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贩运受害者的政策
根据法令根据政府近期发布的《预防和打击人口贩运法》若干条款实施细则,人口贩运受害者将获得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旅行费用、医疗和心理支持、法律援助以及初始困难津贴等支持。
庇护所住宿期间的餐饮支持
具体而言,获得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旅行费用资助的对象包括3种情况:1-受害人是越南公民、在越南永久居住的无国籍人士、在越南被贩卖的外国人;2-根据《预防和打击人口贩卖法》第24条、第25条规定等待确认受害人身份的人员;3-陪同受害人的未成年人。
支持制度包括:在保护机构和受害者援助机构临时居住期间的餐费补贴。国家预算提供的最长支持期限不超过60天。
衣物及个人必需品援助。在社会保护机构和受害者援助机构临时居住期间,受害者将获得两套长衣、两套内衣、毛巾、塑料拖鞋、牙刷、牙膏、肥皂和卫生巾(供女性受害者使用)。
对于希望返回居住地但无力支付途中交通和饮食费用的灾民,将在旅途中提供饮食补助;并按照普通公共交通价格提供交通补助。
如果受害人是未成年人,则县、镇、省劳动、荣军与社会事务局或公安部或国防部的主管机关应亲自负责或协同受害人支援机构或社会保护机构将被害人送至亲属居住地。
职业培训支持、初始困难津贴
接受医疗支持的对象包括受害者在社会保护机构或受害者支持机构居住期间。医疗支持制度包括医疗检查和治疗费用。
被害人入住社会福利机构或被害人支援机构期间,将接受医疗救治,以恢复健康。被害人病情严重,必须转送医疗机构治疗的,医疗机构的诊疗费用由被害人或其家属承担。
对于贫困户、近贫困户、享受《革命有功人员优待条例》规定的优待家庭以及未成年人的受灾群众,受灾群众支援机构将按照其医疗保险基金缴纳额度,资助其医疗检查和治疗费用。对于无亲属的受灾群众,受灾群众支援机构将按照其贫困户医疗保险基金缴纳额度,资助其医疗检查和治疗费用。
该法令还对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免除学费、资助学习费用的贫困家庭灾民资助对象,就文化学习、职业培训和生活困难补助等方面的资助作出了具体规定;对需要职业培训的灾民,将给予一次性职业培训费用资助,资助标准以当地职业培训机构相应的职业培训费用为准。对返回居住地的贫困家庭灾民,将按照财政部和劳动荣军与社会部规定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
据(Chinhphu.vn)-L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