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区超载,罚款最高可达1600万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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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2月1日起,海港地区超载车辆驾驶人也将被处以罚款,并吊销驾驶证。

根据政府第142号关于海事领域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规定,自2018年2月1日起,违反港口水域道路车辆载重量规定的行为将被处以罚款,并且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可能会导致吊销驾驶执照。

具体而言,根据该法令第14条规定,如果车辆的总重量(总质量)超过桥梁或道路允许载重量的10-20%,罚款为200-300万越南盾;载运的货物超过桥梁或道路尺寸限制或超过总载重量的20-50%,罚款为300-500万越南盾;超过50-100%,罚款为500-700万越南盾;超过100-150%,罚款为700-800万越南盾;超过150%,罚款为1400-1600万越南盾。

Xe chở quá tải tại vùng đất của cảng biển cũng bị xử phạt (ảnh minh họa).
港区内超载车辆也将受到处罚(说明图)。

当有信号或命令要求进行车辆载重和尺寸限制检查时,不遵守车辆载重和尺寸限制检查;转移或使用其他手段逃避检测超载或超限车辆……也将被处以 1400 万至 1600 万越南盾的罚款。

罚款金额为 300 万越南盾或以上的违法行为还将被吊销汽车、拖拉机和类似车辆的驾驶证以及专用车辆驾驶证 1 至 5 个月;并将被强制减少超载或超限车辆的载重量。

关于权限,上述法令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和第六十六条规定的有权处理行政违法行为的人员及其管理的公务员、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公务和任务中,发现海事领域行政违法行为,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制止并记录行政违法行为。

部分授权职务包括:越南海事港务局首席代表、越南海事港务局局长、越南海事港务局专项检查组组长、越南海事局局长、越南海事局首席检查员、越南海事局专项检查组组长、交通运输部专项检查组组长、交通运输部首席检查员。

据交通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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