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从7月1日起提高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清南 June 12, 2022 10:31

越南副总理范平明刚刚签署了第38/2022/ND-CP号法令,规定了合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

本法令规定了劳动合同雇员的最低月工资和最低时工资。

适用对象包括:根据《劳动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雇员;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包括:根据《企业法》规定设立的企业;根据协议雇用和使用雇员为其工作的机构、组织、合作社、家庭、个人;以及与本法令规定的最低工资实施相关的其他机构、组织和个人。

自7月1日起,地区合同工最低工资标准将上调6%。图片:Xuan Hoang

将地区最低工资提高6%。

关于每月最低工资,该法令规定了四个地区的每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一区为每月 4,680,000 越南盾,第二区为每月 4,160,000 越南盾,第三区为每月 3,640,000 越南盾,第四区为每月 3,250,000 越南盾。

因此,第一区的工资增加了26万越南盾,从每月442万越南盾增至每月468万越南盾。第二区的工资增加了24万越南盾,从每月392万越南盾增至每月416万越南盾。第三区的工资增加了21万越南盾,从每月343万越南盾增至每月364万越南盾。第四区的工资增加了18万越南盾,从每月307万越南盾增至每月325万越南盾。

上述最低工资标准较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平均上调6%​​(相当于增加18万至26万越南盾)。此次最低工资调整包括5.3%的增幅,旨在保障工人和其家庭的最低生活水平(直至2023年底);以及0.7%的额外增幅,旨在进一步提高工人的工资水平。

关于最低时薪,该法令还规定了四个地区的最低时薪:第一区为 22,500 越南盾/小时,第二区为 20,000 越南盾/小时,第三区为 17,500 越南盾/小时,第四区为 15,600 越南盾/小时。

该法令明确规定,区域划分的适用范围根据雇主的经营地点确定如下:

在同一地区经营的雇主应当遵守该地区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雇主在不同最低工资标准不同的地区设有单位或分支机构,则应适用单位或分支机构所在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

在最低工资标准不同的地区,工业园区和出口加工区内的用人单位应当适用当地最高的最低工资标准。

在名称变更或地区划分后经营的雇主,应暂时适用名称变更或地区划分前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直至政府出台新的规定。

在新建区域内经营的雇主,如果其经营区域内有一个或多个最低工资标准不同的区域,则应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区域适用最低工资标准。

在第四区一个或多个地区新成立的省会城市经营的雇主,应适用本法令附件第 3 条规定的其余省会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该法令还明确规定,最低月工资是采用月薪支付方式与雇员协商和支付工资的最低工资标准,确保雇员在一个月内工作足够正常工作时间并完成约定的劳动或工作规范后,其工资水平不得低于最低月工资。

最低小时工资是采用小时工资支付方式的员工进行谈判和支付的最低工资标准,确保员工在一小时内完成约定的劳动标准或工作后,其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小时工资。

对于按周、按日、计件或件计酬的员工,如果按月或按小时计算工资,其工资不得低于最低月工资或最低时工资。根据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规定选择的正常工作时间计算的月工资或时工资如下:

- 换算后的月薪等于周薪乘以 52 周除以 12 个月;或者日薪乘以一个月内的正常工作天数;或者按产品计酬,即一个月内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的计件工资。

- 小时工资的计算方法是:周薪或日薪除以每周或每天的正常工作小时数;或者产品工资或合同工资除以生产产品或执行合同任务的正常工作小时数。

上述法令自2022年7月1日起生效。

自7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非常必要。这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生活保障的密切关注和及时响应,尤其是在经历了两年多新冠疫情的严重冲击之后。此次调整确保了劳动者的生活水平得到补偿,并略有改善,使其基本生活水平高于平均水平。

政府自7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将满足劳动者的愿望,尤其是在物价上涨的背景下,并将积极有助于维护企业稳定的劳动关系。

据vietnamnet.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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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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