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将“收费站”更名为“收费站”
公路总局要求各单位将“收费站”名称改为“收费站”,用于公路服务用途。
越南公路管理局局长阮文玄表示,该局刚刚向投资者、BOT项目企业、越南高速公路总公司、九龙交通基础设施开发投资公司发出文件,要求正式启用“收费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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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照片。 |
因此,为了统一名称,使其易于理解、简洁,并为民众和企业所接受,越南公路管理局要求上述单位将“收费站”的名称更改为“收费站”。同时,在收费站站名牌系统、标牌、收费清单名称和收费票上的“收费站”、“价目表”、“价格等级”等词语中,将“价格”一词替换为“费用”。完成时间为2018年7月20日之前;对于已打印的收费票,单位将继续使用,直至发放新票为止。
公路总局还要求各公路管理部门、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检查督促所辖单位落实情况,并于2018年7月25日前向越南公路总局报告检查结果。
Huyen先生还表示,此前,越南公路管理局已向交通运输部提交文件,建议将公路服务收费站的名称改为公路服务收费站,以统一名称,使其适合、简单、易于理解,并为人民和企业所接受。
其中,公路项目以国道(国道名称)公里(线路)的道路使用服务收费站称为收费站;桥梁项目以国道(国道名称)公里(线路)的道路使用服务收费站称为收费站;隧道项目以国道(国道名称)公里(线路)的道路使用服务收费站称为收费站。
越南公路管理局表示,该名称自公路收费机制建立以来一直沿用,符合2008年《道路交通法》第51条的规定(收费站是向公路车辆收取通行费的场所,根据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或投资项目建设);符合道路使用者的习惯,并为社会所接受。此处“收费站”名称应理解为根据《价格法》运营的、为经营目的收取公路建设投资项目道路使用服务费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