVT号通函同时颁布的国家铁路基础设施维护周期材料规范的若干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本通知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关于越南远洋船舶船员职称、职务及船员登记的规定
2017年7月28日,越南海事与海洋部部长张光义签署并颁发了第23/2017/TT-BGTVT号通函,规范船员职务与职责以及在越南远洋船舶上工作的船员登记等事宜。
该通函共4章57条,适用于在越南船舶上工作的越南船员及相关机构、组织和个人。对于在外国船舶上工作的越南船员,仅当本通函另有规定时才适用。
本通知自2017年9月15日起施行。
飞机和飞机运行的航空安全法规
2017年8月25日,交通运输部签署并颁发了2017年6月30日第21/2017/TT-BGTVT号通函,修改和补充了交通运输部长2011年1月27日第01/2011/TT-BGTVT号通函关于颁布《飞机和飞机运行民航安全规章》的若干条款,以及交通运输部长2016年3月31日第03/2016/TT-BGTVT号通函,修改和补充了交通运输部长2011年1月27日第01/2011/TT-BGTVT号通函关于颁布《飞机和飞机运行民航安全规章》的若干条款。
本通函废止:交通运输部长于 2015 年 8 月 12 日发布的第 41/2015/TT-BGTVT 号通函,该通函修改和补充了与交通运输部长于 2011 年 1 月 27 日发布的第 01/2011/TT-BGTVT 号通函一起发布的《民航安全规章》第 12 部分和第 14 部分的若干条款;交通运输部长于 2017 年 2 月 22 日发布的第 471/QD-BGTVT 号决定,该决定修正了交通运输部长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发布的第 03/2016/TT-BGTVT 号通函,该通函修改和补充了交通运输部长于 2011 年 1 月 27 日发布的第 01/2011/TT-BGTVT 号通函关于《民航安全规章》的若干条款。
通函编号 21/2017/TT-BGTVT 通函编号 21/2017/TT-BGTVT 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生效。
内河车辆起重设备标准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第09/2017/TT-BGTVT号通函,颁布关于内河车辆起重设备国家技术法规。
因此,QCVN 96:2016/BGTVT 法规规定了内陆水路车辆起重设备的设计、制造、改装、修复的技术安全要求 (ATKT);ATKT 认证要求……
受本条例约束的组织和个人包括:越南注册处;从事起重设备设计领域的组织和个人,包括新制造设计、改装设计和修复起重设备;从事起重设备制造、修理、改装和修复领域的组织和个人;内河运输工具的所有者,包括:从事起重设备管理和利用领域的公司/单位和/或个人。
通函 09/2017/TT-BGTVT 自 2017 年 9 月 28 日起生效。
据《年轻知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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