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站”正式更名为“收费站”

宝鸡市通网 DNUM_BBZAHZCABI 06:58

公路总局要求各单位将“收费站”名称改为“收费站”,用于公路服务。

越南公路局局长阮文玄表示,该局刚刚向投资者、BOT项目企业、越南高速公路总公司、九龙交通基础设施开发投资公司发了一份文件,要求正式使用“收费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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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为了统一名称,使其易于理解、简洁易懂,并为民众和企业所接受,越南公路管理局要求上述单位将“收费站”名称更改为“收费站”。同时,在收费站站名牌系统、指示牌、收费清单牌名称以及收费站通行费票上的“收费站”、“价目表”、“价格等级”等词语中,将“价格”一词替换为“费用”。完成时间为2018年7月20日之前;对于已打印的收费票,单位将继续使用,直至发放新票为止。

公路总局还要求公路管理部和高速公路管理部检查督促所辖单位落实情况,并于2018年7月25日前向越南公路总局报告结果。

据阮先生介绍,此前,越南公路管理局已向交通运输部提交文件,建议将公路服务收费站的名称改为公路服务收费站,统一名称,使其适合、简单、易懂,为人民和企业所接受。

其中,公路项目称为收费站,提供国道(国道名称)Km(路线)的道路使用服务;桥梁项目称为收费站,提供桥梁(桥梁名称)Km(路线)的道路使用服务;隧道项目称为收费站,提供隧道(隧道名称)Km(路线)的道路使用服务。

越南公路管理局表示,该名称自公路收费机制建立以来一直沿用,符合2008年《道路交通法》第51条的规定(收费站是指按照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或投资项目建设的、向公路车辆收取通行费的场所);符合道路使用者的习惯,并为社会所接受。此处“收费站”名称应理解为针对用于商业目的的道路建设投资项目收取道路使用服务费的场所,受《价格法》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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