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编辑 Covid-19 测试试卷以“通过检查站”的情况?
(Baonghean.vn)——近期,义安省有关部门陆续发现多起擅自更改新冠病毒快速检测纸信息以逃避检疫检查的案件。这种行为将如何处理?
发现多起违规行为
事实上,在黑龙江省部分地区实施保持社交距离、严格隔离措施,严格执行通行证和新冠病毒快速检测纸(72小时内有效)要求的情况下,一些驾驶人因试纸过期未按要求补检,而是随意修改上路日期,这种行为并没有逃过有关部门的眼睛。
最近,在2021年9月5日凌晨5点20分,在宜禄县9号新冠肺炎疫情管控检查站,宜禄县工作组检查发现,司机NDH(1993年出生),居住在河静省芹禄县庆永安乡,使用检测结果证明驾驶机动车。快速 Covid 检测-19日由2021年9月1日改为2021年9月4日,以避开实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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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按规定对通过新冠疫情防控检查站的车辆进行证件检查。图片由 Thanh Cuong.jp 提供 |
一个多小时后,在同一检查站,当局继续发现司机LAP(1987年出生),居住在新奇县新奇镇,也使用了更改日期(从2021年8月29日更改为2021年9月4日)的新冠肺炎快速检测结果确认纸。同一天上午,宜禄县人民委员会副主席签署决定,对这两名司机进行卫生部门行政处罚,罚款总额为1500万越南盾,原因是他们未按照主管机关和组织的要求遵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措施。
此前,2021年9月4日下午4点左右,黄梅镇公安人员在位于琼吕县琼新社方向的1A国道与48E省道交叉口的新冠肺炎疫情管控检查站检查了与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有关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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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镇警方与L.D.T先生就修改新冠检测表日期一事展开了调查。照片由阮平提供。 |
经查,居住于琼吕县纸牌镇第9小区的L.D.T.先生(1983年出生)通过检查站时,将琼吕综合医院出具的新冠肺炎检测证明时间修改为2021年9月1日(已过期)至2021年9月4日。
在与当局的合作下,T先生承认了自己的违规行为。工作组记录了相关情况,并建议黄梅镇人民委员会对T先生处以750万越南盾的罚款。
同样,8月26日凌晨2点40分,省警察局第18工作组与荣市警察局第1机动巡逻组配合,在荣市关班路口进行检查,发现HVC先生(1982年出生)是演州县演盛乡的永久居民,他驾驶着一辆牌照为29H-01xxx的卡车,将SARS-CoV-2检测结果从2021年8月22日更改为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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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纸已更正HCV日期。图片由CATPV提供 |
同日,在位于演州县演长乡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检查站,演州县公安工作组发现,居住在归合县归合镇的C.D.M先生(1982年出生)驾驶的卡车,在新冠肺炎快速检测结果申报表上涂改了检测日期。在工作组的配合下,该司机承认自己正在向合力公司工地运送建筑材料,但由于检测证书已过期,他修改了日期以便通过检查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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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局第18工作组与市公安局第1巡逻队协作,发现田盛乡常住居民HVC先生(1982年出生)篡改了考试表格上的日期。图片由CTV提供 |
认真处理
Trong Hai & Associates 律师事务所主任 Trong Hai 律师表示:通过篡改检测结果来放行的行为,可以认定为“不遵守主管部门和组织规定的传染病防控措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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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仲海律师博士。照片提供 |
根据政府第117/2020/ND-CP号法令第十四条第二款关于对卫生领域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规定:除本法令第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和十三条规定的情况外,对未遵守主管机关、组织要求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措施的,处以500万越南盾至1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此外,对于篡改试卷以逃避检疫检查,导致疾病在社区传播的行为,违反者将根据2015年《刑法》第240条“向人类传播危险传染病”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者最高可判处12年监禁;罚款5000万至2亿越南盾;禁止担任职务、从事专业或从事某些工作1年至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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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在被当局发现的当天就被涂改了。图片来源:CATPV |
此外,若有足够迹象表明构成犯罪,伪造或使用假试卷的行为还可能被以“伪造机关、组织印章及文件罪”追诉;根据2015年修正的《刑法典》第341条,以“使用伪造机关、组织印章及文件罪”追诉,最高刑罚为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500万至5000万越南盾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