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地区超载可被罚款最高可达 1600 万越南盾。
自2018年2月1日起,海港地区超载车辆驾驶人也将被处以罚款,并吊销驾驶证。
根据政府关于规范海事领域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第142号令,自2018年2月1日起,违反港口水域道路车辆载重量规定将被处以罚款,并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可能导致吊销驾驶执照。
具体而言,根据该法令第14条规定,如果车辆的总重量(总质量)超过桥梁或道路允许载重量的10-20%,则罚款200万至300万越南盾;载货超过桥梁或道路尺寸限制或超过总载重量的20-50%,则罚款300万至500万越南盾;超过50-100%,则罚款500万至700万越南盾;超过100-150%,则罚款700万至800万越南盾;超过150%,则罚款1400万至1600万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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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区内超载车辆也会被罚款(说明图)。 |
当有信号或命令要求进行车辆载重和尺寸限制检查时,不遵守车辆载重和尺寸限制检查;转移或使用其他手段逃避检测超载或超限车辆……也将被处以1400万至1600万越南盾的罚款。
违反者将被处以 300 万越南盾或以上的罚款,其汽车、拖拉机和类似车辆的驾驶执照以及专用车辆驾驶证将被吊销 1 至 5 个月;并将被强制减少超载或超限车辆的载重量。
关于权限,上述法令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的有权处理行政违法行为的人员及其管理的公务员、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公务和任务中,发现海事领域行政违法行为,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制止并记录行政违法行为。
部分授权职务包括:越南海事港务局首席代表、越南海事港务局局长、越南海事港务局专项检查组组长、越南海事局局长、越南海事局首席检查员、越南海事局专项检查组组长、交通运输部专项检查组组长、交通运输部首席检查员。
据《交通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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