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会会员优惠贷款政策
(Baonghean.vn)在第十三届国会第八次会议召开前夕,国会代表团收集了乂安省选民关于“为农民协会会员参加职业培训后提供优惠贷款政策”问题的意见,并转发给财政部。
财政部回应如下:
近年来,为落实党在“三农”领域的决议,政府和总理出台了一系列信贷政策服务农业农村发展,具体包括:
- 2010年4月12日政府颁布的第41/2010/ND-CP号关于农业和农村发展信贷政策的法令,其中规定受益对象包括:个人和家庭(贫困户、近贫困户、有正常收入的家庭)被允许从信贷机构和小型金融机构借款,发展生产经营,并提供完全规范的信贷机制和激励措施。
- 政府2009年9月23日第48/NQ-CP号决议、政府总理2010年10月15日第63/2010/QD-TTg号决定和2011年12月2日第65/2011/QD-TTg号决定(目前已被政府总理2013年11月14日第68/QD-TTg号决定取代)关于减少农产品和水产品收获后损失的政策,其中规定允许组织、个人和家庭(包括贫困户、近贫困户和中等收入家庭)从商业银行借款,用于投资购买机械设备,以减少收获后损失,由国家预算支持,前两年利息为100%,之后几年利息为50%。
- 目前,越南社会政策银行(VBSP)正在实施由政府和总理颁布的19项优惠信贷计划,其中一些计划对有资格在VBSP获得贷款的主体有具体规定,其中包括农民协会成员。
- 根据政府总理2011年5月10日颁发的关于越南农民联盟直接执行和协调执行2011-2020年阶段一系列农村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计划和项目的673/QD-TTg号决定,2011年11月15日,越南农民联盟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发了关于农民支持基金组织和运作章程的第908-QD/HNDTW号决定,其目的是:支持和帮助农民成员建立和复制经济发展模式,以消除饥饿和减少贫困;提高生产和商品生产规模,发展工业,为经济结构调整作出贡献,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形式,创造就业机会,推动技术进步和新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挖掘每个地区的潜力和优势,创造优质高效的农产品、商品和服务。
农民扶持基金的借款对象包括:在各级农协会指导下,自愿参加借款户项目发展生产经营的农民成员户;与农协会签订合同或合作协议,扶持本地区农民特别是贫困户、近贫困户组织生产经营、消费产品、解决就业、增加收入的农民成员合作小组、农业合作社。
至此,针对农民协会会员职业培训后优惠贷款政策已同步全面出台。财政部谨此回复,以便乂安省国会代表团能够告知选民,并要求国会代表团继续重视指导乂安省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协调并有效组织落实本省社会保障政策,特别是针对农民协会会员的优惠贷款政策。
乂安省国会代表团谨向选民、组织和机构转达财政部的答复。
琪清 -乂安省国会议员代表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