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正式征收道路养路费
第18/2012/ND-CP号法令自6月1日起生效,规定汽车和摩托车必须缴纳费用。
3月13日,政府总理阮晋勇签署颁布了第18/2012/ND-CP号关于设立、管理和使用道路维护基金的法令。
法令规定,公路维护基金为国家基金,不以营利为目的。在中央一级设立的基金称为中央基金,在省一级设立的基金称为地方基金。
该基金将解决当前道路维护资金短缺的问题。
基金的来源是每年对每辆道路机动车征收的道路使用费,包括:汽车;挂车;汽车牵引的半挂车、拖拉机、二轮摩托车和三轮摩托车。
道路使用费收入分配原则为:摩托车在当地征收的道路使用费纳入当地基金;汽车道路使用费65%纳入中央基金,35%纳入地方基金。
道路总局副局长阮文权表示,目前,交通部正与财政部协调,制定各类车辆的收费标准,并将公布具体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其中,汽车将在年检期间收取,摩托车则将移交地方政府收取。
此前,交通运输部在提交给总理的公路养护基金草案中,提出了7类汽车通行费的收费标准。12座以下轿车和2吨以下卡车的最低收费标准为每月18万越南盾;18吨及以上卡车和使用40英尺集装箱运输货物的卡车的最高收费标准为每月144万越南盾。摩托车和踏板车的收费标准为每年8万至12万越南盾(取决于气缸容量)。
交通运输部表示,如果实施这一收费方式,所有向国家预算缴纳的国家高速公路收费站都将被取消,只保留BOT收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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